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9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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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9年8月5日安全理事會第617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第1327(2000)號和第1353(2001)號決議、1994年5月3日(PRST/1994/22)、1994年11月4日(PRST/1994/62)、1996年3月28日(PRST/1996/13)、2001年1月31日(PRST/2001/3)和2004年5月17日(PRST/2004/16)安理會主席聲明以及2002年1月14日主席說明(S/2002/56)中所載的建議,確認安理會打算進一步加強努力,全面落實這些建議。安理會尤其回顧其1994年5月3日主席聲明中述及在審議設立新維持和平行動時應加以考慮的適當因素。

  「安全理事會認為,聯合國維持和平是一種獨特的全球夥伴關係,凝聚了整個聯合國系統的貢獻和承諾。安理會致力於加強這種夥伴關係。安理會肯定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安全理事會維持和平行動工作組、大會第五委員會以及聯合國秘書處為確保維持和平工作儘可能取得最佳效果而作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會在過去六個月里一直致力於改善其與秘書處及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在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集體監督問題上的對話以及訂立以下做法:

  ㈠ 就維持和平的一般性挑戰與秘書處進行定期對話;

  ㈡ 努力深化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的磋商,包括通過安全理事會維持和平行動工作組以及2009年1月23日和6月29日舉行的辯論;

  ㈢ 就具體行動舉辦政治-軍事會議,以改善對業務行動挑戰所作的共同分析;

  ㈣ 鼓勵秘書處定期更新規劃文件,以確保符合任務規定;

  ㈤ 改進監督和評價,酌情使用有關基準,以便對照全面、綜合的戰略編制進度圖。

  「安全理事會已確定需要在若干領域作進一步反思,以改善維持和平行動的籌備、規劃、監督與評價及完成:

  ㈠ 確保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明確、具有公信力、可以實現,並為之配置適當資源。安理會強調有必要與其他利益攸關方協商,定期評估維持和平行動的編制、任務和組成,以便根據已取得的進展或實地情況的變化,酌情作出必要調整;

  ㈡ 改善信息共享,特別是軍事業務行動所遇挑戰方面的信息,為此,除其他外,在部署技術評估團之前,秘書處就評估團的目標和一般參數與會員國進行系統磋商,評估團返回後匯報其主要調查結果。安理會鼓勵採取安理會成員與秘書處在討論延長任務之前舉行政治-軍事專家級別會議的做法。安理會確認有必要改進其尋求軍事意見的方式,並打算為此建立機制。安理會將繼續審查軍事參謀團的作用;

  ㈢ 安理會打算在任務擬訂的早期階段,並在特派團整個部署期間,加大與秘書處的互動,與之探討所涉行動的軍事、警務、司法、法治和建設和平各方面;

  ㈣ 在延長和修改維持和平任務之前,儘早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進行更有意義的接觸。安理會歡迎關於深化這種磋商的切實可行的建議。安理會確認,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通過其經驗和專長,可以大大促進維持和平行動的有效規劃、決策和部署。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安全理事會工作組的臨時報告(S/2009/398),並鼓勵其繼續商討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其他利益攸關方合作的問題。安理會致力於在這個問題上取得進展,並在2010年審查進展情況;

  ㈤ 提高安全理事會對其決策所涉資源和外勤支助問題的認識。安理會要求,在提議設立新的維持和平特派團或者在設想對某一任務規定作出重大改變時,應向安理會提供該特派團所涉資源估計數;

  ㈥ 提高安全理事會對所有維持和平行動所面臨戰略挑戰的認識。安理會歡迎維持和平行動部(維和部)和外勤支助部自2009年1月以來所作的此方面通報,應繼續定期進行通報。

  「安理會確認有必要在應對有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局勢時,權衡所有各種對策,並且應把部署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作為政治戰略的補充而不是替代辦法。安理會確認必須調動和保持所有利益攸關方的政治和業務支持。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迫切需要增加可隨時派遣部隊和警察的國家的數目,並歡迎會員國努力協調對它們的雙邊援助。安理會支持在特派團整個存在期間努力改善與相關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其他夥伴的合作與協調。安理會確認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應優先加強非洲聯盟的能力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處為審查維持和平行動和加強規劃及支助而作的努力,並鼓勵秘書處深化這些努力。安理會在這方面注意到《新夥伴關係議程:開創聯合國維持和平工作新局面》非正式文件中提出的評估和建議以及其中所載的支助戰略,並打算給予認真考慮。

  「安理會確認有必要在會員國之間,包括在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內進一步開展辯論,以形成對有力處理維持和平事務和落實保護平民任務等各種問題的更廣泛共識。安理會重申其第1674(2006)號決議的相關規定,並在這方面期待於今年晚些時候對保護平民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查。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關於建設和平的2009年7月22日主席聲明(PRST/2009/23),特別是再次強調有必要促進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建設和平及發展之間的統籌一致,以便從一開始就能有效地應對衝突後局勢。安理會請秘書長在其關於具體特派團的報告中指明在協調聯合國的行動區內做法方面取得的進展,特別是指明在實現特派團建設和平目標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

  「安全理事會繼續致力於進一步改進聯合國維持和平的總體業績,並且將在2010年初作進一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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