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29號決議
外觀
← | 聯合國安理會第528號決議 | 聯合國安理會第529號決議 1983年1月18日 |
聯合國安理會第530號決議 |
|
1983年1月18日
第529(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有關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第425(1978)和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
注意到1983年1月13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和秘書長的信以及他在安理會第2411次會議上的發言,
研究了秘書長的報告,並注意到他的意見,
應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當前的任務期限臨時再延長六個月,即至1983年7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合作,充分執行本決議;
3.請秘書長就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2411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