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理會第2463號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462(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63(2019)號決議
S/RES/2463(2019)
2019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64(2019)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9年決議

第8498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463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March 2019

第2463(2019)號決議

2019年3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849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424(2018)2409(2018)2389(2017)號決議以及以往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和第1493(2003)1807(2008)號決議所設制裁製度的決議,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等原則,確認每個維和特派團的任務是根據有關國家的具體需要和情況而制訂,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各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等原則,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舉行總統選舉及全國和省級選舉,讚揚數百萬剛果人民平靜而堅定地參加投票,使剛果民主共和國得以首次在國家領導人之間和平移交權力,儘管在技術、後勤和安全等方面出現了棘手難題,而且該國某些地區因特定衛生和安全原因決定暫停投票,並歡迎對選舉結果有異議者利用法律機制提出質疑,

強調指出根據《憲法》和《選舉法》全面完成當前整個選舉進程、包括待落實的議會補選以及舉行和平、透明、包容各方和可信的地方選舉的至關重要性,促請各方繼續摒棄任何形式的暴力,在言行方面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避免暴力和煽動暴力言論等挑釁活動,以免激化局勢,和平解決分歧,注意到2016年12月31日「全面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協議」在此方面樹立的範例,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保護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平民負有首要責任,包括保護他們免受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之害,

歡迎齊塞凱迪總統採取初步行動去除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治空間的限制,特別是制止對政治反對派和民間社會成員的任意逮捕和拘留,以及去除對見解和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和平集會權等基本自由的限制,鼓勵採取進一步措施以迅速實現這一目標,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仍是衝突此消彼長、不斷發展,武裝團體的暴力持續不斷,表示特別關切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一些地區的族群間暴力和民兵暴力的報告以及外國武器團體的繼續存在,同時歡迎一些武裝團體表示願放下武器,在此方面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夥伴為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緊急提供充分、及時的支持,還促請所有各方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平民,並保護和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聯合國房地、外交房地和外國房地及其財產和人員,

重申深為關切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的破壞穩定活動加劇了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危機,強調指出必須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根據後者的任務規定以及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人權盡職政策)作出努力、包括採取聯合行動的重要性,

仍深為關切該國部分地區的暴力行為、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情況依然嚴重,尤其譴責以平民為攻擊目標、普遍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武裝團體和民兵招募和使用兒童、迫使大批平民流離失所、實行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等行為,認識到這些行為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重建與發展的努力產生有害影響,強調必須調查所有暴力行徑,迅速將所有這些侵權違法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並追究責任,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根據以往協議,協助駐剛果民主共和國人權事務聯合辦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礙地進入所有拘留中心、醫院和停屍房以及為記錄侵犯人權行為而需要進入的所有其他有關場所,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尊重人權,避免過度使用武力,歡迎齊塞凱迪總統在此方面作出承諾和採取行動,歡迎他承諾打擊各領域的有罪不罰現象,同時仍深為關切有報告稱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國家情報局、共和國衛隊和剛果國家警察的一些成員在2018年繼續實施嚴重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

重申關切針對被指控於2011年選舉期間以及於2015年1月、2016年9月和12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2月和12月實施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行為人的調查和起訴工作缺乏進展,呼籲進一步努力追究此類行為的責任者,打擊有罪不罰現象,

回顧必須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所有官兵中消除有罪不罰現象,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對犯下危害人類罪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成員進行起訴並作出有罪判決,鼓勵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繼續確保提高安全部隊的專業性,包括對安全人員開展培訓和能力建設,使他們充分遵守國內和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主義法,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仍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實現可持久和平與安全的一個至關重要機制,回顧該框架的實施所具有的戰略重要性,再次呼籲所有簽署方迅速、全面和誠意履行各自根據這一協議作出的承諾,以便消除衝突根源,制止一再出現的暴力循環,促進持久的區域發展,

回顧安理會準備實行第2293(2016)號決議第7(d)和(e)段規定的定向制裁,尤其是對侵犯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予以制裁,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2004年6月應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要求決定對據稱2002年以來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中所實施罪行啟動調查後繼續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強調指出必須積極設法追究應對該國境內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負責者的責任,

鼓勵聯合國秘書長、非洲聯盟(非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繼續為恢復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作出努力,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與上述方面和其他國際社會各方不斷密切合作,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實現和平與國家發展作出努力,

重申婦女和青年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在建設和平中的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婦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所有努力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關切武裝團體及支持武裝團體的犯罪網絡等方面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特別是木材、所謂的「衝突礦物」,尤其是黃金,以及木炭和野生物,關切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有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大力度保護這些地區,還鼓勵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成員國及區域經濟共同體進一步加強合作,打擊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和貿易,包括通過負責任的礦物採購供應鏈盡職調查這一措施,

表示非常關切人道主義局勢,這一局勢已致使至少1280萬剛果人需要人道主義援助,還表示深為關切的是,由於敵對行動持續不斷,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不斷增加,2018年估計有210萬人流離失所,境內還有531000名難民,在非洲則有超過781000名逃離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難民,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所在區域內所有國家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努力營造有利的和平環境,以持久解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包括讓他們最終能在安全和有尊嚴的條件下自願回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重新融入社會,強調指出解決問題的任何辦法都應符合國際難民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有關義務,讚揚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夥伴和捐助方努力向民眾緊急提供協調一致的支持,促請會員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加大供資力度以緊急應對該國的人道主義需求,

表示嚴重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最近爆發埃博拉病毒疫情,迄今已有1000多人染病,600多人死亡,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應對疫情方面發揮領導作用,還讚揚實地所有人道主義工作者和衛生工作者的努力,包括在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協調下作出的努力,包括實施防範計劃和行動計劃及與區域國家政府和提供協助的政府協作,促請他們更多分享信息、加強協調,並歡迎聯剛穩定團提供支持,

回顧安理會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439(2018)2286(2016)號決議,還表示關切的是,由於不安全和暴力問題,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地區的人道主義援助准入面臨更多阻礙,在此方面譴責對人道主義行為體及其資產的不斷襲擊,尤其是對防治埃博拉疫情的人道主義工作者和醫務人員的襲擊,這些襲擊可能危及疫情防治,促請各方尊重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公正性、獨立性和中立性,着重指出人道主義行為體需要得到安全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青年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以及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的所有相關決議,又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2018年8月7日通過、涉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各方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結論(S/AC.51/2018/2),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此方面作出努力,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並鼓勵執行國家行動計劃,

歡迎如秘書長在其報告S/2018/250中所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包括負責性暴力和招募兒童問題總統顧問,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穩定團合作,在執行防止和制止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及實施性暴力的行動計劃以及在打擊衝突中性暴力行為、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實施的性暴力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方面取得進展,還歡迎聯剛穩定團兒童保護顧問、聯合國駐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工作隊開展工作,防止和消除一切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包括在武裝衝突中招募和使用兒童的行為,回顧可依據第2293(2016)號決議第7(d)段對此類侵權違法行為實施制裁,還促請所有行為體為以前與武裝衝突有關聯兒童的康復和重返社會作出貢獻,

歡迎聯剛穩定團和國際夥伴努力為剛果安全機構開展人權、國際人道主義法、性別平等主流化、保護兒童和防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等方面的培訓,着重指出這些努力的重要性,

認識到必須利用建立信任、協助、調解和社群互動等途徑,聯剛穩定團酌情並在可能情況下需繼續探討如何利用這些途徑增強能力,以期支持穩定團的保護、收集信息和了解局勢等工作並執行規定的任務,包括保護平民,

歡迎秘書長承諾嚴格執行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注意到聯剛穩定團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打擊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採取了各種措施,使舉報案件數量有所減少,但仍表示嚴重關切據報由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維和人員和文職人員實施的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強調需確保能以安全和簡單方式舉報、包括由聯剛穩定團人員舉報有關事件並予以妥善核查,強調指出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迫切需要、聯剛穩定團酌情也需要以可信和透明方式迅速調查這些指控,追究應對這些犯罪或不當行為負責者的責任,還強調指出需根據第2272(2016)號決議防止這類剝削和虐待行為,改進對這些指控的處理辦法,

再次促請各方與聯剛穩定團充分合作,繼續致力於使穩定團的任務得以充分和客觀地執行,再次譴責對維和人員的一切襲擊,強調必須追究對襲擊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強調聯剛穩定團活動的開展應有助於建設和平及保持和平,推動在實現可持續和平與發展方面取得進展,以便將國內和外國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降低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安全部隊能夠管理的程度,強調在打擊有罪不罰現象方面取得進展對於安全部隊不再被視為對平民的威脅至關重要,強調指出需要國家工作隊參與,為此強調與國家工作隊進行聯合分析和有效戰略規劃的重要性,

歡迎剛果當局承諾與聯剛穩定團密切合作並支持穩定團重組,安全理事會打算參考下文第45段所述戰略審查報告重組穩定團,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政治局勢和選舉進程

1. 讚揚剛果人民在總統選舉、全國選舉和省級選舉期間的表現,使剛果民主共和國歷史上首次得以在國家領導人之間和平移交權力,還歡迎國內觀察團以及南共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非洲聯盟的區域觀察團發揮了重要作用,再次呼籲剛果所有行為體努力維護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穩定道路上仍然脆弱的成果,還呼籲實現民族團結、建立信任及建設和平,包括為此而在所有利益攸關方之間開展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

2.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聯剛穩定團支持下努力穩定國家機構和加強其能力,以便所有剛果人民的權利和需要得到實現和滿足,還促請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在按《憲法》和《選舉法》籌備舉行地方選舉期間努力營造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氛圍;

3. 秘書長並促請區域組織通過斡旋等途徑,為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和恢復各方間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的國家優先事項鞏固和平與安全,在優先領域解決衝突根源,並在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擊非法開採自然資源、支持當前的選舉進程等方面促進廣泛的全國共識;

人權

4. 再次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和開賽地區發生的暴力行為,強烈譴責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在雲比地區發生的暴力行為,據聯合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報告,其中一些暴力行為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還重申對這些地區內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性暴力行為迅速進行透明調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申安理會打算密切監測對這些侵權和虐待行為的調查進展情況,以便將所有責任人繩之以法並追究其責任,期待調查處理結果;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此方面作出承諾,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人權理事會第35/33號決議授權的開賽地區局勢問題國際專家小組合作,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落實國際專家小組報告中提出的所有建議,並與負責監測、評價、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落實這些建議並報告落實情況的兩人國際人權專家小組合作;還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與商定部署以協助剛果當局調查2017年3月兩名聯合國專家死亡事件的聯合國小組合作,促請剛果當局確保將所有行為人繩之以法並追究其責任;

5.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酌情追究應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可能構成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負責者的責任,強調區域合作、剛果民主共和國繼2004年將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後與該法院的合作以及與非洲人權和人民權利法院的合作;

6. 重申關切2018年國家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的報告有所增加,在這方面歡迎齊塞凱迪總統決定追究安全部隊和警察侵犯人權行為的責任、釋放政治犯、關閉不規範的拘留所,歡迎他承諾確保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調查國家工作人員侵犯人權行為,呼籲迅速執行這些決定,還促請剛果當局確保起訴那些在選舉期間犯下侵犯踐踏人權罪行者,對據報在一些時件中發生傷亡表示痛惜、對逮捕行動表示譴責,譴責任何過度使用武力行為,歡迎剛果當局調查安全部隊對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促請剛果當局確保迅速將這些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7. 強烈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所有各方在衝突中實施性暴力行為,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打擊和防止衝突中性暴力,包括通過逮捕和起訴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的性暴力行為人並將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罰方面取得進展,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加強努力,消除衝突中性暴力、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各級人員性暴力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並為倖存者、受害者和證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成員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指控的調查,酌情起訴此類行為的責任人,並鼓勵政府採取一切措施支持為衝突中性暴力行為受害者提供心理和醫療幫助,以便他們恢復正常生活,並提供法律等所有必要服務和保護倖存者;

8.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實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薩舉行全國會議期間商定的國家戰略和路線圖,對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薩通過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9.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根據2013年發布的國防部和國家情報局指示鞏固《終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及對兒童性暴力行為的行動計劃》的成果、加快實施該行動計劃、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確保兒童不因據稱與武裝團體有關聯而被拘留並將兒童移交給兒童保護行為體等方面取得進展,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努力;

武裝團體

10.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及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其他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和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違反適用的國際法襲擊平民、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及人道主義行為體以及醫務人員和設施、實施即決處決、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綁架兒童和人道主義人員及襲擊學校和醫院等行為,重申必須追究此種行為的責任者;

11.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侵害和虐待兒童、利用平民作為人盾和其他破壞穩定的活動、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還要求武裝團體成員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棄暴力並將隊伍中兒童釋放,在這方面回顧安理會延長第1807(2008)號決議所設制裁製度的第2424(2018)號決議,

12. 歡迎已解除武裝的盧民主力量戰鬥人員和一些前「3·23」運動戰鬥人員遣返,促請《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跟蹤並定期通報此前在基桑加尼、瓦倫古和卡尼亞巴永加營地的已遣返前盧民主力量戰鬥人員及其家屬的重返社會情況,並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無前提條件地完成其餘的「3·23」運動前戰鬥人員以及謀求自願返回原籍國的其他戰鬥人員的遣返工作;

13. 敦促該區域各國政府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擔保方的支持下加強協作,酌情和通盤應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其餘各個外國武裝團體的威脅和該區域內武器非法流動問題,鼓勵它們促進對自然資源的透明和合法管理,包括訂立政府收入目標為發展籌資、建立可持續的監管和海關框架、採取負責任的礦物採購供應鏈盡職調查舉措,在此方面回顧安理會第2457(2019)2389(2017)號決議;

14.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根據穩定團的任務規定和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開展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規劃和戰術合作,確保盡一切可能的努力以解除武裝團體的作戰能力,強調指出需要在開展行動時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

15.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與聯剛穩定團協調並在穩定團依據任務規定提供支持的情況下,採取進一步軍事行動並加大非軍事辦法的力度,包括根據具體情況定製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舉措,以期消除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活動的本國和外國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簽署方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中有關消除衝突根源的規定,以制止暴力一再循環;

16. 歡迎《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有簽署國再次承諾全面落實這一框架,重申該框架仍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機制,在這方面強調指出簽署國必須充分履行它們在該框架下作出的國家和區域承諾,包括不干涉鄰國內政,不容忍任何武裝團體,也不向它們提供任何協助或支持,不窩藏任何被控犯有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實施滅絕種族行為者,也不向他們提供任何保護;

17. 歡迎齊塞凱迪總統採取初步行動推進安全部門改革,鼓勵在這方面採取進一步行動,促請對維護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負有首要責任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履行其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方面取得進一步的有意義進展,特別是在鞏固國家權力、和解、包容和民主方面,並繼續充分致力於保護平民,為此迅速建立專業、負責和可持續的安全部隊,部署負責的剛果民政管理機構,特別是警察、司法、監獄和領土等管理機構,鞏固法治並促進和保護人權;

18.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更多步驟,特別是遵守關於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承諾,立即調整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的實施辦法,確保將問責和保護兒童權利作為這些進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關切地注意到在這些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非常重要的領域進展有限;

19.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啟動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的戰略轉變,從靜態的復員結構轉向更靈活的做法,以有效吸引願意復員的戰鬥人員參與量身定製的復員舉措並過渡到和平的平民生活且有可持續的經濟出路和機會,還鼓勵政府和國際夥伴為復員方案舉措分配充足資源,認識到由於缺乏根據當前武裝團體動態加以調整的可信復員進程,武裝分子不放下武器;

20.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繼續作出努力,在聯剛穩定團酌情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提供支持下,應對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積累和濫用所構成的威脅,特別是為此確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儲存和保管武器彈藥庫存;

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1. 決定將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20日,作為特例且在不構成先例、也無損商定的維和原則的情況下,包括聯剛穩定團干預旅的任務期限,表示打算在根據本決議第45段提交的秘書長戰略審查報告發布後,進一步調整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2. 決定聯剛穩定團最高核定兵力包括16215名軍事人員、660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391名警務人員和105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

23.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戰略優先事項是幫助實現以下目標:

(a) 按本決議第29㈠段所述保護平民;

(b) 按本決議第29㈡段所述,支持穩定和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及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24. 強調指出應根據本決議第29至40段規定的優先工作排序執行聯剛穩定團任務,還請秘書長在任務部署中反映這一優先排序,並按照本決議所述授權任務的優先排序調配預算資源,同時確保為執行任務配置適當資源,在此方面重申必須在關於現有能力和資源的使用決策中優先顧及保護平民工作,為此歡迎實施聯剛穩定團的保護平民全面辦法,特別是文職主導的全穩定團辦法,包括使用綜合監測機動分隊;

25. 注意到不同武裝團體的活動和民兵暴行起因不同,既有內因,也有外因,這些問題沒有單純的軍事解決辦法,着重指出必須加強政治分析和衝突分析,為聯剛穩定團各部門以綜合的軍事和民政措施應對威脅提供參考,包括為此而在適當層級收集、分析並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交流有關支持這些武裝團體的犯罪網絡信息,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追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責任者,還着重指出需要對武裝團體採取有的放矢的辦法;

26. 指出,要消除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該區域各國政府便需在聯剛穩定團和大湖區問題特使支持下採取綜合和區域辦法並進行強有力的政治參與,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當局、聯合國實體、民間社會組織和發展行為體之間需要協調與合作,以建立和保持和平、實現穩定、改善安全局勢和協助恢復國家權力;

27. 敦促聯剛穩定團通過協調戰略、分享信息,與大湖區問題特使辦公室一起努力尋求政治解決辦法,制止威脅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穩定的武裝戰鬥人員、軍火和衝突礦物的跨境流動;

28. 授權聯剛穩定團在致力於完成授權任務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任務,秘書長在聯剛穩定團未能執行任務時立即告知安全理事會;

29.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任務包括以下優先工作,同時銘記這些工作及下文第30段所列工作相輔相成,並決定聯剛穩定團所有任務都應以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方式予以執行:

㈠ 保護平民

(a) 根據維和基本原則採取全面辦法,確保對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進行有效、動態和綜合保護,包括與地方社區協商預防、阻遏和制止所有武裝團體和地方民兵對民眾實施暴力,支持和開展地方調解工作以防止暴力升級,尤其關注聚集在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中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義人員和人權維護者,着重應對衝突當事方引發的暴力、特定地區族裔或宗教敵對團體或族群間突發暴力以及選舉過程中的暴力,並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減少平民面臨的風險;

(b)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人道主義工作者合作,查明平民面臨的威脅,執行現有的預防和應對計劃,加強軍民合作,包括開展聯合規劃,確保平民受到保護、免受踐踏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之害,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侵犯和虐待兒童和殘疾人行為,聯剛穩定團加快協調落實對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報告安排,並繼續確保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的實效;

(c) 加強穩定團與平民的互動,包括部隊與平民的互動,提高民眾對穩定團任務與活動的認識和了解,加強穩定團的預警機制,進一步努力監測和記錄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繼續並加強地方社區的參與和賦權,並通過預警和應對措施,包括酌情通過預防,以及通過確保特派團的流動性,加強對平民的保護;

(d) 在聯剛穩定團部隊指揮官的直接指揮下通過干預旅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為了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情報收集和分析基礎上並充分考慮到需要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保護平民和減少風險的情況下,通過干預旅並在整個聯剛穩定團的支持下,以強有力且高度機動靈活的方式並在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及符合適用於被俘或投降人員的標準作業程序和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的情況下,單方面或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一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採取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阻止所有武裝團體擴張,解除這些團體的行動能力和武裝,以推動實現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減少武裝團體對國家權力和平民安全的威脅這一目標,開拓實現穩定活動的空間,使聯剛穩定團所有部隊都能夠保證有效保護平民,包括支持干預旅為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開展行動以及在武裝團體行動能力已被解除的地區開展行動;

(e) 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協助,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能夠通過調解和族群互動協作等途徑推動預防、減緩和解決族群間衝突,確保對武裝團體採取的行動作為全面響應地區實現穩定工作綜合規劃的一部分,得到文職和警察部門的支持;

(f) 利用聯合國警察、聯合國起訴支助小組、聯合國聯合人權辦公室和聯剛穩定團其他司法部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合作,包括與該區域各國合作以及在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2004年6月應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要求決定對據稱2002年以來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中所實施罪行啟動調查後與該法院合作,調查和起訴被指控應對該國境內發生的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負責的所有人員;

(g)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以增進人權特別是公民和政治權利,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包括為此而實施政府對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紀律、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零容忍政策」,同時開展和促進地方一級旨在推進持久和平的調解工作;

㈡ 支持穩定和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家機構及支持關鍵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a) 與區域和國際夥伴協調提供技術和政治支持,包括通過斡旋以及與政府、反對黨、地方當局和民間社會等各方政治力量的對話者互動協作,以期促進和解、民主化和包容,並促進族裔間和解,包括為此而就社區安全問題開展地方對話,以期解決衝突根源;

(b)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國際夥伴和聯合國各機構之間開展協調,通過執行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和在整個穩定團採取敏感對待衝突的辦法,參考最新衝突分析結果,以有的放矢、有序和協調一致的辦法推動實現穩定,以便設立可履行職能、專業且接受問責的國家機構,包括安全和司法機構;在這方面,向剛果安全部隊提供專門知識、諮詢和培訓,以加強其能力,尤其是通過人權培訓和繼續執行聯剛穩定團警察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制定的「消除不安全局勢綜合行動戰略」;

(c) 監測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並採取後續行動,報告對政治空間的限制和暴力行為,包括選舉過程中的此類行為,支持駐該國的聯合國系統確保聯合國提供的所有支助都符合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

(d)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鞏固一個能夠掌控主要採礦活動並以公平方式管理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自然資源開採、運輸和貿易的有效的國家文職架構提供技術援助;

㈢ 保護聯合國

確保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得到保護,保障聯合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30. 還授權聯剛穩定團以精簡有序的方式開展下列工作,支持上文確定的戰略優先事項:

㈠ 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復員方案)

(a) 與其他國際夥伴密切合作,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以便根據減少社區暴力做法,通過社區安全與穩定措施以及在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框架下協調一致的靈活解除武裝和復員辦法,讓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剛果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要;

(b) 指導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根據第2424(2018)號決議以及適用的國際軍備控制條約,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簽署的《內羅畢議定書》和《金沙薩公約》,處置已解除武裝剛果戰鬥人員和外國戰鬥人員的武器彈藥;

(c) 為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提供支助,讓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其他踐踏人權行為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回返和重返社會,在原籍國或接收他們的第三國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要;

(d) 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作,迅速大力執行《防止和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及對兒童性暴力行為的行動計劃》,繼續與列入名單各方進行對話,促使它們做出進一步承諾,努力制定和執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兒童行為的行動計劃;

㈡ 安全部門改革

在下列方面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合作:

(a) 警察改革,包括為此向警察改革委員會提供協助,並倡導設立安全和公共秩序總秘書處,由後者負責對承擔執法任務的安全機構進行協調;

(b)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實施包容的安全部門改革,為所有人包括婦女兒童和弱勢群體提供安全、執法和司法服務,加快落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自主權,包括為此制訂國家共同願景,將其納入國家安全政策,以及制訂明確和全面的安全部門改革實施路線圖,包括其各項基準和時限,並在協調國際和雙邊夥伴及聯合國系統支持安全部門改革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c) 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促進軍隊改革,加強軍隊問責、效率、自我維持、訓練、審查和效力,同時指出聯合國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口糧和燃料,都應僅用於聯合規劃實施的聯合行動,並應接受適當的監督和檢查,否則應暫停這類支助;

(d) 落實國家司法改革計劃和總體司法狀況最後報告中關於司法和監獄部門改革的任何適當建議,包括關於打擊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受處罰現象的建議,以建立獨立、負責和起作用的司法和安全機構;

㈢ 制裁製度

與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述軍火禁運措施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觀察和報告軍事人員、軍火和有關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跨境流動情況,包括為此按照安理會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辦法使用無人機系統提供的監視能力,查扣、收繳、記錄和處置違反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定措施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火和有關物資,並與專家組交流相關信息;

兒童保護

31. 聯剛穩定團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兒童保護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在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等進程中以及在採取干預措施讓兒童脫離武裝團體的過程中考慮到保護兒童權利問題,以消除和防止侵犯和虐待兒童行為,肯定作為獨立人力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兒童保護顧問在此方面的至關重要作用;

性別平等、性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

32. 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顧及性別平等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通過在總部和外地各級部署性別平等和婦女保護顧問及協調人、婦女民間社會組織成員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等辦法,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確保婦女能平等、切實參加和充分參與各級的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工作並享有代表權,包括參加和參與舉行選舉、保護平民和支持努力實現穩定,還請聯剛穩定團加強向安理會報告這一問題;

33. 肯定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婦女保護顧問在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履行承諾、消除衝突中性暴力問題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促請聯剛穩定團確保這些顧問在戰略和行動層面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緊密合作;

34. 聯剛穩定團確保為該國安全部隊提供支助時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剛穩定團合作,支持讓有良好人權記錄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安保人員得到晉升;

35. 回顧安理會S/PRST/2015/22號主席聲明和第2272(2016)號決議,重申當務之急是追究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實施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人的責任,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剛穩定團所有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通過他提交給安理會的報告,隨時向安理會全面通報穩定團在這方面取得的進展,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審查所有人員、開展部署前和執行任務期間提高認識培訓,確保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在發生涉及本國人員的此類行為時酌情及時調查指控,全面追究責任;

人道主義援助准入

36. 要求所有各方允許並協助人道主義人員、設備和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礙地通行,及時向有需要的民眾特別是境內流離失所者交付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原則,以及國際法的相關規定;

37. 促請聯剛穩定團加強與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協作,簡化與人道主義機構的協調機制,確保與民眾分享保護風險信息;

38. 強調在資金、技術和實物方面保持國際支持和參與對於成功控制埃博拉疫情具有重要意義;聯合國系統所有相關部門繼續努力應對埃博拉疫情,指出聯剛穩定團在這方面的重要積極作用;

39. 促請所有會員國為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及所在區域人道主義呼籲慷慨捐款,幫助確保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有充足資金和能力滿足境內流離失所者、性暴力倖存者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援助需要;

對專家組的支持

40.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專家組,呼籲加強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各國、聯剛穩定團和專家組之間的合作,鼓勵聯剛穩定團與專家組及時交流信息,還鼓勵各方和各國確保各自管轄或控制下的個人和實體與專家組合作,再次要求各方和各國確保專家組成員及其支助人員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礙的隨時通行便利,特別是在專家組認為執行任務所需時接觸人員、查閱文件和進入場地;

穩定團成效

41. 回顧2409(2018)號決議第47至52段的規定,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制定聯合國維持和平業績文化標準,重申安理會如第2436(2018)號決議執行部分第1段所述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其中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據以評價為維持和平行動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聯合國文職和軍警人員的業績,以此推動任務得以有效和全面執行,該框架還將包含以清晰和明確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出色業績給予激勵或嘉獎,促請秘書長按第2436(2018)號決議所述將此框架適用於聯剛穩定團;

42. 聯剛穩定團在執行規定任務時考慮其行動對環境的影響,為此根據適用和有關的大會決議及聯合國條例和細則酌情管控環境影響;

43. 秘書長對嚴重不當行為以及性剝削和性虐待、欺詐、腐敗、販運自然資源或野生動植物等行為執行零容忍政策,包括充分利用秘書長特別代表的現有授權,確保追究穩定團工作人員的責任,並為此作出有效的任務支助安排;

戰略審查和撤出戰略

44. 特別指出需根據實地局勢的積極發展並以有助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實現穩定、鞏固國家權力和減少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等方面取得可持續進展的方式,逐步將聯剛穩定團的任務移交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使聯剛穩定團能夠以負責任和可持續的方式撤出;

45. 為此秘書長按照最佳做法對聯剛穩定團進行一次獨立的戰略審查,並至遲於2019年10月20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供審查報告,評估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與安全繼續面臨的挑戰,介紹一項分階段、逐步和全面的撤出戰略,包括:

㈠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機構、會員國、區域組織和獨立專家協商,評估所有規定任務、優先事項和相關資源是否仍具相關意義;

㈡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機構、會員國、區域組織和獨立專家協商,就切合實際、相關和明確可衡量的基準和指標以及指示性執行時間表提出建議,重點是提高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國家工作隊的能力,使它們能夠接手聯剛穩定團的任務;

㈢ 調整聯剛穩定團文職、警察和軍事部分未來配置的可選方案,包括在執行撤出戰略及基準和指標期間,根據聯剛穩定團的優先事項減少聯剛穩定團部隊和文職人員的足跡;

秘書長的報告

46. 秘書長每隔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聯剛穩定團包括其干預旅執行本決議所述任務的情況,包括說明:

㈠ 實地情況,包括根據第29㈠(d)段的規定開展行動解除武裝團體作戰能力的最新情況、穩定團未能切實履行保護平民任務的實例以及此類實例的具體情形,酌情包括部隊堅持未公布的限制條件、缺乏有效指揮和控制、拒絕服從命令、未能對襲擊平民行為作出反應和沒有適當裝備等情況;

㈡ 聯剛穩定團評估安全風險和執行任務的方式方法,包括在可能成為不穩定區的特定地區部署部隊以及聯剛穩定團文職和警察部門配置等方面,利用分列數據應對性暴力問題及衝突對婦女兒童的影響問題的方式方法,以及任何性別平等考量;

㈢ 剛果民主共和國在保護人權和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為此制訂和執行國家安全部門改革路線圖和得到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支持的省級實現穩定計劃的進展,以及復員方案和復員遣返方案執行進展情況;

㈣ 聯剛穩定團轉型和改善業績措施、包括第41至43段所述確保穩定團成效的措施的執行進展情況,採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和補救執行工作失誤,調派快速部署營的成效和使用干預旅能力所產生的影響,保護平民並使穩定團在執行任務和相關要求方面更具機動性且更加切實高效的全面辦法的實施情況,以及聯剛穩定團包括其干預旅的撤出戰略制定進展情況;

㈤ 可能採取的軍事行動對聯合國人員和設施的安全保障產生的風險和影響,針對聯剛穩定團人員的所有威脅事件以及為加強他們的安全和減輕風險所採取的措施;

㈥ 聯剛穩定團所有部隊根據行動準備保障和業績改進政策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開展工作的業績,包括說明已滿足審查要求的聯剛穩定團特遣隊所占比例、對未滿足要求的特遣隊採取補救行動的情況,並詳細說明針對經部隊指揮官核查後認為不適合採取補救行動的特遣隊採取的應對計劃;

47. 秘書長與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和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協調,每六個月向安理會提出報告,說明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及其與大湖區廣泛安全局勢的關聯;

4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