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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5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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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955(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6(2010)號決議
2010年12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645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7(2010)號決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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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本決議所附2010年12月8日伊拉克總理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確認伊拉克境內已出現積極發展,伊拉克目前的局勢與通過第661(1990)號決議時大不相同,確認伊拉克機構在不斷加強,還確認必須讓伊拉克獲得與它在第661(1990)號決議通過前相同的國際地位,
歡迎伊拉克總理寫信重申伊拉克政府不要求進一步延長伊拉克發展基金各項安排的承諾;確認伊拉克總理的信還重申伊拉克政府承諾確保石油收益繼續得到公平使用並造福於伊拉克人民,並確保過渡安排符合《憲法》以及關於透明、問責和廉正的國際最佳做法,
確認伊拉克發展基金、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和22段的規定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幫助伊拉克政府確保以透明、負責任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資源,造福伊拉克人民,還強調有必要讓伊拉克完成向伊拉克發展基金及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各項後續安排的過渡,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於2011年6月30日終止將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的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所得收益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12段和第1546(2004)號決議第24段所述由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還決定,除第1546(2004)號決議第27段規定的例外情況外,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應繼續適用至上述日期為止,包括繼續適用於該決議第23段所述資金和金融資產及經濟資源;
2. 歡迎並證實伊拉克政府決定不要求進一步延長伊拉克發展基金各項安排;還決定這是伊拉克發展基金各項安排的最後一次延長;
3. 決定,2011年6月30日後,聯合國安理會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做出的伊拉克的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的所有收入均應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規定將不再適用,申明聯合國安理會第1483(2003)號決議第21段做出的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所有出口銷售收入的5%應存入根據第687(1991)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設立的補償基金的規定繼續適用,還決定用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等非貨幣形式給服務提供者的支付款價值的5%應存入補償基金,上述規定對伊拉克政府具有約束力,除非伊拉克政府和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理事會為確保對補償基金付款行使它決定付款方式的權力,另外做出決定;
4. 呼籲伊拉克政府與秘書長密切合作,至遲於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切實全面完成向發展基金後機制的過渡,該機制要考慮到貨幣基金組織關於備用安排的要求,包括外部審計安排,確保伊拉克將繼續履行第1483(2003)號決議第21段的規定所確立的各項義務;還請伊拉克政府至遲於2011年5月1日向安理會提供一份書面報告,說明向發展基金後機制過渡的進展情況;
5. 指示至遲於2011年6月30日把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全部收入轉入伊拉克政府的後繼安排賬戶並關閉伊拉克發展基金,並要求在完成轉帳和關閉後隨即向安理會做出書面確認;
6. 秘書長不斷每6個月向安理會提交關於聯合國補償基金的書面報告,第一次報告至遲於2012年1月1日提交,評價繼續遵守第1483(2003)號決議第21段規定的情況;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450次會議一致通過。

附件:2010年12月8日伊拉克總理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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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提及,我於2009年12月13日寫給安全理事會主席,解釋伊拉克政府將在2010年根據《憲章》,為伊拉克發展基金和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做出適當安排,以確保按照關於透明、問責和廉正的國際最佳做法,繼續為伊拉克人民公平地使用石油收入。
伊拉克政府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905(2009)號決議,在它的第一次季度報告中提交了要求提交的過渡到伊拉克發展基金和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後續安排的計劃和時間表。它後來在第二和第三次報告中闡述了已經取得的進展。第三次報告詳細闡述了行動計劃的哪些部分已經完成,哪些還沒有完成。報告還提到伊拉克的局勢,並提及2010年3月7日立法選舉後的政府組建出現拖延,或多或少影響到伊拉克政府機構迅速採取有效行動全面執行行動計劃的能力。
有鑑於此,為了確保行動計劃得到全面執行和順利過渡到後續安排,伊拉克政府再次需要國際社會提供援助。因此,它希望安全理事會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規定的安排,把伊拉克發展基金的豁免最後一次延長六個月。
請儘快將本信分發給安理會成員並列為正在起草的關於伊拉克的決議草案的附件為荷。

伊拉克共和國總理
努里·卡邁勒·馬利基(簽名)
2010年12月,巴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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