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51號決議
← | 2450(2018) | 聯合國安理會第2451(2018)號決議 S/RES/2451(2018) 2018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452(2019) |
第8439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451 (2018)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21 December 2018 |
第2451(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8年12月21日第8439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也門的第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和2402(2018)號決議以及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3月22日、2016年4月25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對也門的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和支持也門人民的承諾,
重申對秘書長也門問題特使(特使)的工作的支持和承諾,
重申也門衝突唯有通過安全理事會第2216(2015)號等相關決議和聲明以及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和執行機制協議及全面全國對話大會成果所呼籲的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才能得以解決,
認定也門局勢繼續對區域和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歡迎特使於2018年12月6至13日在斯德哥爾摩與也門政府和胡塞武裝組織進行磋商,感謝瑞典政府作為東道主組織這次會議,讚揚區域和國際領導人採取步驟支持聯合國,注意到在達成政治協議方面取得進展對於結束衝突和減輕也門人民的人道主義苦難具有至關重要性;
2. 認可各方就荷台達省、市以及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達成的協議;激活交換被囚禁者協議的執行機制;作為S/2018/1134號文件分發的《斯德哥爾摩協定》所述關於塔茲的諒解聲明;
3. 促請各方根據《斯德哥爾摩協定》所定時間表執行該協定,堅持各方應充分尊重於2018年12月18日生效的關於荷台達省的停火協議,在停火協議生效後21天內各自將部隊調離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部署在這些地方之外的其他商定地點,應承諾不在荷台達省、市以及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增派任何軍事力量,並承諾去除在荷台達市的任何軍事表現,這些都對《斯德哥爾摩協定》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還促請各方繼續誠意和不帶先決條件地與特使建設性互動,包括就如何繼續努力穩定也門經濟和薩那機場問題建設性互動,並參加2019年1月的下輪談判;
4. 歡迎特使與各方磋商後提出《斯德哥爾摩談判框架》,還歡迎特使計劃在下輪談判中討論這一框架,以期為達成政治解決辦法而恢復正式談判鋪平道路,着重指出婦女充分參與政治進程以及青年在政治進程中切實互動的重要性;
5. 授權秘書長設立和部署一個先遣隊,初期為本決議通過之日起30天,開始監測並支持和協助《斯德哥爾摩協定》的立即執行,包括請聯合國主持重新部署協調委員會並在一周內向安理會通報最新情況;
6. 請秘書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儘早提交關於聯合國如何按各方要求充分支持《斯德哥爾摩協定》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針對停火和各方將部隊調離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開展實質性監測行動;在支持也門紅海港口公司管理和檢查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聯合國在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薩利夫和拉斯伊薩港口的存在,每周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邀請有能力的會員國協助聯合國執行這些任務,並回顧各方承諾促進和支持聯合國在荷台達發揮作用;
7. 請秘書長按各方要求,在進一步通知之前,每周報告本決議執行進展情況,包括各方任何違背承諾的行為,表示打算根據需要考慮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支持本決議和安全理事會所有其他相關決議的執行,緩解人道主義局勢,支持以政治解決辦法結束衝突;
8. 重申商業和人道主義物品及人道主義人員不受阻礙地進入全國各地的必要性,為此促請也門政府和胡塞武裝組織消除對包括燃料在內的商業和人道主義物品流動的官僚障礙,促請各方在一個商定機制內確保也門所有港口有效和持續運作、通往全國各地的道路暢通無阻、薩那機場為商業航班重新開放並安全和有保障地營運;還促請各方與特使合作改善也門經濟和加強也門中央銀行的運作,支付養恤金和公務員薪金,並在這方面邀請國際金融機構應要求向特使提供適當協助,促請國際社會考慮為2019年聯合國人道主義應急計劃提供更多資金;
9. 表示對衝突導致、包括地雷導致的死傷以及武裝衝突中的殺害、殘害、使用和非法招募兒童深感痛惜,強調指出衝突各方必須確保對平民的保護並允許平民安全通行;
10. 促請衝突各方遵守適用的國際法,履行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包括尊重和保護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及其運輸工具的義務,促請各方保護包括學校和對民眾不可或缺的物品在內的民用物體,諸如糧食分配、加工和儲存所需的物體,從民用基礎設施中撤出任何軍事人員,允許和便利人道主義人員和醫護人員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礙地接觸所有需要幫助的人,並重申應根據需要並在敏感考慮到性別和年齡的情況下分發援助;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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