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3年第1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3年1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690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安全理事會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恐怖主義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回顧安理會關於反恐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再次強烈譴責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無論其是何人所為,在何地發生以及為何目的,表示決心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打擊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

  「安全理事會強調,無論其動機為何,恐怖行為都是無可辯解的犯罪行為。

  「安全理事會強調,只有採取持久、全面的對策,有所有國家、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的積極參與和協作,以遏制、削弱、孤立恐怖主義威脅並使其失去能力,才能戰勝恐怖主義,

  「安全理事會確認,僅憑軍隊或安全部隊、執法措施和情報作業,是無法打敗恐怖主義的,並着重指出,需要消除各種有利於恐怖主義蔓延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進一步努力成功地預防及和平解決長期衝突,促進法治、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保護、善治、寬容和包容。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採用統一均衡的做法繼續執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的所有內容,注意到大會2012年對《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進行了第三次審查。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必須確保任何打擊恐怖主義的措施都符合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難民和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所有義務,強調有效的反恐措施和對人權、基本自由和法治的尊重,是互為補充和相輔相成的,是成功開展反恐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並指出尊重法治以有效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還重申,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應不威脅使用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並應在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的行動中全力協助聯合國,不應向聯合國採取的預防或強制執行行動所針對的國家提供協助。

  「安全理事會重申,不能也不應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國籍或文明聯繫起來。

  「安全理事會強調,國際社會繼續努力加強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和增進它們之間的了解,努力防止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不同的宗教和文化,處理尚未解決的區域衝突和各種各樣的全球問題,包括發展問題,將有助於加強國際反恐鬥爭,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有義務不向參與恐怖行為或與其有關聯的實體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助,不管是積極或消極的支助,包括按照國際法制止招聘恐怖主義團伙的成員,並制止提供武器。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根據第1540(2004)號決議承擔的義務,包括有義務不向企圖開發、獲取、製造、擁有、運輸、轉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非國家行為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仍然需要採取措施防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行為,重申會員國在這方面的義務,包括有效執行這些措施的義務,並確認聯合國實體和其他多邊組織、特別是金融行動任務組進行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會員國需要防止恐怖分子濫用非政府、非營利和慈善組織。安全理事會還呼籲非政府、非營利和慈善組織酌情防止並反對恐怖分子試圖濫用它們的地位。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恐怖分子有時濫用這些組織的非營利地位,包括協助資助恐怖主義。安全理事會回顧,在處理這些濫用行為時,必須充分尊重民間社會個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和表達與結社自由。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注意到金融行動任務組的相關建議。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要防止和制止向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提供資助,包括來自有組織犯罪,特別是來自非法生產和販運毒品及其化學前體所得收入的資助,必須繼續為此目的開展國際合作。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12年11月12日和13日在伊斯蘭堡舉行的區域緝毒問題部長級會議的宣言。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全球反恐怖主義論壇在成立後取得的初步成就和它同聯合國實體和附屬機構開展的合作。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印發了「關於刑事司法部門採取有效反恐做法的良好做法的拉巴特備忘錄」、「關於暴力極端主義罪犯改造和重返社會的羅馬良好做法」和「關於防止和不讓恐怖分子通過綁架索贖獲益的良好做法的阿爾及爾備忘錄」。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採取有效的刑事司法對策來打擊恐怖主義,強調必須加強會員國之間和它們與聯合國實體和附屬機構的合作,以提高各自的能力,包括協助它們努力制訂和採用以法治為依據的反恐做法。

  「安全理事會深感關切的是,煽動基於極端主義和不容忍的恐怖行為的行徑日益嚴重威脅到人權的享受,危及所有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破壞全球穩定和繁榮,聯合國和所有國家必須迅速積極主動地處理這個問題,並強調需要在國家和國際一級根據國際法採取一切必要適當措施來保護生命權。安全理事會為此強調,必須建立社區抵禦煽動挑唆的能力,包括促進容忍和對話。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會員國在管理在押的恐怖分子方面面臨的挑戰,鼓勵會員國合作並分享關於在人權得到尊重的安全、管理和監管良好的關押環境中對恐怖分子進行管理、改造和讓其重返社會的最佳做法。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注意到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區域間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犯罪司法所)和其他聯合國機構開展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新的國際反對暴力極端主義英才中心海德亞赫中心於2012年在阿布扎比啟用。

  「安全理事會關切恐怖分子在日益全球化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和因特網來進行招募和煽動,進行活動的籌資、規劃和籌備工作,着重指出會員國需要在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和履行國際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同時,合作採取行動,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技術、通信和資源來煽動對恐怖行為的支持。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會員國加強合作與團結,特別是通過雙邊和多邊安排和協議,以防止和制止恐怖襲擊,鼓勵會員國加強區域和次區域一級的合作,並注意到跨區域協作和培訓專業執法人員、法官和檢察官尤其有好處。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政府所有機構必須在內部和相互之間密切協作並同國際組織協作,以打擊恐怖主義和煽動恐怖主義行為。

  「安全理事會回顧,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及其執行局(反恐執行局)發揮重要作用,確保全面執行第1373(2001)和第1624(2005)號決議,着重指出開展能力建設和提供技術援助以提高會員國有效執行安理會決議的能力的重要性,鼓勵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及其執行局(反恐執行局)繼續在接獲會員國要求時同其合作,特別是在反恐怖主義執行工作隊(反恐執行隊)內開展合作並同所有提供雙邊和多邊技術援助的各方合作,評估和協助提供技術援助,歡迎反恐執行局採用有重點的區域性做法以滿足每個會員國和每個區域的反恐需求。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包括反恐執行隊在內的聯合國實體協同其他相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能力建設領域開展活動,在接獲會員國要求時,協助它們執行反恐戰略,鼓勵工作隊有重點地提供能力建設援助。

  「安全理事會回顧適用的國際反恐怖主義文書,強調需要全面予以執行,再次呼籲各國考慮儘快加入所有相關國際公約和議定書,充分履行它們加入的這些文書為其規定的義務,並認識到會員國正繼續做出努力,以完成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的談判工作。

  「安全理事會表示支持反恐執行隊的活動,以全面協調和統一聯合國系統的反恐工作,並支持安全理事會相關附屬機構全面參加反恐執行隊及其工作組的工作,注意到聯合國反恐中心根據大會第66/10號決議在反恐執行隊秘書處內開展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仍然需要提高聯合國反恐活動的知名度和效力,加強聯合國實體之間的合作、協調和統一,以便儘可能相互配合,提高透明度和效率,避免重複工作,注意到秘書長建議會員國考慮任命一名聯合國反恐協調員,並為此期待討論這一舉措,包括在審議進一步加強聯合國反恐工作的機構間統一性的過程中。

  「安全理事會重申,需要加強第1267(1999)、第1989(2011)、第1988 (2011)、第1373(2001)和第1540(2004)號決議設立的承擔反恐任務的各個委員會及其專家組目前開展的合作。

  「安全理事會認為制裁是一個重要的反恐工具,並着重指出迅速有效執行相關制裁措施的重要性。安全理事會重申,它繼續致力於確保有公平和明確的程序,將個人和實體列入制裁名單、從名單上除名和給予人道主義豁免。安全理事會回顧,任命了一名制裁基地組織制度的監察員和繼續改進基地組織和塔利班制裁製度的程序。

  「安全理事會表示大力聲援恐怖主義行為的所有受害者及其家人,強調必須援助恐怖主義受害者,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應對喪失親人的痛苦,確認受害者和倖存者網絡在反恐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包括勇敢分享自己的經歷和站出來反對暴力和極端思想,並為此歡迎和鼓勵會員國和聯合國系統,包括反恐怖主義執行工作隊(反恐執行工作隊),開展相關的工作和活動。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發展和安全是相輔相成的目標,對於採用全面有效方法打擊恐怖主義至關重要,並着重指出,反恐戰略的一個特定目標應是確保持久和平與安全。」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