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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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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二一四(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全理事會,

  鑒悉秘書長報告書,

  重申其一九六五年九月四日決議案二〇九(一九六五)、九月六日決議案二一〇(一九六五)及九月二十日決議案二一一(一九六五)

  對於印度、巴基斯坦兩國政府無條件接受之停火未經實行,表示嚴重關切,

  按查理事會決議案內所要求之停火係由理事會一致通過並經印度及巴基斯坦雙方政府接受,

  要求當事雙方急速實踐其向理事會所作遵行停火之諾言,並復促請雙方,作爲完全實施決議案二一一(一九六五)之必需步驟,迅速撤退一切武裝人員。


第一二四五次會議通過。1


1 決議案通過,未經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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