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753號決議
← | 2752(2024) | 聯合國安理會第2753(2024)號決議 S/RES/2753(2024) 2024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754(2024) |
第9764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753 (2024)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30 October 2024 |
第2753(2024)號決議
2024年10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976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着重指出必須鞏固在索馬里取得的和平與安全成果,認識到僅靠軍事行動不足以消除索馬里境內的和平與安全威脅,
強調安理會的根本目標是通過支持國家政權建設及和平建設,以及通過推進索馬里的國家優先事項,維護索馬里和平與穩定,
讚揚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政府)作出協調一致努力,推進落實國家優先事項,包括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和舉措,打擊恐怖主義,強化國家安全,
強調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必須為長期和平提供有效、綜合的支持,包括加強聯邦政府的能力建設,以實現和平、穩定與繁榮,支持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非洲聯盟《2063年議程》,為此歡迎聯邦政府為實施2025-2029年索馬里國家轉型計劃做準備,並與聯合國系統和區域組織合作,持續執行《國家適應計劃框架》,
回顧關於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的第2705(2023)號決議第3段,現鼓勵聯合國索馬里過渡時期援助團(聯索過渡援助團)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國家工作隊)密切合作,考慮如何支持索馬里國家轉型計劃,以確保按照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繼續在發展方面取得持續進展,
歡迎聯索援助團、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國家工作隊和非洲聯盟駐索馬里過渡時期特派團(非索過渡特派團)開展合作,着重指出聯合國、非洲聯盟、政府間發展組織、其他多邊和雙邊夥伴與索馬里開展協作的重要性,鼓勵所有實體繼續在各級進一步加強彼此關係,包括為此舉辦高級領導協調論壇,
要求聯索過渡援助團在過渡期間酌情與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協調,在索馬里各地維持適當存在,以便執行其過渡任務,並且確保在安全局勢允許的情況下與索馬里和非洲聯盟大力合作,此外表示讚賞並支持酌情進一步將國家工作隊遷至索馬里,
回顧第2687(2023)號決議,鼓勵秘書長根據聯索過渡援助團過渡情況,酌情考慮將聯合國在索馬里的職能進一步本國化的可選方案,包括在切實可行而且能夠提高效率並有助於知識和技能轉讓及國家能力建設的情況下,持續努力吸引和雇用本國工作人員,
重申包容性對話和地方和解進程對索馬里穩定的重要性,同時特別指出,婦女的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參與對於推進國家優先事項極其重要,並為實現和解與安全以及按照《索馬里過渡計劃》和國家安全架構從國際安全支助實現過渡提供支持,
表示嚴重關切青年黨繼續對索馬里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最強烈地譴責在索馬里和鄰國發生的恐怖主義襲擊,還表示關切與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有關聯的分支繼續在索馬里活動,表示全力支持索馬里和非索過渡特派團努力扼制青年黨構成的威脅,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的人道主義局勢,鼓勵各國加大對索馬里的人道主義支持力度,並促請衝突各方按照國際法相關規定,包括國際人道法,並以符合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指導原則(聯合國大會第46/182號決議),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的方式,允許並便利全面、快速、安全、無阻礙地提供必要的人道主義援助,以扶助索馬里各地需要幫助的人,
促請所有各方遵守國際法義務,表示繼續關切所有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尤其是以平民、包括人道主義人員為目標的行為、對民用物體的任何非法攻擊以及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衝突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
促請聯邦政府繼續與聯合國合作,加速執行《聯合公報》,加速通過和實施《打擊衝突中性暴力行為國家行動計劃》,
表示深為關切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年度報告(S/2024/384)中所載述經核實的六種嚴重侵害兒童事件數目眾多,其中包括青年黨實施的眾多嚴重侵害行為,敦促索馬里政府當局進一步加強努力,終止和防止侵害虐待兒童行為,包括為此繼續與聯合國協作,鞏固關於終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及殺害和殘傷兒童行為的兩項行動計劃和加快其執行工作的路線圖的成果,包括在地方一級取得的成果,
鼓勵聯邦政府繼續與聯合國建設和平委員會互動接觸,以強化國際社會對索馬里建設和平目標的支持,
回顧第2705(2023)號決議第6段,其中除其他外鼓勵聯邦政府和索馬里聯邦成員州深化各級合作與協作,以符合索馬里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義務的包容性方式在最終敲定憲法方面取得進展,籌備自由公正的全國和地方選舉,推進國家和地方的政治和解,促進婦女、邊緣化部族成員、青年和殘疾人參與和融入,並維護表達、結社、和平集會和活動等方面自由權利,包括記者自由開展業務的能力,
回顧第2594(2021)號決議中規定的與包括特別政治任務在內聯合國和平行動過渡有關的原則,
促請國際夥伴繼續按照索馬里《國家穩定戰略》、聯邦成員國一級《穩定計劃》、《索馬里國家發展計劃》、索馬里安全部門發展計劃,酌情為索馬里的國家政權建設及和平建設提供財政和技術支持,以落實國家安全架構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
1. 表示注意到2024年8月30日秘書長致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其中載述索馬里聯邦政府關於在兩年內將聯索援助團過渡到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提議;
2. 決定,第2158(2014)和2592(2021)號決議所規定、最近經第2705(2023)號決議延長任務的聯索援助團應稱為聯合國索馬里過渡時期援助團(聯索過渡援助團),且聯索過渡援助團應自2024年11月1日起開始正式移交職能;
3. 決定,按照本決議第2段所述決議中規定,但依照本決議第6和7段所述聯索過渡援助團過渡優先事項加以修改的任務,聯索過渡援助團應執行其第一階段過渡至2025年10月31日;
4. 申明本決議第3段所述措施是聯索過渡援助團預計分兩個階段向聯合國國家工作隊過渡的第一階段,表示打算視實地情況而定,最晚於2026年10月31日在預計的兩階段過渡結束時終止聯索過渡援助團的任務;
5. 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索馬里聯邦成員州在聯索過渡援助團過渡期間與聯合國充分合作;
過渡優先事項
6. 注意到本決議第1段所述聯邦政府的提議,確認過渡期間對滿足索馬里需求至關重要的那些領域,請聯索過渡援助團在過渡的第一階段優先考慮:
a. 支持國家政權建設,包括憲法審查進程以及為通過包容、透明的一人一票進程舉行自由公平選舉而作的努力,包括為此開展能力建設、技術援助和政策指導以及推動對話以促進和解,
b. 促進和保護人權,包括為此開展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技術援助和政策指導,
c. 為聯合國各實體提供支持以確保全系統在該國提供各種聯合國支持時酌情執行人權盡職政策,
d. 提供法治、司法和懲戒以及安全部門支助,包括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
e. 與雙邊和多邊夥伴合作,協調國際捐助方的支助,包括協助當局提供基本服務和實現社群和解,包括在新近從青年黨手中收復的地區,
f. 協調聯合國在索馬里境內的工作,
g. 與非索過渡特派團的預期後續特派團開展協調,以便在其第二階段過渡中逐步分階段移交這些任務,並且請聯索過渡援助團從11月1日起開始規劃並展開工作,力求在聯索過渡援助團第二階段過渡結束前完成任何其他遺留任務的移交;
7. 決定,在第一階段過渡中,聯索過渡援助團將酌情完成向聯邦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逐步分階段移交以下工作:
a. 協調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促進與相關夥伴的合作,以在索馬里最大程度地利用發展籌資及氣候融資,應對氣候變化,
b. 提供關於穩定局勢以及作戰人員脫離接觸、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戰略政策諮詢,
c. 支持聯邦政府執行索馬里《防止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並支持索馬里努力成為國際反恐公約和議定書的締約國,
d. 提供關於地雷行動的戰略政策諮詢,
e. 提供技術諮詢和能力建設,支持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努力促進兒童保護,但不包括第1612(2005)號決議授權的活動,以及使青年能充分、平等、切實參與和平與和解努力、解決衝突和建設和平;
審查和報告
8. 請秘書長與聯邦政府協商,按照本決議第7段所述內容,擬訂一個路線圖,以便執行第一階段過渡,將聯索過渡援助團的任務移交給聯邦政府、國家工作隊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其中包括切合實際的過渡方式,例如減少聯索過渡援助團人員,此外請秘書長向安理會通報最新情況,將這一路線圖納入本決議第9段所述的第一次報告;
9. 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通報索馬里局勢和與本決議第7段所述內容有關的過渡計劃執行進展,為此提交兩份書面報告,第一份報告在2025年3月30日前提交,第二份報告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
10. 表示打算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根據秘書長的報告審查聯索過渡援助團的過渡進展情況,以支持就第二階段過渡期間移交聯索過渡援助團剩餘任務的時間表作出決策;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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