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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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2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4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9月29日
第944(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號、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號、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號、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號、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號、1993年10月16日第875(1993)號、1994年3月23日第905(1994)號、1994年5月6日第917(1994)號、1994年6月30日第933(1994)號和1994年7月31日第940(1994)號決議的規定,

重申要求事實當局趕快離開的目標,合法當選的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立即返國和恢復海地政府合法當局,

回顧《加弗納斯島協定》的條款(S/26063)及有關的《紐約專約》(S/26297),

欣見1994年9月19日在海地和平地部署了多國部隊的前導部隊,

期待多國部隊完成任務,並根據第940(1994)號決議的設想及時部署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

注意到1994年9月25日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的聲明(S/1994/1097,附件),

收到了1994年9月26日在海地的各國部隊的報告(S/1994/1107,附件),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940(1994)號決議第17段申明願意審查根據第841(1993)第873(1993)第917(1994)號決議施行的措施,以期一俟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返回海地立即全部予以撤銷,

注意到第917(1994)號決議第11段仍然有效,

1.秘書長採取步驟,確保完成部署觀察員和第940(1994)號決議所設聯海特派團六十名人員先遣隊的其他成員;

2.敦促會員國迅速積極地響應秘書長關於向聯海特派團作出貢獻的請求;

3.鼓勵秘書長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協商,繼續努力,以便利國際文職人員特派團(駐海地特派團)立即返回海地;

4.決定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自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返回海地後第二天美國東部時間上午零時01分起,停止執行第841(1993)號第873(1993)號第917(1994)號決議中關於海地的各項措施;

5.又決定自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返回海地後第二天美國東部時間上午零時01分起,解散第841(1993)號決議所設的委員會;

6.秘書長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協商,考慮該組織可能採取的符合本決議的適當措施,並向安理會匯報協商的結果;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30次會議以13票對零票、2票棄權(巴西和俄羅斯聯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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