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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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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九十三回 潘秀誤了花羞女 下一回▶

  斷云:

    千里有緣成配偶,一時忘誓絕良姻。

    歡娛未已成真恨,羞女應為泉下人。

  話說京中有一富家,姓潘名源柳,人稱為長者,原日是貴宦之家。長者有一子名秀,行位第八,年登弱冠,豐資灑落。

  一日清明時節,長者謂其子云:「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我當備酒禮祭奠祖宗之墳林,庶盡補報之情。」其子答云:「父親所言誠然。」長者即日備祭儀,自登墳掛錢。

  其家有紅牙球一對,乃國家所出之寶,是昔日真宗所賜與其祖的。長者出去後,秀才將牙球出外閒耍片時。約步行來,忽見對門劉長者家朱門瀟灑,簾幕半垂,下有紅裙,微露小小弓鞋。潘秀不覺魂喪魄迷。有詩為證:

    漫吐芳心說向誰?欲於何處寄相思?

    相思有盡情難盡,一舊都來十二時。

  潘秀思欲見之不可得。忽見一個浮浪門客王貴,遂與秀聲諾。王貴問:「官人在此伺候,有何事?」秀以直告。王貴道:「官人若欲見這娘子,有何難處!」遂設一計,令秀向前將球子閒戲,拋入簾內,佯與趕逐球子,揭起珠簾,便可一見。秀如其言,遂將球子拋戲,直入簾內。但見此女年方二八,桃腮杏臉,容貌無雙。與之作揖,此女便問:「郎君緣何到此?」秀答云:「因閒耍失落一牙球,趕逐來取,誤觸犯於娘子,望乞恕宥。」此女見秀丰儀出眾,心甚愛之,遂告笑云:「今日父母俱出踏青,幸爾相逢,機會非偶,願與郎君同飲一杯,少敘慇懃。」秀聽罷,且疑且懼,不敢喏之。此女遂以為不答,即扯住秀衣云:「若不依允,即告之官府。」秀不得已,遂從之。

  二人於香閨中逡巡飲罷,兩情皆濃。女子問云:「君今年歲幾何?」秀答云:「虛度有十九春矣。」女子又問:「曾娶娘子否?」秀云:「尚未及婚。」女子云:「吾亦未事人,君若不嫌淫奔之名,願以奉事君子。」秀驚答云:「已蒙賜酒,足見厚意,娘子若舉此情,倘令尊大人知之,則小生罪禍怎逃?」女子云:「深閨緊密,父母必不知之,君子勿致疑懼。」秀見女子意堅,情興亦動,遂從其言。二人同人羅幃,共諧鴛侶。有篇詞如何道云:

  同攜素手,共入蘭房。當中間高點琉璃,錦帳低垂,放下一對鴛枕兒,鋪下兩條綾錦被。潘郎解帶,神女脫衣,喜孜孜共枕同衾,笑吟吟歡娛取樂。有如宋玉遇神女,同宿翠華宮;好似雲英約裴航,共眠香桂館。珊瑚枕上餵檀口,舌送丁香;錦被窩中啟朱唇,論雲說雨。嬌姿玉腕,緊抱著才子尖腰;郎貼酥胸,香汗濕佳人玉體。四隻腳上下交加,兩雙手高低抱摟。摶弄得男兒氣喘嘴魯都,雙睛噴火;奈何得女子郎當眼乜斜,舌唇冰冷。霎時一陣增寒盛,強如吃兩瓶好酒。

  二人交歡後,雲收雨散,秀即披衣起云:「小於當辭去,恐家下知覺不便。」此女遂告秀云:「妾有衷曲訴君,今日幸得同歡,妾未有室,君未有姻,何若兩家遣媒,結為夫婦,永為相歡,豈不美乎?」秀許之。二人遂指天為誓,彼此切莫背盟。

  秀歸,日夜相思,如醉如癡,因賦詩一絕,以自況云:

    相識當初信又疑,心情還似永無違。

    誰知好事中來阻,一念翻成怨恨媒。

  潘秀因思念花羞女,情懷不已,轉成憔悴。其父母再三問其故,秀不得已,遂以與劉氏女相愛之情告知於父母。父母甚憐之,即忙遣媒人去與劉長者議婚姻。劉長者與媒人道:「吾上無男子,只有花羞一女,不能遣之嫁人,願納潘郎君為婿則可。」媒人歸告潘長者,長者思之良久:「吾亦只有此一子,如何可出外就親?是劉家故為此說以相推託,決難成就。」遂與兒秀說:「劉家既不願為姻,京中多有豪富,何愁無親?吾當別議他姻以絕之。」秀默然,遂成耽閣。後竟另議趙家女為配,以此潘秀與花羞女絕念。

  及成親之日,行裝盈門,笙簧嘹亮。其日花羞在門外眺望見之,遂問小婢:「潘家今日何事,如此喧鬧?」小婢答云:「潘郎君娶趙家女,今日成親耳。」花羞聞罷,追思往事,垂淚如雨,因吟絕詩一首以自怨云:

    枕上言猶在,於今恩愛淪。

    軒中人不見,無語自消魂。

  是時花羞女自悔自怨,轉思之深,遂氣悶而死。且看如何,下回公案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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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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