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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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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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李慶同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邱森輝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金對為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雯欣、簡稚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任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維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庭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小裕、鄭明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麗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瀞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瓊慧、蘇清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遠、吳雅琴、劉冠池、柯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