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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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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
行政院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行政院(81)台法字第 316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6 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院(83)台法字第 393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
行政院(87)台法字第 21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6、9、10、18、26~29、31、33、34、39、43、47、56 條條文;增訂第 25-1~25-8、5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院(91)院臺秘字第 0910081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10063700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19、5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20094274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分類
:
中華民國81年訂定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1次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的命令
行政院命令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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