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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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二九二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
鑒悉秘書長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二日報告書稱在目前情況下如欲維持賽普勒斯和平,聯合國賽普勒斯維持和平軍仍屬需要,
備悉賽普勒斯政府業已同意,鑒於該島現有情勢,必須於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繼續維持該軍,
復由該報告書備悉該島之現有情況,
一.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三月十三日決議案一八七(一九六四)、六月二十日決議案一九二(一九六四)、八月九日決議案一九三(一九六四)、九月二十五日決議案一九四(一九六四)及十二月十八日決議案一九八(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決議案二〇一(一九六五)、六月十五日決議案二〇六(一九六五)、八月十日決議案二〇七(一九六五)及十二月十七日決議案二一九(一九六五)、一九六六年三月十六日決議案二二〇(一九六六)、六月十六日決議案二二二(一九六六)及十二月十五日決議案二三一(一九六六)、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決議案二三八(一九六七)及十二月二十二日決議案二四四(一九六七)、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八日決議案二四七(一九六八)、六月十八日決議案二五四(一九六八)及十二月十日決議案二六一(一九六八)、一九六九年六月十日決議案二六六(一九六九)及十二月十一日決議案二七四(一九六九)、及一九七〇年六月九日決議案二八一(一九七〇)、以及主席於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會議及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三八三次會議所表示之共同意見;
二.促請當事各方力事抑制,繼續堅決合作,積極利用目前之有利環境與機會,以求實現安全理事會之各項目標;
三.將依據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設聯合國維持和平軍駐在賽普勒斯之期限再度延長至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五日爲止,期望屆時問題之最後解決已有充分進展,得以撤退或大量裁減該軍。
第一五六四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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