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6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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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4號令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5號令(未公開)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6號令
制定機關: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7號令
來自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了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定從即日起暫停美容美髮、健身房等場所的運營。

  二、禁止城鄉小賣部等場所人員聚集和打麻將、撲克等娛樂活動;禁止開業、慶典、商業展(促)銷活動。

  三、對已返鄉的湖北籍人員及學生;已派遣至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工作的人員,尚未返迴路橋的;兩周內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等三類人員,各用人單位和院校應落實專人通知相關人員在疫情解除前原則上不得返迴路橋。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路的人員,所在單位須經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同時應落實專人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四、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在協商一致情況下也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調休。

  五、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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