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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5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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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5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59號決議
1979年12月1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6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459(197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第425(1978)426(1978)號、五月三日第427(1978)號和九月十八日第434(1978)號、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九日第444(1979)號和六月十四日第450(1979)號決議以及安全理事會主席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八日的聲明(S/12958)、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聲明(S/13272)和五月十五日的聲明,

回顧安理會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的辯論和秘書長關於停火的聲明,

研究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

響應黎巴嫩政府的要求,並關切地注意到不斷破壞停火的情事、襲擊聯黎部隊的事件以及執行安全理事會決議時所遭遇的種種困難,

對該部隊充分部署繼續遭到的種種阻礙,以及該部隊本身的安全、行動自由、及其指揮部的安全所受到的威脅,表示焦慮

深信當前的局勢對中東的和平與安全有嚴重的後果,妨礙該地區實現公正、全面、持久的和平,

重申要求各方嚴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的邊界以內的領土完整、統一、主權和政治獨立,並歡迎黎巴嫩政府努力在黎巴嫩南部重新行使主權並恢復它的民事和軍事統治,

1.重申第425(1978)和450(1979)號決議的目標;

2.表示支持秘書長努力鞏固停火,並要求有關各方避免採取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目標相牴觸的行動,並協力促使這些目標實現;

3.促請秘書長和聯黎部隊按照第426(1978)號決議內通過的聯黎部隊指導方針和任務規定,採取認為必要的一切有效措施;

4.注意到黎巴嫩政府決心同秘書長協商制定一項行動方案,以促進按照第425(1978)號決議恢復其統治;

5.又注意到黎巴嫩政府為努力爭取國際承認,按照國際法和一九五四年海牙公約,應保護蒂爾城中的考古和文化遺址與古蹟,海牙公約將這種城市、遺址和古蹟視為全人類所關心的歷史遺產;

6.重申按照安理會有關的決定和決議,《以色列和黎巴嫩全面停戰協定》是有效的,促請各方在秘書長協助下採取必要的步驟,恢復混合停戰委員會,並確保充分尊重聯合國停火監督組織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7.高度讚揚聯黎部隊及其指揮官的表現,並重申秘書長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的報告所規定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准的聯黎部隊任務規定,特別是規定聯黎部隊必須能夠作為一個有效的軍事單位執行任務,必須享有行動和通訊自由以及為執行其任務所必要的其他便利,同時必須繼續不斷能夠按照上述任務規定執行其職責,其中包括自衛的權利;

8.促請有此能力的所有會員國繼續對有關各方施加影響,使聯黎部隊能夠不受阻礙地充分執行其職責;

9.決定將聯黎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即延至一九八〇年六月十九日為止;

10.重申如果聯黎部隊的任務繼續受到阻撓,決心按照《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研究實際的方法和手段,使第425(1978)號決議得到徹底執行;

11.決定繼續處理這個問題。


第二一八〇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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