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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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8年5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824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 「安全理事會還回顧其對國際恐怖主義與跨國有組織犯罪之間的密切聯繫表示關切,為此大力鼓勵會員國與相關區域、次區域和國際組織酌情加強合作和改進戰略,防止恐怖分子得益於跨國有組織犯罪,並建設相關能力,保障邊境安全以防止這些恐怖分子和與之合作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分子跨境流動,對他們進行調查和起訴,包括為此加強國家、區域和全球各級收集、分析和交流執法和情報等方面信息的機制。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恐怖主義與跨國有組織犯罪之間聯繫的性質和範圍因情況而異,為此鼓勵會員國以及國際、區域、次區域組織和論壇繼續開展調研,以更好地了解恐怖分子與跨國有組織犯罪分子之間可能存在的聯繫的性質和範圍,還鼓勵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繼續將這一問題納入其相關的現行報告規定和研究方案,包括其《世界毒品報告》,並鼓勵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執行局(反恐執行局)在這方面利用其全球研究網絡。
- 「安全理事會敦促會員國優先酌情考慮儘快批准、加入和執行國際反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議定書,包括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各項議定書以及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醒會員國有義務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有關國際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各項決議的規定,重申安理會支持均衡實施《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
- 「安全理事會重申,恐怖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要消除這一威脅,需要在尊重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的基礎上,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作出集體努力,還重申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強調會員國在打擊恐怖主義行為和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方面負有首要責任。
- 「安全理事會還重申,會員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所有義務,特別指出對人權、基本自由和法治的尊重與有效的反恐措施互為補充、相輔相成,是成功開展反恐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並指出必須尊重法治,以期有效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還指出不遵守這些義務和其他國際義務,包括《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是激進主義日益發展為暴力的一個助長因素,也助長了有罪不受懲罰的意識。
-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及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論壇加強對恐怖主義與跨國有組織犯罪之間聯繫的認識,支持在制定和執行,包括根據第2242(2015)號決議制定和執行全球、區域和國家反恐戰略時酌情應對這種聯繫的舉措。
-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其中強調了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論壇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有關規約建立有效夥伴關係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會在這方面特別指出反恐執行局與聯合國反恐怖主義辦公室(反恐辦)之間開展強有力的協調與合作的重要意義,並確認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以及聯合國區域間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犯罪司法所)、聯合國其他有關實體和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作用和知識專長。
-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防止恐怖分子得益於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所得金融收益,防止恐怖分子獲得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支持,並在這方面回顧會員國有義務防止和制止出於任何目的的資助恐怖主義行為,邀請反恐執行局和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與反洗錢金融行動任務組(金融行動任務組)和金融行動任務組形式的區域組織加強合作,並鼓勵金融行動任務組繼續努力,優先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安全理事會歡迎旨在加大國際社會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力度的所有舉措,包括2018年4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舉行的會議。
- 「安全理事會還促請會員國進行有效的國家邊境管制,有效控制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的發放,採取措施防止假造、偽造或冒用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從而防止恐怖分子流動,並鼓勵會員國充分利用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和世界海關組織等國際和區域組織開發的一切現有工具、數據庫和文書,加強國際合作,應對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構成的威脅,在這方面又回顧安理會曾決定,會員國應要求在本國境內營運的航空公司依照國內法和國際義務,向國家主管部門提供預報旅客資料,並發展收集、處理和分析旅客姓名記錄數據的能力,以推行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做法。
- 「安全理事會鼓勵聯合國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繼續努力協助會員國開展能力建設和分享有效做法,以防止和打擊可能得益於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恐怖主義。
- 「安全理事會回顧第2331(2016)和2388(2017)號決議,其中確認了恐怖主義、性暴力和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尤其是販運人口活動之間的聯繫。
- 「安全理事會歡迎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即將就國際恐怖主義與跨國有組織犯罪之間的聯繫問題舉行公開通報會,並請反恐怖主義委員會、第1267(1999)、1989(2011)和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和第1988(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在12個月內舉行一次特別聯席會議,討論國際恐怖主義與跨國有組織犯罪之間的聯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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