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關委員伊為傳知毋許英船兵丁入澳滋事下理事官諭抄件
外觀
澳關委員伊為傳知毋許英船兵丁入澳滋事下理事官諭抄件 管理澳門總口稅務正白旗滿州防禦府加三級伊 嘉慶七年三月十六日 1802年4月17日 |
管理澳門總口稅務正白旗滿州防禦府加三級伊,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前據該夷目稟稱:零丁洋面灣泊𠸄咭唎國兵船四隻,恐咈啷哂船來澳擄掠,傷殘瑪�,故送船來澳幫助。現在哆啉呅日逐催促,伊兵等要進澳居住,誠恐伊等陽稱上岸保護,實欲佔據澳門。稟請保護,並求轉稟上憲。等情。據此,本關當經轉稟在案。
茲於本月十五日接奉憲批,內開:已諭飭洋商潘致祥等,即傳諭該𠸄咭唎國大班,嚴行約速〔束〕該巡船目兵人等,毋得入澳滋事。幷催令速行料理貿易,事竣刻日開行回國,毋得逗留,滋生事端。仰即轉飭唩嚟哆遵照。等因。奉此,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遵照,各宜安堵,毋再驚惶,靜候該船等揚帆回國可也。特諭。
嘉慶七年三月十六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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