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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39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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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2017) 聯合國安理會第2393(2017)號決議
S/RES/2393(2017)
2017年12月1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394(2017)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7年決議

第8141次會議以12票贊成,0票反對,3票棄權(多民族玻利維亞國、中國、俄羅斯聯邦)通過

聯合國 S/RES/2393 (2017)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9 December 2017

第2393(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年12月19日第8141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安理會第2042(2012)2043(2012)2118(2013)2139(2014)2165(2014)2175(2014)2191(2014)2209(2015)2235(2015)2254(2015)2258(2015)2268(2016)2286(2016)2332(2016)2336(2016)號決議以及2011年8月3日(S/PRST/2011/16)、2012年3月21日(S/PRST/2012/6)、2012年4月5日(S/PRST/2012/10)、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和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的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對敘利亞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和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堅定承諾,

對敘利亞衝突導致的不可接受的暴力程度和包括數萬名兒童在內遠遠超過25萬人被殺表示憤慨,

深為憂慮敘利亞境內毀滅性的人道主義局勢仍然嚴峻,目前敘利亞境內有逾1310萬人迫切需要人道主義援助,包括醫療援助,其中有610萬人在境內流離失所,290萬人(包括巴勒斯坦難民)居住在邊遠偏僻地區,並有數十萬名平民身處被圍困地區,

嚴重關切安理會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號決議未得到充分執行,為此回顧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以及安全理事會所有相關決定為各方規定了法律義務,包括停止所有對平民和民用物體的襲擊,其中包括對學校、醫療設施的襲擊,停止故意斷水、濫用包括大炮、桶裝炸彈在內的武器和進行空襲、用迫擊炮狂轟濫炸、使用汽車炸彈、發動自殺襲擊和使用鑽地炸彈,停止將平民挨餓作為作戰手段、包括包圍人口聚集地區、廣泛實施酷刑、虐待、任意處決、法外處決、強迫失蹤、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停止一切嚴重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

注意到2017年期間在從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和努斯拉陣線手中收復敘利亞境內地區方面取得的進展,但表示嚴重關切一些地區仍在這兩個組織的控制下,嚴重關切這兩個組織的存在以及暴力極端主義思想和行動對敘利亞和該區域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包括對平民產生巨大人道主義影響,致使數十萬人流離失所,文化遺產遭非法破壞,重申安理會決心從所有方面消除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努斯拉陣線和其他所有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認定的和敘利亞國際支持小組另外商定並經安全理事會認可的其他恐怖主義團體造成的威脅,要求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第2170(2014)2178(2014)2199(2015)2249(2015)2253(2015)2347(2017)號決議,

又表示嚴重關切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以及其他恐怖主義分子和恐怖主義團體進出敘利亞,再次呼籲所有國家根據國際法採取步驟,防止和制止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加入伊黎伊斯蘭國、努斯拉陣線和其他所有與伊黎伊斯蘭國或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以及敘利亞國際支持小組另外商定並經安全理事會認可的其他恐怖主義團體,

重申敘利亞當局負有保護敘利亞民眾的首要責任,重申武裝衝突各方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保護平民,為此回顧安理會要求武裝衝突所有各方全面履行國際法規定的對其適用的關於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包括新聞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相關人員)的義務,

強烈譴責敘利亞境內任意拘留和實施酷刑的行為,特別是在監獄和拘留設施中,並譴責綁架、劫持、扣押人質和強迫失蹤行為,要求立即停止這些行為,釋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首先釋放婦女和兒童及生病、受傷和年邁的人以及聯合國人員、人道主義人員和記者,

再次強烈譴責參與人道主義行動的人越來越多地遭受各種形式暴力和恐嚇的情況,譴責襲擊人道主義車隊及毀壞和搶劫其資產的行為,敦促武裝衝突所有各方促進人道主義人員、包括醫務人員和專門從事醫務工作的人道主義人員、聯合國及其相關人員和他們的財產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繼續表示欽佩在極為艱難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敘利亞紅新月會志願人員和其他人道主義工作者的奉獻和忠於職守精神,敦促所有各方採取一切適當步驟,確保聯合國及其相關人員、聯合國專門機構人員和其他所有參加人道主義救濟活動的人的安全和保障,

注意到,儘管有各種持續挑戰,但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繼續通過跨境送達人道主義援助的方式,為數百萬需要援助的人送達生存援助,包括自2016年以來每月平均為100萬人送達糧食援助,為400萬人提供非糧食物品,提供1500萬次治療所需保健援助,以及為逾300萬人提供水和衛生用品,

深感不安的是,偏僻邊遠地區和被圍困地區獲得人道主義援助的人數很少,對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包括東古塔在內被圍困地區數十萬平民的悲慘境況深表震驚,重申圍困敘利亞境內平民是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要求立即解除所有圍困,

重申嚴重關切所有阻礙有效送達人道主義援助的事件,注意到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努斯拉陣線和其他所有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阻礙有效送達人道主義援助,並通過蓄意干擾和阻撓,阻止送達援助,

還重申嚴重關切跨衝突線送達人道主義援助物品繼續受到阻撓,注意到2017年平均每月通過機構間跨衝突線車隊向聯合國月度計劃和雙月度計劃四分之一的惠益對象送達了援助,

表示嚴重關切獲取醫療服務仍然受到嚴重限制,重申需要遵守醫務中立原則,為醫護人員、醫療設備、運輸工具和醫療用品(包括手術器材)在所有地區自由通行提供便利,

重申需要支持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努力擴大向敘利亞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進一步重申安理會第2165(2014)號決議中決定,敘利亞衝突所有各方都必須立即讓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根據聯合國對需求做出的評估,在不帶任何政治偏見和目的的情況下,不受阻礙地將人道主義援助直接運送給敘利亞各地的人民,包括立即消除所有阻礙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障礙,

表示有意從聯合國秘書長獲得關於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依照安全理事會第2165(2014)號決議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情況的更詳細資料,

表示讚賞聯合國監測機制根據第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號決議監測貨物和核實貨物的人道主義性質,讚揚該機制努力為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跨境送達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強調必須進一步強有力地監測聯合國救濟物資的人道主義性質及其在敘利亞境內的送達情況,並鼓勵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繼續採取步驟,向難以到達的地區和被圍困地區送達更多的人道主義援助,包括儘可能有效地利用第2165(2014)號決議規定的過境點,

重申所有各方都需要遵守和維護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相關規定和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指導原則,強調在送達人道主義援助方面必須維護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原則,又回顧必須把人道主義援助送達給原定受益人,

注意到符合人道主義原則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停火協定可在促進人道主義援助的送達方面發揮作用,幫助拯救平民生命,在這方面回顧安理會第2268(2016)號決議所認可的《敘利亞境內停止敵對行動條件》經執行後對人道主義局勢有所助益,

注意到為作為走向全國全面停火的一步,即減少暴力而正在開展的衝突降級區工作,並強調人道主義援助准入必須是這種努力的一部分,

表示嚴重關切因持續暴力而逃離敘利亞的難民已超過540萬人,其中逾390萬人為婦女和兒童,認識到仍極為嚴峻、具有毀滅性的敘利亞人道主義局勢正在進一步促使難民出走,危及區域穩定,

再次深切感謝該區域各國,特別是黎巴嫩、約旦、土耳其、伊拉克和埃及,為接納敘利亞難民做出令人稱道的重大努力,包括接納第2139(2014)號決議通過後逃離敘利亞的大約270萬名難民,意識到有關危機給這些國家帶來巨大開支和社會挑戰,

關切地注意到,國際社會對敘利亞危機和區域危機做出的反應仍然無法滿足東道國政府和聯合國估算出的需求,因此再次敦促所有會員國根據共同承擔的原則支持聯合國和該區域的各國,包括做出中期和長期反應來減輕對各個社區的影響,提供更多、更靈活和更可預測的資金,並加強重新安置工作和人道主義排雷工作,注意到歐洲聯盟、聯合王國、德國、挪威、科威特、卡塔爾和聯合國2017年4月在布魯塞爾主辦敘利亞捐助方會議,

嚴重關切地注意到敘利亞境內的有罪不罰現象助長了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盛行,強調需要終止這些違法侵權行為未受懲罰的局面,並為此再次強調,必須將敘利亞境內有這些違法侵權行為或為此要承擔其他責任的人繩之以法,

強調指出,如果危機得不到政治解決,人道主義局勢會繼續進一步惡化,

認定敘利亞的毀滅性人道主義局勢十分嚴峻,繼續對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特別指出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會員國有義務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

1. 再次要求所有各方、特別是敘利亞當局立即履行相關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又要求立即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和2332(201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並注意到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和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的主席聲明,並回顧敘利亞境內的某些侵權違法行為可能構成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

2. 決定將安全理事會第2165(2014)號決議第2和3段各項決定的期限再延續12個月,直至2019年1月10日;

3. 敘利亞當局儘快對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提出的所有跨衝突線送達請求作出答覆,並給予積極考慮;

4. 重申,若敘利亞衝突無法獲得政治解決,則局勢還會繼續惡化,再次要求立即全面執行第2254(2015)號決議,按國際支持小組聲明提及的《日內瓦公報》,進行敘利亞人主導和敘利亞人享有自主權的政治過渡,以便結束敘利亞衝突,再次強調敘利亞人民將決定敘利亞的前途;

5.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6個月內,對聯合國人道主義跨境行動進行一次獨立書面審查,包括就如何進一步加強聯合國監測機制提出建議,並考慮到包括敘利亞當局、有關敘利亞鄰國和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及其執行夥伴在內的有關各方的看法,

6. 秘書長在提交關於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號決議的報告的框架內,向安理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敘利亞境內所有有關各方的遵守情況,還秘書長在月度報告中說明聯合國跨衝突線和跨境人道主義准入的總體趨勢,並更詳細地說明依據安全理事會第2165(2014)號決議授權通過聯合國人道主義跨境行動送達的人道主義援助情況,包括惠益對象人數、縣級援助送達地點以及送達物品的數量和性質;

7. 重申安理會將在發生不遵守本決議或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和第2332(2016)號決議的情況時,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進一步措施;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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