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4号
←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3号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4号 S/PRST/2010/14 |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5号 |
2010年7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360次会议 |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7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36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最有效地利用预防性外交工具:在非洲的前景和挑战”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依照《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回顾《宪章》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重申致力于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促进对那些延续下去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争端或局势,采取必要的预防行动。
“安全理事会回顾,预防冲突仍然是会员国的首要责任。因此,联合国各实体在预防冲突框架内采取的行动必须是为了酌情支持和补充各国政府的预防冲突作用。
“安全理事会指出,安理会依照它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能,争取自始至终介入冲突的所有阶段,寻找防止争端升级为武装冲突或武装冲突复发的途径,安理会回顾,根据《宪章》第九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秘书长或会员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任何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事项。
“安全理事会回顾,预警、预防性外交、预防性部署、调解、切实可行的解除武装措施和冲突后建设和平是预防冲突综合战略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安理会指出,必须通过包容各方的对话、和解和重返社会,来创建和维护和平。
“安理会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再次呼吁依照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和第1889(2009)号决议,在预防性外交工作中和消除冲突和建设和平的所有相关决策工作中,让妇女进一步平等参加、拥有代表和全面参与。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必须制订一项有预防武装冲突的行动措施和体制措施的综合战略,鼓励制订消除冲突根源的措施,以实现可持续和平。安理会重申联合国在这方面的核心作用。
“安全理事会回顾以往关于引发、加剧或延长非洲冲突的因素和原因的主席声明,特别是安理会重点指出和论述这些因素和原因的主席声明。安理会还指出,在非洲,实施有效的安全部门改革方案、加强人权和法治、保护平民、建立问责制、在可持续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选举提供支助和建立民主机构以及有效控制小型武器等措施,尤其是预防冲突的重要内容。
“安全理事会又确认,在过去十年中,维持和平行动需要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有所增加。因此,安理会认识到,预防性外交工作采用与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做法相同的综合性做法,强调政治、安全、发展、人权和法治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能会有好处和提高效率。
“安全理事会鼓励按照《宪章》第八章的规定,通过区域安排和平解决区域争端,重申支持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非洲国家(西非经共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东非共同体、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在预防冲突方面的努力。安理会认识到,联合国和非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需要有更紧密和更注重行动的合作,以便各国家和区域在调解、收集和分析信息、早期预警、预防、建立和平等预防性外交工具方面建立能力,安全理事会为此确认,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办事处,例如西非办事处,可发挥重要作用,并强调,长老理事会和智者小组等调解人的调解能力、秘书长及其特使的斡旋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均可提供宝贵的协助,确保它们的努力有一致性,相互配合,集体发挥效力。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继续利用联合国秘书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在预防性外交工作、包括调解方面的潜在和现有的能力和能量,并欢迎推动采用区域性做法和平解决争端。
“安全理事会还再次表示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并确认需要加强与委员会的协调。安理会还确认,需要加强联合国各有关实体间在最有效地利用预防性外交工具方面的协调。安理会确认联合国各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在支持各国努力防止冲突和消除跨边界威胁方面的重要作用。安理会又确认,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可继续对把预防性外交的实践列入本组织的冲突管理架构的工作,作出有益贡献。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回顾秘书长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作用。安理会强调,需要让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所有相关行为体全面参与,以维持建立一个有意义的预防性外交框架的势头和前景。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进一步做出努力,包括对双边和多边捐助者进行协调,以确保有可预测、连贯和及时的财政支持,在整个冲突期间最有效地利用包括调解在内的预防性外交工具。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本声明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提交一份报告,就如何在联合国系统内,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其他行为体合作,最有效地利用预防性外交工具,提出建议。”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