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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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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一號)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二號)
2020年1月27日
發布機關: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三號)
公告原文
關於餐飲服務提供者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自2020年1月27日零時起,迅速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做好食材採購。禁止採購、飼養、宰殺活禽、野生動物或經營野生動物製品,對肉及肉製品做好索證索票工作,確保肉類及製品來源可追溯。

  二、切實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每天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必要時每餐前檢查),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發現有發熱(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狀、呼吸道感染的在崗員工,應責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就診,在醫院確診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及密切接觸消費者的外賣、收銀等員工應戴口罩上崗,且每天及時更換口罩。

  三、切實落實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加工要燒熟煮透,確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

  四、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洗手消毒制度,從業人員應提醒就餐人員在就餐前洗手。

  五、嚴格落實消毒保潔制度。確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後使用,每天對保潔設施和區域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有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定期對就餐場所地面、電梯間進行消毒。保持加工場所和就餐場所空氣流通,如是密閉的空調空間,要保持新風系統的正常運作,定期對空氣過濾裝置進行清潔消毒。提供網絡訂餐送餐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對外送餐食的保溫箱、物流車廂及物流周轉用具每天清潔消毒。

  六、加強傳染性疾病防控宣傳教育。有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配備紅外線測溫儀,提供顧客體溫檢測,如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症狀、呼吸道感染消費者,積極規勸離場。

  七、嚴禁大規模操辦集體聚餐,已預定的主動聯繫退訂,並全額退款,不得設置其他外設條件。

  社會各界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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