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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0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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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0年7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636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最有效地利用預防性外交工具:在非洲的前景和挑戰」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依照《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回顧《憲章》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重申致力於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促進對那些延續下去可能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爭端或局勢,採取必要的預防行動。

  「安全理事會回顧,預防衝突仍然是會員國的首要責任。因此,聯合國各實體在預防衝突框架內採取的行動必須是為了酌情支持和補充各國政府的預防衝突作用。

  「安全理事會指出,安理會依照它在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職能,爭取自始至終介入衝突的所有階段,尋找防止爭端升級為武裝衝突或武裝衝突復發的途徑,安理會回顧,根據《憲章》第九十九條和第三十五條,秘書長或會員國可以提請安理會注意任何可能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事項。

  「安全理事會回顧,預警、預防性外交、預防性部署、調解、切實可行的解除武裝措施和衝突後建設和平是預防衝突綜合戰略相互依存和相輔相成的組成部分。安理會指出,必須通過包容各方的對話、和解和重返社會,來創建和維護和平。

  「安理會重申,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再次呼籲依照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在預防性外交工作中和消除衝突和建設和平的所有相關決策工作中,讓婦女進一步平等參加、擁有代表和全面參與。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必須制訂一項有預防武裝衝突的行動措施和體制措施的綜合戰略,鼓勵制訂消除衝突根源的措施,以實現可持續和平。安理會重申聯合國在這方面的核心作用。

  「安全理事會回顧以往關於引發、加劇或延長非洲衝突的因素和原因的主席聲明,特別是安理會重點指出和論述這些因素和原因的主席聲明。安理會還指出,在非洲,實施有效的安全部門改革方案、加強人權和法治、保護平民、建立問責制、在可持續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為選舉提供支助和建立民主機構以及有效控制小型武器等措施,尤其是預防衝突的重要內容。

  「安全理事會又確認,在過去十年中,維持和平行動需要的物力、人力和財力有所增加。因此,安理會認識到,預防性外交工作採用與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做法相同的綜合性做法,強調政治、安全、發展、人權和法治活動之間的相互關係,可能會有好處和提高效率。

  「安全理事會鼓勵按照《憲章》第八章的規定,通過區域安排和平解決區域爭端,重申支持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特別是非洲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非洲國家(西非經共體)、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東非共同體、政府間發展管理局和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在預防衝突方面的努力。安理會認識到,聯合國和非洲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之間需要有更緊密和更注重行動的合作,以便各國家和區域在調解、收集和分析信息、早期預警、預防、建立和平等預防性外交工具方面建立能力,安全理事會為此確認,聯合國在該區域的辦事處,例如西非辦事處,可發揮重要作用,並強調,長老理事會和智者小組等調解人的調解能力、秘書長及其特使的斡旋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均可提供寶貴的協助,確保它們的努力有一致性,相互配合,集體發揮效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繼續利用聯合國秘書處、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各國政府在預防性外交工作、包括調解方面的潛在和現有的能力和能量,並歡迎推動採用區域性做法和平解決爭端。

  「安全理事會還再次表示支持建設和平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並確認需要加強與委員會的協調。安理會還確認,需要加強聯合國各有關實體間在最有效地利用預防性外交工具方面的協調。安理會確認聯合國各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在支持各國努力防止衝突和消除跨邊界威脅方面的重要作用。安理會又確認,預防和解決非洲衝突特設工作組可繼續對把預防性外交的實踐列入本組織的衝突管理架構的工作,作出有益貢獻。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回顧秘書長防止滅絕種族罪行問題特別顧問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的作用。安理會強調,需要讓包括民間社會在內的所有相關行為體全面參與,以維持建立一個有意義的預防性外交框架的勢頭和前景。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進一步做出努力,包括對雙邊和多邊捐助者進行協調,以確保有可預測、連貫和及時的財政支持,在整個衝突期間最有效地利用包括調解在內的預防性外交工具。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本聲明通過後十二個月內提交一份報告,就如何在聯合國系統內,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其他行為體合作,最有效地利用預防性外交工具,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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