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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0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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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06(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7(2006)號決議
2006年9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552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8(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尤其是2001年12月20日第1386(2001)號、2002年5月23日第1413(2002)號、2002年11月27日第1444(2002)號、2003年10月13日第1510(2003)號、2004年9月17日第1563(2004)號、2005年9月13日第1623(2005)號和2006年2月15日第1659(2006)號決議,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又重申其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號和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並重申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根除恐怖主義的國際努力,
確認在阿富汗全國提供安全及維持法律和秩序的責任在於阿富汗人自己,並欣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與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開展合作,
再次確認阿富汗境內各種挑戰彼此關聯,重申安全、施政和發展方面以及貫穿各領域的禁毒問題方面的可持續進展相輔相成,並欣見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應對這些挑戰,
在這方面強調倫敦會議啟動的《阿富汗契約》及其附件的重要性,它們提供了阿富汗政府與國際社會建立夥伴關係的框架,
表示關切阿富汗境內的安全形勢,尤其是塔利班、基地組織、非法武裝團體和從事毒品貿易的人的暴力和恐怖活動有所增加,導致阿富汗平民傷亡人數上升,
再次籲請阿富汗所有黨派和團體建設性地參與該國的和平政治發展,避免訴諸暴力,包括利用非法武裝團體等手段,
為此強調必須進行安保部門的改革,包括進一步加強阿富汗國民軍和警察、解散非法武裝團體、進行司法部門改革及禁毒,
為此表示支持阿富汗安全部隊在安援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自由行動」)聯盟的協助下,促進阿富汗境內的安全,建立阿富汗安全部隊的能力,欣見安援部隊的部署範圍已從2006年7月31日起擴展至阿富汗南部,且計劃進一步擴展至阿富汗東部,並欣見安援部隊與「自由行動」聯盟之間加強協調,
感謝聯合王國從意大利接過安援部隊的指揮權,確認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和許多國家對安援部隊作出了貢獻並對此表示感激,
認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決心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協商,確保安援部隊能全面執行任務,
為此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386(2001)號第1510(2003)號決議規定的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的授權,自2006年10月13日起,延長12個月;
2. 授權參加安援部隊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部隊的任務;
3. 確認需要進一步加強安援部隊,在這方面籲請會員國向安援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向第1386(2001)號決議所設的信託基金捐款;
4. 籲請安援部隊在執行部隊任務時,繼續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自由行動」聯盟密切協商;
5. 安援部隊領導人通過秘書長,每季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2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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