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6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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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17日
第561(198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425(1978)、426(1978)、501(1982)、508(1982)、509(1982)和520(1982)號決議及其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決議,
研究了1985年4月11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並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見,
注意到1985年3月27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
茲應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現在的任務期限暫時再延長六個月,至1985年10月19日為止;
2.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3.再次強調1978年3月19日秘書長報告中所說、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該部隊的職權範圍和總的指導方針,同時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該部隊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執行任務;
4.重申聯黎部隊應充分執行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和所有其他有關決議所規定的任務;
5.請秘書長繼續同黎巴嫩政府及其他直接有關各方就本決議的執行問題進行協商,並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第2575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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