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4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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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號、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號、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號、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號、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號、1993年10月16日第875(1993)號、1994年3月23日第905(1994)號、1994年5月6日第917(1994)號、1994年6月30日第933(1994)號、1994年7月31日第940(1994)號和1994年9月29日第944(1994)號決議的規定,
回顧《戈弗諾斯島協定》(S/26063)和相關的《紐約協定》(S/26297)的條款,
又回顧其成員在通過第940(1994)號決議時採取的不同立場,
期待海地多國部隊(多國部隊)任務的完成並根據第940(1994)號決議的設想,在安全與穩定環境形成後立即部署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
收到1994年9月26日(S/1994/1107,附件)和1994年10月10日(S/1994/1148,附件)海地多國部隊的報告,
又收到秘書長1994年9月28日按照第917(1994)號決議第16段提出的報告(S/1994/1143),
欣見秘書長來信(S/1994/1169)確認了阿里斯蒂德總統業已返回海地,
1.極滿意地欣見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於1994年10月15日返回海地,並表示相信海地人民如今可以本着民族和解的精神開始尊嚴地建設國家和鞏固民主;
2.特別欣見隨着海地議會的召開和軍事領導人的離開,《戈弗洛斯島協定》、《紐約協定》和安理會各項決議所體現的聯合國目標,將順利實現;
3.表示全力支持阿里斯蒂德總統、海地民主領導人和恢復的合法政府機關努力使海地脫離危機並返回民主國家的大家庭;
4.讚揚所有協力促成此一結果的國家、組織和個人所作的努力;
5.特別確認第940(1994)號決議授權的多國部隊和以國際社會名義參加多國部隊的會員國所作的努力,為海地人民恢復民主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6.表示支持部署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先遣隊,並支持秘書長繼續努力完成聯海特派團的組建;
7.注意到安全理事會確定已建立安全和穩定的環境後,按照第940(1994)號決議的規定,聯海特派團將取代多國部隊;
8.欣見任命秘書長新的特別代表,並感謝聯合國秘書長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前任特使的努力;
9.促請聯合國秘書長和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繼續合作,特別是使國際文職人員特派團(文職人員特派團)成員迅速返回海地;
10.欣見阿里斯蒂德總統現已返回海地,將按照第944(1994)號決議取消制裁;
11.重申國際社會願意援助海地人民,希望他們竭盡努力重建國家;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37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棄權(巴西)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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