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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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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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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駐軍旅而衛人民也。連橫曰:臺灣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嶼之東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靜,望之在目,繚垣相錯,周可數十丈,漁者常得其磚,色紅堅若鐵。然當沒水鑿之,上生蠣蚌,似千數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獻無徵,搢紳之士難言之。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乾亂,據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駐偏師,築城暗澳,其址猶存。天啟二年,荷人來此,築城媽宮,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砲臺,分守海道,臺人謂之「紅毛城」。四年八月,入臺灣,築城於一鯤身,俯瞰大海。基廣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四隅各置巨砲,駐兵以守。曰「熱蘭遮」。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雞籠,築山嘉魯城;嗣入淡水,築羅岷古城,各戍兵犄角。已而荷人逐之。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臺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內府,臺人謂之「王城」。別闢一門曰「桔柣」,以春秋鄭國有此門也。官署市肆別建於永康下里,則今之臺南郡治。當是時統治僅在承天,而雞籠、淡水尚荒蕪。三十七年,聞清軍有伐臺之舉,三月,命左武衛何祐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為臺灣,設縣三,尚未築城也。朱一貴之役既平,總督滿保議築城,僅圍衙署倉庫於中。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覆之曰:『夫設兵本以衛民。而兵在城內,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馭經之意,謂出力築城衛兵,而置室家婦子於外,以當蹂躪。夜半賊來,呼城門而求救無及矣。理宜包羅民居為是。北從總兵大營後圍起,環臺灣縣署而東,跨溝為水門,遂包東嶽廟、臺灣縣學、鳳山公館,南包郡庠、防廳、臺廈道公署,西包天后宮,而北環左營游擊署,計一週不過十里。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東北當北路要衝,東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勝。幸即具題請旨,開輸磚石城工事例,諸羅、鳳山皆可剋日行之。不然道旁築舍,偷安目前,實非經國安邦之道也。』書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築城,旨下大學士等議覆。總督郝玉麟等奏言:『臺灣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於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工費浩繁,故有茨竹藩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多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臺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內設砲臺,可恃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據,收其府庫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固未可輕議建制也。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處砲臺,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於是植竹為城。洎林爽文之役,再議建築,是為今日之臺南城。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以府城未建,而各屬之城易圮,乃率廳縣公捐一萬二千圓,分交四縣,各三千圓,置田收息,歲得租穀可八千石,以備修繕之費,謂之「城租」。然遇有大繇役,則由紳富捐出,或奏發國帑,以為之用。光緒十一年建省,擇地於東大墩之麓,命棟軍築之,以控制南北。而各縣亦以時建造,故得記其工事,次於篇。

  臺灣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臺灣縣知縣周鍾瑄始建木柵,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門。正東倚龍山寺,曰大東門。南抱山川壇,曰小南門。度南拱文廟之前,曰大南門。自東以北亙右營廳,曰小東門。北近城守營,曰大北門。西北逼烏鬼井,曰小北門。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而終焉,獨缺其西。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植竹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計植一萬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於小北、小西兩門,各建砲臺一座,並設敵臺城門望樓焉。乾隆元年,發國帑,斲石建七門,護以女墻。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窩舖十五座。二十四年,知縣夏瑚增植綠珊瑚為外護。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之,且建小西門於土墼埕西。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撫徐嗣曾等會奏,改築磚城。以臺未燒磚,用土。進士鄭光策以臺地多震,不宜築城,請仍舊制,加鑿濠溝,足以為守。不從。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東南北三方,悉用舊址,唯西方近海,內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以至小西,狀如半月沈江,故謂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頂廣一丈五尺,基廣二丈。新建大西門樓。凡八門:東曰迎春,西曰鎮海,南曰寧南,北曰拱辰。置窩鋪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計費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蔡牽之亂,郡治戒嚴,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甕城於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許尚之變,十二年張丙之變,南北相擾,官紳議建外郭,不許,僅築東郭之門,旁植刺竹,設仁和、永康二門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壞,修之。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又發國帑,大修之。十三年,移臺灣府縣於臺中,改稱臺南,而縣曰安平。

  嘉義縣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諸羅縣於佳里興堡,則昔之諸羅番社。四十三年,遷今治,知縣宋永清始設木柵。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門。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築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廣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闊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縣劉良璧建城樓,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崇陽,北曰拱辰,各門置二砲。十二年,知縣陸鶴又於城外環植刺竹,用以為固。林爽文之變,環攻數月,死守不下。事聞,詔改嘉義。其後屢遭兵燹,城半傾圮。道光十三年,紳士王得祿等捐款重修,並築砲壘。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費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兩。同治九年,大震復圮。光緒十五年,知縣包容與紳士林啟東等重修。

  鳳山縣城:前在興隆內里前鋒莊,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鳳山故名。六十一年,知縣劉光泗始築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門,左倚龜山,右連蛇山,池廣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命環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莊大田應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於埤頭店,環植刺竹。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吳淮泗陷新城。將軍賽沖阿議復舊城,且建石,嗣以費大而止。道光三年,總督趙慎軫議建,飭知府方傳穟查復。翌年,巡撫孫爾準巡臺,奏請再建。而是時適有楊良斌之變,潛入新城,其議遂定。十一月,傳穟謀於紳民,捐款十四萬兩。五年七月起工,以知縣杜紹箕為監督,紳士黃化鯉、吳尚新、黃名標、劉伊仲等為董事。擴其舊址,內包龜山,外接蛇山,壘石為之,高一丈有二尺,廣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闢四門,東為鳳儀,西為奠海,南為啟文,北為拱辰。四隅各築砲臺。計費九萬二千一百兩。六年八月竣工,擇吉告遷,而紹箕忽死,眾以為不祥,無敢移者。衙署漸就荒廢,於是乃建新城,積土以築,略具規模,則今之縣治也。

  恆春縣城: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至琅𤩝,奏建縣治。擇地於猴洞,山勢迴環,左趨海岸,而右廓平原,似為全臺收局。名曰恆春,以其地為極南,四時皆春也。光緒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築之,建四門。

  臺灣府城(附郭臺灣):光緒十三年建省,移臺灣府於此,附郭亦曰臺灣。先是巡撫岑毓英來巡,擇地於藍興堡東大墩之麓,劉銘傳亦以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門四樓。東為靈威,樓曰朝陽。西為兌悅,樓曰聽濤。南為離照,樓曰鎮平。北為坎孚,樓曰明遠。而小東為艮安,小西為坤順,小南為巽正,小北為乾健。十六年,檄棟軍統領林朝棟督勇築城,以紳士吳鸞旗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費款二十一萬五千兩。而銘傳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縣城:雍正元年建縣治於半線。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建四門。林爽文之役,剪伐殆盡。嘉慶二年,知縣胡應魁再植。十四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紳士王松、林文濬等捐建。以城東倚八卦山,形勢不利,議包圍之。而工巨,乃仍舊址,別建砲臺於山上。知縣楊桂森先捐款,眾從之,計得十四萬餘兩。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寬一丈五尺。為門四:東曰樂耕,西曰慶豐,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三丈九尺,砲臺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陽湖趙翼從軍,議移治鹿港,其後陳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議,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雲林縣城:光緒十三年建縣,擇地林圯埔之雲林坪,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也。翌年二月,知縣陳世烈奉命築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寬六尺,多植竹三重。既成,建旌義亭,以志工事,題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當濁水、清水兩溪之域,每逢汎濫,往來杜絕。十九年,知縣李烇請移治斗六,築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廣八尺,外植刺竹,闢四門。竹多環池,深七尺,寬八尺。

  苗栗縣城:未建。

  臺北府城(附郭淡水):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建府治,擇地於大佳臘堡。四年,知府陳星聚謀於紳士,捐款二十餘萬兩,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壘石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闢五門:東曰照正,西曰寶成,南曰麗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而東、北兩門又築一郭,題曰「巖疆鎖鑰」。既成,聚者漸多,其後復建巡撫衙門,遂為省會。

  新竹縣城:雍正元年,設淡防廳於竹塹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四十餘丈。闢四門,建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城民增築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華擴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廣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吳國步等亦改建四門,且增窩鋪。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巡臺,同知李慎彝從紳士鄭用錫之議,稟請改建,砌石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廣一丈六尺,上廣一丈。雖較舊略小,而既高且固。仍闢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一丈九尺,各建砲臺。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計費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均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親勘其地,紳士鄭用錫、林國華、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後疊圮疊修。光緒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再發國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兩。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瑩命同知龍大惇別建一城於西門之外為犄角,以地當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軍之役,同知曹謹乃擴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門樓,東為賓暘,西為告成,南為解阜,北為承恩。又闢四小門,小東曰卯耕,小西曰觀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樞。城多植竹鑿池,廣二丈,深一丈五尺。紳士鄭用錫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砲臺,今圮。

  宜蘭縣城:宜蘭故蛤仔難也,嘉慶十五年建噶瑪蘭廳,擇地五圍。委辦知府楊廷理始築土城,周約三里,長六百四十丈,東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環種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植刺竹,並建四門,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建。道光十年,薩廉修之。城內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乃引以為池,深七尺,寬一丈五尺。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

  臺東直隸州城:未建。

  埔里社廳城:光緒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駐埔里社。總兵吳光亮以官帑四千圓,建築廳署,壘土為城,多植刺竹,為四門,周二里許,曰「大埔城」。

  基隆廳城:未建。

  南雅廳城:未建。

  澎湖廳城:鄭氏之時,置安撫司,駐暗澳舊城。歸清後,設巡檢,而城已圮。康熙五十六年乃築小城,稱「新城」。雍正五年,改廳,猶未建也。光緒十一年法軍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總兵吳宏洛乃發兵築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寬二丈四尺。闢四門,西南各增一門,皆建樓壯麗。東南臨海,西接金龜頭,北浚護濠。計費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七兩,為臺灣善後局支辦。是年,移廳署於今治。

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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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平郡王府:在安平鎮王城內,今圮。

  東都總制府: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統領巷。同治間,陳氏子孫以陳永華曾為總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在府治東安坊南向。歸清後,改為臺灣府署。

  天興縣:在府治鎮北坊米市,今廢。

  萬年縣:在興隆里,即鳳山舊城,今廢。

  臺灣巡撫衙門:在臺北府治撫臺街,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建。

  臺灣布政使衙門:在臺北府治,舊為巡撫行臺,光緒十三年,布政使沈應奎建。

  滿漢兩察院:在臺南府治東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圮。

  臺灣撫墾大臣衙門:在南雅廳治,光緒十二年,幫辦撫墾林維源就其別莊暫用。

  分巡臺澎道署:在臺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臺南府:在府治東安坊,原臺灣府署。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就明承天府改建。

  經歷司:在府署東南。

  臺北府:在府治,光緒四年,知府陳星聚建。

  經歷司:在府署之南。

  臺灣府:未建,暫設彰化縣治,以舊時北路理番廳署充用。

  經歷司:在府署。

  臺東直隸州:光緒十三年,南路撫民理番同知袁聞柝建。十四年秋,番亂被燬。十二月,知州吳本傑乃就故址之南畔詳請築壘,四圍各寬三十丈。

  臺灣海防廳:舊在鹿耳門。雍正八年,移建臺南府治西定坊。光緒十一年裁。今廢。

  淡水海防廳:原在竹塹士林莊。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移建於廳治。光緒元年,裁,暫充臺北府署。

  澎湖海防廳:原巡檢署,在大山嶼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廳:原在彰化縣治。乾隆五十三年,移鹿港。嘉慶二年,同知汪楠建於粟倉南畔。光緒九年,裁。

  中路理番廳:在埔里社大埔城。光緒四年,總兵吳光亮建。

  基隆海防廳:原基隆通判署。

  南雅理番廳:在大嵙崁莊,光緒二十年建。

  噶瑪蘭通判署:在廳治東街。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署。

  基隆通判署:在廳治。光緒元年建。十三年,改為海防同知署。

  卑南州同署:在卑南莊,寄治於安撫軍營內。

  花蓮港州判署:未建。

  安平縣署:原臺灣縣署,舊在臺南府治東安坊。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移建鎮北坊。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鳳山縣署:原在舊城。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乾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頭街。

  典史署:原在舊城,後移今治縣署之右。

  嘉義縣署:原在佳里興。康熙四十三年,移駐今治。四十五年,攝縣事同知孫元衡建。乾隆二十七年,知縣衛克堉重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恆春縣署:在縣治。光緒元年,知縣周有基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淡水縣署:在臺北府治,光緒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新竹縣署:在縣治,光緒元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宜蘭縣署:原噶瑪蘭廳署。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臺灣縣署:在府治新莊仔莊,光緒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彰化縣署:在縣治之中。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建。林爽文之役,燬。乾隆五十三年,知縣宋學灝重建。戴潮春之役,復燬。同治十二年,知縣孫繼祖再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乾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雲林縣署:原斗六門巡檢署。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苗栗縣署:在縣治,光緒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羅漢門縣丞署:乾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為巡檢署。

  萬丹縣丞署:乾隆二十六年,移駐阿里港。

  笨港縣丞署:原在笨港。雍正十一年,移建於頭厝。

  下淡水縣丞署:原下淡水巡檢署。

  頭圍縣丞署:嘉慶二十五年,縣丕朱懋移建於烏石港之南。

  南投縣丞署:乾隆二十四年,縣丞張成器建。林爽文之役,燬。五十三年,縣丞徐英重建。

  新莊縣丞署:乾隆五十五年建,後移駐艋舺。

  大武隴巡檢署:康熙間建。

  佳里興巡檢署:雍正十年建。

  新港巡檢署:康熙間建。

  斗六門巡檢署:乾隆二十六年建,後改為雲林縣署。

  鹿仔港巡檢署:雍正六年建。

  大甲巡檢署:嘉慶十四年建。

  貓霧巡檢署:在犁頭店,雍正十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今廢。

  葫蘆墩巡檢署:光緒十一年建。

  枋寮巡檢署:光緒元年建。

  竹塹巡檢署:乾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檢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風災圮,移駐新莊。

  羅漢門巡檢署:原縣丞署。

  八罩巡檢署:光緒十一年建。

  鎮守臺澎總兵官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五年,總兵楊文魁建。乾隆五年,總兵何勉添築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闢東西兩門。

  中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

  左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光緒元年,移駐恆春。

  右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光緒元年,裁。

  城守營參將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

  道標營都司署:原鎮標右營游擊署。

  南路營參將署:在鳳山縣治。

  北路營副將署:在彰化縣治縣署之東。雍正十一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瑪蘭營都司署:在宜蘭縣治。原守備署,嘉慶十八年,守備黃廷耀建。

  鎮守澎湖水師總兵官署:在媽宮城內,原水師副將署。

  左營游擊署:在媽宮城。

  右營游擊署:在媽宮城。

  安平水師副將署:在安平鎮,乾隆五年,副將王清建。

  中營游擊署:在安平鎮。

  左營游擊署:原在安平鎮。乾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頭。六十年,燬,改建於土城內。

  右營游擊署:在安平鎮。

  艋舺水師參將署:在艋舺。原淡水營都司署,嘉慶十三年建。

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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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臺團練總局:在臺南府治。咸豐三年設。自後凡有軍事,則開辦焉。法人之役,臺北亦設,各廳縣皆設分局。

  培元總局:光緒七年,臺灣道劉璈改團練總局為培元總局,仍委紳士理之,以辦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復為團練。

  全臺籌防總局:一在臺北府治,一在臺南府治,均光緒十年設,二十年復設。

  保甲局:各府廳縣皆設,無事之時則辦冬防。

  臺灣通商總局:在臺灣道署。咸豐九年設,以辦通商事務。光緒十三年,臺北亦設此局,歸布政使督辦。

  全臺清賦總局:一在臺南府治,一在臺北府治,均光緒十二年設。各廳縣皆設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臺撫墾總局:在淡水縣轄大嵙崁。光緒十二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轉運局:在上海。光緒十年設,委蘇松太道辦之,以理臺灣軍械餉項轉運之事。

  支應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由布政使督辦,而臺南設分局。

  捐輸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由布政使督辦,而臺南設分局。

  善後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二年設,由布政使督辦,以理戰後之事。

  招墾局:光緒元年設於廈門、汕頭、香港,以辦閩粵人來臺開墾之事。

  招商局:光緒十二年設於新嘉坡,以辦南洋華僑來臺經營之事。

  鑄錢局:在臺南府治東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設,後裁。

  官銀號:同治二年設於滬尾,以收解關稅。其後旗後、安平、雞籠以次開辦。

  官銀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六年設。

  臺南官票局:在臺南府治,光緒二十一年設。

  法審局:在臺北撫署內,光緒十二年設。

  官醫局:在臺北考棚內,光緒十二年設,十七年裁。

  軍器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一年八月設,翌年十月竣工,費款十二萬餘圓,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聘德國工師以製軍器。

  電報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二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釐金總局:在臺北府治,由布政使督辦。先是通商之後,奏設釐金局於滬尾、安平,以徵各貨釐金。其後各處添設,計有三十八分局。

  烙號局:同治五年設於滬尾、安平,以烙阿片之號,而徵其釐,歸道督辦,其後改由商人攬辦。

  金沙局:在基隆廳轄瑞芳,光緒十七年設。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腳亭、頂雙溪各設分局。

  腦磺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三年設,由巡撫督辦。而大嵙崁、彰化、恆春、宜蘭各設分局。其外又設支局。十七年,改歸撫墾局兼辦。

  煤務總局:在基隆,光緒五年設,聘用西人,以機器開採煤炭。

  磺油局:在苗栗縣治,光緒十三年設,十七年裁。

  鐵路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三年設。

  軍裝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而臺南設分局。

  火藥局:在臺北大隆同莊,光緒十二年設;而臺南在小北門外。

  水雷局:一在滬尾,一在基隆,均光緒十二年設。

  硝藥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二年設,歸軍器局兼辦,以自製火藥。

  伐木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二年設,歸軍器局兼辦,以機器切鋸材木,配售上海,並為鐵路枕木之用。

  蠶桑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六年設。

  臺北通商局:在臺北東門外,光緒十三年設,以辦建築城內舖屋之事。

  清道局:光緒十三年設。凡臺北及通商口岸各設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郵政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四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通誌局:在臺北登瀛書院內,光緒十七年設。各廳縣皆設採訪局,以編纂臺灣通誌。

  臺南樂局:在臺南府治奎樓內,由紳士辦之,以司文廟祀典,歲收租穀數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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