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8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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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38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5號決議
1976年1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8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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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日
第385(197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聽取了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主席的發言,

審議了西南非洲人民組織(西南非民組)行政書記摩西·加羅布先生的發言,

回顧大會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關於終止南非對納米比亞領土的委任統治的第2145(XXI)號決議和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九日設立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的第2248(S-V)號決議,以及其後所有其他關於納米比亞的決議,特別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第3295(XXIX)號決議和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第3399(XXX)號決議,

回顧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第245(1968)號、三月十四日第246(196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第264(1969)號、八月十二日第269(1969)號、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第276(1970)號、七月二十三日第282(1970)號、七月二十九日第283(1970)號第284(1970)號、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二日第300(1971)號、十月二十日第301(1971)號、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10(1972)號以及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366(1974)號等決議,

回顧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認為南非有義務從該領土撤走,

重申聯合國對納米比亞所負的法律責任,

對南非繼續非法占領納米比亞和堅持拒絕遵行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以及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表示關切

對南非殘酷地鎮壓納米比亞人民和持續侵害他們的人權,以及南非破壞納米比亞的民族團結與領土完整的行徑及在該區域增強侵略性的軍事力量,表示嚴重關切

痛惜從事非法占領的南非政權將納米比亞予以軍事化,

1.譴責南非繼續非法占領納米比亞領土;

2.譴責南非在納米比亞專橫非法地實施種族歧視性和鎮壓性的法律和慣例;

3.譴責南非在納米比亞增強軍事力量及利用該領土作為攻擊鄰國基地的任何行動;

4.要求南非立即終止其目的在於破壞納米比亞的民族團結和領土完整的班圖斯坦及所謂的本土政策;

5.進一步譴責南非沒有遵行安全理事會第366(1974)號決議的規定;

6.進一步譴責南非旨在規避聯合國關於在聯合國的監督和控制之下在納米比亞舉行自由選舉的明確要求的一切企圖;

7.宣布在聯合國的監督和控制之下的自由選舉必須在把整個納米比亞當作一個政治實體的情況下來舉行,以便使納米比亞人民可以自由地決定他們自己的前途;

8.又宣布在按照上文第7段決定選舉的日期、時間表和方式時,應由安全理事會規定充分時間,使聯合國可以在納米比亞設立必要的體制以監督和控制這種選舉以及使納米比亞人民可以為了舉行這種選舉而在政治上組織起來;

9.要求南非立即莊嚴聲明接受上述關於在聯合國的監督和控制之下在納米比亞舉行自由選舉的規定,並承諾遵行有關納米比亞的聯合國各項決議和決定和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以及承認納米比亞作為一個民族的領土完整和統一;

10.重新要求南非採取必要步驟,按照安全理事會第264(1969)號第269(1969)號第366(1974)號決議的規定,實行撤退它在納米比亞所維持的非法行政機構,並在聯合國的協助下將權力移交給納米比亞人民;

11.並要求南非在按照上段規定移交權力之前:

(a)在精神上和實踐上完全遵守《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

(b)釋放所有納米比亞政治犯,包括一切因違犯所謂國內安全法而被監禁或拘留的那些人,不論這些納米比亞人是否已被控訴或審判或未經控訴而被拘留,也不論他們被拘留在納米比亞或南非;

(c)廢除在納米比亞實施的一切種族歧視性和政治壓迫性的法律和慣例,特別是班圖斯坦和本土法;

(d)無條件給予所有目前因政治原因流亡在外的納米比亞人充分的便利,以返回他們的國家,不受逮捕、拘留、威脅或監禁的危險;

12.決定繼續處理本問題,並於一九七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或該日以前舉行會議,以便審查南非遵守本決議各項規定的情況,如南非不遵守本決議,則考慮按照《憲章》所應採取的適當措施。


第一八八五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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