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1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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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18(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19(2010)號決議
2010年4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630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20(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其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尤其是重申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相關規定的第1674(2006)號第1894(2009)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的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決議、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決議,
注意到秘書長2010年4月5日關於聯合國蘇丹特派團的報告(S/2010/168),回顧秘書長2009年2月10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9/84),包括他的建議,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關於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7/520),並回顧經安全理事會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認可的有關結論(S/AC.51/2009/5),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對整個區域的和平事業、穩定和安全的承諾,
強調必須全面執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協議》,尤其是必須進一步做出努力,使統一具有吸引力,並尊重蘇丹南方人民通過全民投票決定他們今後地位的自決權利,
強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需要支持鞏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
注意到4月份進行的全國選舉是執行《全面和平協議》的一個部分,讚揚蘇丹人民為民主而努力,
確認,無論全民投票的結果如何,《全面和平協議》的雙方都需要以和平和建設性方式繼續討論重大問題,聯合國、非洲聯盟和其他區域組織可發揮重要作用,支持和促進這一對話,
讚揚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的工作,並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承諾支持《全面和平協議》和支持該特派團,
讚揚非洲聯盟、尤其是非洲聯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在蘇丹開展的工作,讚揚小組協同政府間發展管理局(伊加特)和其他區域行動者發揮作用,促使人們注意到蘇丹境內的衝突是相互關聯的,並協助蘇丹各方全面處理這些問題,
讚揚評估和評價委員會繼續開展工作,
譴責任何一方採取的阻止或妨礙蘇丹和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的所有行動和各種形式的暴力,痛惜對平民、尤其是婦女和兒童造成的影響,呼籲所有各方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
強調在蘇丹全境為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發展援助仍然很重要,鼓勵聯合國為即將舉行的全民投票進行全面的準備工作,包括需要在《全面和平協議》剩餘的執行時間內以及在協議之後的期間增加南方的人道主義援助和發展援助,而且《全面和平協議》雙方、聯合國和人道主義組織也需要繼續進行合作,並敦促捐助者支持執行《全面和平協議》,信守所有有關提供財務和物質支持的承諾,
確認《全面和平協議》已處於關鍵階段,強調所有尚未完成的《全面和平協議》執行工作都需完成,
欣見聯蘇特派團和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其他所有特派團加強和繼續開展合作,強調它們必須繼續相互交流情報,以幫助應對區域性威脅,例如民兵和武裝團伙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上帝抵抗軍(上帝軍)等團伙的活動,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蘇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1年4月30日,並打算視需要繼續予以延長;
2. 秘書長繼續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聯蘇特派團任務的執行情況、執行《全面和平協議》的進展和遵守停火的情況;
3. 還請秘書長在季度報告中提供信息,包括(1) 一份詳細計劃,表明聯蘇特派團正根據下面第7段,包括2010年選舉的經驗教訓,採取哪些措施來支持全民投票和全民協商工作,(2) 聯合國同《全面和平協議》雙方進行接觸的情況和雙方就完成全民投票後需要進行的重大工作取得的進展,以及酌情提供信息表明(3) 聯蘇特派團同雙方協商,對臨時階段結束後聯合國在蘇丹境內的派駐進行的規劃;
4. 痛惜一直有局部衝突和暴力,影響到平民,特別是在蘇丹南方境內,強調聯蘇特派團必須充分利用第1590(2005)號決議第16段規定的授權和能力,採取必要行動,以加強隨時可能面臨暴力的平民、人道主義和發展行動者和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並強調,這一任務包括針對第1663(2006)號決議所述民兵和武裝團伙(包括但不限於上帝軍等團伙)的活動保護難民、流離失所者、回返者和其他平民;
5. 再次呼籲聯蘇特派團同該區域的其他聯合國特派團協調戰略,以了解有關在上帝軍發動進攻時保護平民的信息,請秘書長在他關於聯蘇特派團的季度報告中提供聯合國各特派團合作應對上帝軍威脅的信息;
6. 呼籲聯蘇特派團在整個任務區全面執行保護平民的全團戰略,包括建立部落消除衝突機制,敦促聯蘇特派團在發生局部衝突可能性大的地區加強派駐,包括經常進行巡邏;
7. 回顧《全面和平協議》有關全民投票的規定和雙方有責任做出努力,使統一具有吸引力,重申聯蘇特派團支持這些活動,聯蘇特派團做好準備,在國際社會的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在接獲要求時提供援助,支持2011年全民投票的籌備工作,包括與那些能夠並願意提供支助的會員國協商,就全民投票的安全安排提供諮詢,敦促國際社會根據蘇丹有關當局的要求,提供技術和物質援助,包括全民投票觀察人員,以支持全民投票和全民協商;
8. 強調全面、迅速實施《全面和平協議》、關於達爾富爾的各項協議和2006年10月《蘇丹東部和平協定》各項內容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各方立即遵守和信守它們對這些協議作出的承諾;
9. 聯蘇特派團在其現有任務和能力範圍內繼續在接獲要求時協助雙方執行《全面和平協議》的所有內容,包括設立全民投票委員會和全民協商委員會並做出任命、執行海牙常設仲裁法院關於阿卜耶伊、南北劃界和財富分享的裁決、做出安全安排和解決南科爾多凡州和青尼羅州的衝突;
10. 欣見繼續對聯蘇特派團的部署進行軍事能力審查,強調聯蘇特派團必須進行適當和靈活的部署,以便在平民可能遭受暴力的地區阻止和防止暴力,要求定期審查聯蘇特派團部署情況,確保特派團處於最好位置,以支持《全面和平協議》的執行工作和保護隨時可能面臨暴力的平民;
11. 欣見《全面和平協議》雙方繼續承諾進行合作,敦促它們繼續合作,履行進一步執行《全面和平協議》的職責;呼籲《全面和平協議》雙方與所有聯合國行動全面合作,以執行它們任務;
12. 重申對聯蘇特派團人員和物資遭受限制和阻礙的關切,這些限制和阻礙對聯蘇特派團有效執行任務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為此呼籲所有各方予以合作,讓聯蘇特派團在其負責地區內進行監測與核查工作時完全通行無阻,特別注重阿卜耶伊地區的監測工作,敦促聯蘇特派團根據其任務,在其資源和能力範圍內同各方進行協商,在阿卜耶伊地區部署足夠人員,以便改善防止衝突的工作,加強平民的安全;
13. 表示關注蘇丹平民的健康和福祉,呼籲《全面和平協議》雙方和聯合國與民族團結政府2007年3月28日在喀土穆簽署的公報的簽署方支持和保護所有人道主義人員,為蘇丹境內的所有人道主義行動提供方便;敦促蘇丹政府繼續同聯合國合作,確保繼續在蘇丹全境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14. 指出在蘇丹一個地區發生的衝突會影響到該國其他地區的衝突,因此敦促聯蘇特派團根據它現有的任務,同在該區域開展工作的所有聯合國實體,其中包括非洲聯盟-聯合國聯合調解支助小組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密切合作,以便這些機構的執行任務工作有助於在蘇丹和該區域實現和平的總目標;
15. 確認武器、特別是小武器的擴散助長了武裝衝突,對平民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鼓勵聯蘇特派團繼續努力向蘇丹南方政府提供援助,協助解除平民武裝的工作,特別是加強地方當局阻止族裔間衝突的能力,監測強制解除平民武裝的舉措,以努力避免可能會增加蘇丹南方的不安全的解除武裝行動;
16. 聯蘇特派團在其現有任務以及現有資源和能力的範圍內,繼續根據《全面和平協議》,在接獲要求時為特設邊界技術委員會提供技術和後勤支持,幫助雙方緊迫完成1956年南北邊界的劃界工作;
17. 鼓勵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在核定民警編制範圍內,繼續努力協助《全面和平協議》雙方促進法治,改組蘇丹全境的警察和懲戒事務部門,特別是在警務部門不發達的蘇丹南方這樣做,並協助培訓民警和懲戒官員;
18. 鼓勵聯蘇特派團與蘇丹武裝部隊和蘇丹人民解放軍密切合作,振興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復員方案),在根據《全面和平協議》執行復員方案過程中協助自願解除武裝和武器收繳銷毀工作;確保及時提供可持續的重返社會方案,因為這將有助於捐助者繼續為重返社會階段提供更多的資金支助;與地方當局和聯合國機構、方案和基金協調,採取舉措,通過為重返社會的人提供經濟機會來加強復員方案;還敦促捐助者響應為復員方案、尤其是重返社會階段提供援助的呼籲,呼籲捐助者履行所有援助義務和承諾,並在這方面注意到還需要援助受衝突影響社區中的受害者;
19. 欣見蘇丹人民解放軍通過了一個行動計劃,在2010年底時讓所有仍然跟隨其部隊的兒童離隊,呼籲及時執行該行動計劃以實現這一目標,聯蘇特派團根據其任務,同有關各方協調,在特別注重保護被軍隊和武裝團伙招募和加入軍隊和武裝團伙的兒童,並讓他們離隊和重返社會的同時,增加對全國復員方案協調委員會以及南方和北方的復員方案委員會的支助,並監測重返社會工作;
20. 欣見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繼續有組織地返回「三地區」和蘇丹南方,聯蘇特派團根據其現有的任務和能力,在部署區內與聯合國和其他夥伴進行協調,協助可持續回返工作,包括幫助創造和維持必要的安全條件;
21. 強調評估和評價委員會在監督和監測《全面和平協議》執行工作過程中起關鍵作用;敦促所有各方同該委員會全面合作並執行委員會的建議;
22. 強調必須有可以衡量聯蘇特派團的進展的可以實現的現實目標;為此秘書長在每一份季度報告中報告並評估達到有關基準的進展,並於其後就聯蘇特派團的組合提出建議;
23. 鼓勵充分按照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規定的聯蘇特派團任務規定中的各項規定,修訂和審查聯蘇特派團的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秘書長在每一份季度報告中根據構想和規則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進展,並在報告中向安全理事會具體報告特派團負責地區的最新安全局勢;
24.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蘇特派團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所有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其他行動,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2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30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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