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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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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2號)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3號)
制定機關: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4號)
來自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切實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省、市關於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路橋區實際,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1號)規定,全區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要確保穩妥有序開工開業,並嚴格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照市里明確的優先復工原則,區內上市公司、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市級航母、旗艦培育企業、市級「瞪羚」企業、市級「小巨人」企業、2019年度我區自營出口20強企業、2019年度我區製造業納稅20強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規上前20企業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復工復產的企業,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經相關流程審批後,允許自2月10日起開始復工。2月18日起,有序安排其他工業企業復工。

三、2月10日起復工的企業,向所屬鎮(街道)、集聚區提出申請,所屬鎮(街道)、集聚區對照清單查核,經區評估審核小組評估審核後,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同意。2月18日起復工的企業,向所屬鎮(街道)、集聚區提出申請,所屬鎮(街道)、集聚區對照清單查核,經區評估審核小組評估審核後,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四、復工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疫情防控方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八個到位」:組織領導體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到位、復工生產方案到位、企業人員管控到位、企業閉環管理到位、防護物資儲備到位、安全環保落實到位、信息報送落實到位。

五、經信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屬地鎮(街道)、集聚區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牢牢守住疫情防控這條底線,嚴格評估、專班指導,確保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並做好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導和保障。企業復工後,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原有通告中要求關停或暫停的餐飲、住宿、旅遊、客運、文體娛樂、美容美髮等行業相關單位和場所,恢復日期另行通知。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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