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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釋文辯誤/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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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通鑑釋文辯誤卷第三 
天台胡三省身之
卷第四
通鑑五十六

靈帝建寧元年 段熲追羌,出橋門,與戰於奢延澤、落川、令鮮水上,連破之。

史炤《釋文》曰︰令鮮,水名,在張掖觻得縣界,一名合黎水,一名羌谷水。費本同。余謂此史炤承章懷《注》之誤也。章懷《註》曰:令鮮,水名,在甘州張掖縣界,一名羌谷水,一名合黎水。史炤因賢《註》之羌谷水,參以班《書‧地理志》,張掖觻得縣有羌谷水,遂曰令鮮水在張掖觻得縣界。殊不思段熲之擊羌也,先破之於高平之逢義山,遂追之出上郡橋門,與戰於奢延澤落川令鮮水上,連破之,又破於靈武谷。奢延澤在上郡奢延縣西南。靈武谷在北地靈武縣。則所謂令鮮水,當在奢延澤西南,靈武谷東北,非張掖之羌谷水明矣。註《通鑑》者當審觀段熲前後轉戰之地,而求其地望之遠近。段熲前後與羌戰皆在漢安定、北地、上郡界。張掖遠在河西,段熲之兵焉能至彼乎!

黃門從官騶蹋踧陳蕃曰:「死老魅,復能損我曹員數、奪我稟假不?」

史炤《釋文》曰︰稟,力錦切;或作「廩」。假,音價,貸也。謂不以廩餘相貸。費本同。余按蔡質《漢儀》,尚書僕射與右丞對掌廩假錢糓。又《續漢志》,諸將軍府有稟假掾吏,主稟假。蓋以錢粟給之,謂之稟。稟,音彼錦翻,因給廩而生音義,二字通用,而義亦相生也。假者,月給不足於用,或預借於官者也。時宦官恣橫,黃門從官騶宂濫尤甚。陳蕃自桓帝以來爲尚書令,嫉其宂濫,數格奪其稟假,此輩銜怨,因其被收,遂辱詈以洩其憤。言稟假錢穀文書至尚書,蕃數格奪之也;豈謂不以廩餘相貸邪!假,音價,亦蜀人土音;《廣韻》有上、去二音。
通鑑五十七

熹平元年 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

史炤《釋文》曰︰句,音鉤。海陵本同。余按《漢書》,會稽句章之句無音。陸德明《經典釋文》,句章之句,音九具翻;如淳、韋昭皆音拘。史炤音鉤,無所據。
通鑑五十八

光和四年 帝好爲私稸,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爲「導行費」。

史炤《釋文》曰︰導,徒浩切;導引也。費本同。余按字書,道字,從徒浩切者,理也,路也,直也,無導引之義。以導引爲義者,當音徒到翻。

中平四年 長沙賊區星。

史炤《釋文》曰︰區,虧於切。余按《唐韻》,區,音豈俱切,《註》云:漢有長沙區景。又音烏侯切,《註》云:今郴州有是姓。意者此姓有兩音也。
通鑑五十九

五年 屠各胡攻殺幷州刺史張懿。

海陵本《釋文》曰:屠各,卽休屠地也。余按徒各胡,匈奴種也。《晉書》曰︰北狄以種落爲類,其入居塞內,者有屠各等十九種,皆有部落,不得雜錯,屠各最豪貴,故得爲單于,統理諸種。杜佑曰:頭曼、冒頓,卽屠各種也。《漢書‧地理志》,武威郡,故休屠王地。屠各烏得爲休屠地乎!史炤曰各胡乃其名號,尤繆。然炤之誤起於五十四卷桓帝延熹元年。海陵本不過蹈襲史炤而已。九十四卷晉成帝咸和四年「屠各」註,其誤同。

六年 董卓議,太后踧迫永樂宮,至令憂死。

史炤《釋文》曰︰踧,子六切,行平易也;迫,逼也;猶言行平易而逼之。余謂炤說自相反,旣曰行平易矣,何至逼迫之事。此踧,字與前建寧元年黃門從官騶蹋踧陳蕃之踧同義。或曰:蹋踧,當作「蹴」。此踧迫之踧,當作「蹙」。又按炤所謂平易者,本《毛詩》踧踧周道《傳》訓。然平易之踧,音徒歷翻。今音子六切,亦非也。

獻帝初平元年 關東州郡皆起兵討董卓,推勃海太守袁紹爲盟主。紹自號車騎將軍,諸將皆板授官號。

史炤《釋文》曰︰板,通作版,以版籍授官。費本同。余按字書,板、版二字,古今通用。然於此謂以版籍授官,則非也。《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公以罪免,亦賜策書,而以隷書,凡一木兩行,唯此爲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倣此。李雲書曰:尺一拜用,不經御省。章懷《註》曰:尺一之板,謂詔策也,見《漢官儀》。則拜授官號,漢用尺一策也。時董卓挾天子,袁紹等罔攸稟令,故權宜板授官號,言無皇帝璽信,以白板授之也。豈以板籍授官乎!官,謂牧、守、令、長;號,謂將軍、校尉也。

董卓取長安、洛陽鍾簴以鑄錢。

史炤《釋文》曰︰簴,音具。海陵本同。余按簴,音其呂翻。至七十三卷魏明帝青龍元年,簴音其矩切。則炤亦悟音「具」之非矣。
通鑑六十

二年 邴原性剛直,清議以格物。

史炤《釋文》曰︰格,古伯切,廢格之格;以清議廢人。又音閣。海陵本同。余謂格,正也,言以清議正物也。格讀如字。炤以爲廢格之格,是知讀《漢書》而未曉文義。夫因文見義,各有攸當,不可滯於一隅。學問思辨,聖人之所以敎人也。然聖人之所謂學問思辨,詎止此哉!觸類而長之,亦可以知學之無止法矣。

三年 麴義兵伏楯下不動。

史炤《釋文》曰︰楯,殊閏切。余謂史炤之誤,猶四十九卷章帝元初元年音「板楯」之誤也。楯,當音食尹翻。讀《通鑑》者,可以意求其音,後不重出。
通鑑六十一

興平二年 李傕送饋。郭汜妻以豉爲藥,擿以示汜。

史炤《釋文》曰︰擿,直炙切,搔也,擲也,投也,與擲同。余謂此乃挑擿、抉擿之擿,音他歷翻。

董承、楊定脅弘農督郵。

海陵本《釋文》引馮鑑《續事始》雲︰督郵,卽後漢郡主簿也,隋始改爲錄事參軍,主勾稽文簿,舉彈善惡。史炤註先已見四十五卷明帝永平七年,以此愈知海陵本爲蹈襲史炤,姑移前置後,相與欺誤後學而已。余按《通典》︰錄事參軍,晉置,爲公府官,舉彈善惡,本州郡職也;後代刺史有軍而開府者,並置之。漢有郡主簿,職與州主簿同。隋初以錄事參軍爲郡官,則幷主簿之職矣。煬帝又置主簿,唐武德初,復爲錄事參軍。若漢之督郵,掌監屬縣,各郡有東、西、南、北、中部,謂之五部督郵。韋昭《辨釋名》雲︰督郵主諸縣罰負,郵殿糾攝之也。又按《後漢書》,郅惲爲汝南功曹,太守歐陽歙嘗會醼屬吏,歙敎曰:「西部督郵繇延,天資忠貞,不嚴而治,宜顯之於朝。太守敬嘉厥休,牛酒養德。」主簿讀書敎,戶曹引延受賜。惲於下坐愀然而前曰:「按延資性貪邪,外方內圓,朋黨搆姦,罔上害民。明府以惡爲股肱,以直從曲,惲敢再拜奉[舟光]。」歙慙,不知所言。則漢郡有主簿,又有督郵也。古者郵通作尤。督郵以糾督屬縣愆尤爲職,而錄事參軍亦以舉彈善惡爲職。愆尤善惡,以簿書之。隋之錄事參軍,始幷領漢郡主簿、督郵之職。馮鑑以爲督郵卽漢主簿,亦旣繆矣;炤等又引以爲據,譌謬相傳,曷其有極,不辨可乎!

《通鑑》六十二

建安元年 董承奔野王,韓暹屯聞喜,胡才、楊奉之塢鄕。

史炤《釋文》曰︰塢鄕,卽太原鄔縣。余按此時諸將奉獻帝居安邑,旣而互相疑阻,各自分屯。安邑、聞喜、野王,皆在河東、河內之境;塢鄕則河南緱氏縣之鄔聚是也是。後帝自安邑還雒陽,楊奉出屯汝南之梁縣,此又自塢鄕而南屯梁縣也。以地里而考,其移屯之次序,則塢鄕爲緱氏之鄔聚明矣。太原之鄔縣去安邑爲遠隔山嶺,楊奉若往太原之鄔,不能復奉獻帝還雒陽及出屯梁縣。

二年 曹操東征袁術,術留其將橋蕤等於蘄陽以拒操。操撃破蕤等,皆斬之,術走渡淮。

史炤《釋文》曰︰《水經》︰蘄水出江夏蘄春縣北山。酈道元《註》云:卽蘄山也,又南對蘄陽,注於大江,亦謂之蘄陽口。余按史炤此註,乃承章懷《註》之誤也。按《三國志》,袁術時侵陳,曹操東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敗死,術走度淮,則是戰於淮北也。蘄陽屬江夏,其地在淮南,而蘄陽口又蘄水入江之口也,袁術若留橋蕤等於淮南之蘄陽,操兵自北來,則蕤敗而術走度淮,將焉往哉!蕤等拒操處,蓋沛國之蘄縣也。范《史》衍「陽」字而《通鑑》因之。章懷因蘄陽而註誤,史炤又承其誤也。

三年 呂布遣許汜、王楷求救於袁術,術曰云云。汜、楷曰︰「明上今不救布,爲自敗耳;布破,明上亦破也。」

史炤《釋文》曰︰明上,猶明府也。余按漢時諸州牧、郡守,人稱之爲明府。袁術僭號,故汜、楷稱之爲明上。以汜、楷命言之意觀之,蓋尊於明府矣。

番陽民帥別立宗部,言︰「我已立郡海昏、上繚,不受發召。」

海陵本《釋文》曰︰繚,盧皎切。余按《水經註》,僚水導源建昌縣。漢元帝永光二年,分海昬立建昌。僚水又東逕新吳縣,漢中平中立。僚水又逕海昬縣,謂之上僚水。以此言之,繚,當讀爲僚。海陵本音誤。
通鑑六十三

四年 曹操常從士徐他。

史炤《釋文》曰︰從,疾容切,相就之士也。費本同。余謂常從者,士之常隨從在左右者也。從,音才用翻。
通鑑六十四

十年 白騎入東垣,高幹入濩澤。

史炤《釋文》曰︰東垣,卽陳留長垣侯國也。余按此東垣乃河東郡之垣縣,時杜畿守河東,東垣及濩澤皆河東屬縣也。詳觀《通鑑》上下文,則可以知之矣。
通鑑六十五

十三年 孔融與郗慮有隙。

史炤《釋文》曰︰郗,綺戟切。海陵本同。余謂郗,丑之翻;若綺戟切,則郄字也。史炤於字畫亦不審諦如此!八十九卷晉愍帝建興元年釋「郗鑒」,海陵本之誤與此同。
通鑑六十六

十六年 曹操與韓遂交馬語,秦、胡觀者前後重沓。

史炤《釋文》曰︰重沓,重足著地也。海陵本同。余按《漢書》所謂重足而立,言人畏懼之甚,不敢並足著地,故重足而立也。此直謂秦人、胡人夙知曹操之威名,聚而觀之,前後重沓,安有重足著地之事哉!

十八年 魏公操引軍還,參涼州軍事楊阜言於操。

史炤《釋文》曰︰參,所今切,地名。余觀炤釋,是以「引軍還參」爲句。下文曰「涼州軍事楊阜」。涼州軍事,何官邪?當以「引軍還」爲句,「參涼州軍事楊阜」爲句,文義方通。參,音倉含翻。沈約曰:參軍,後漢官,孫堅爲車騎參軍事是也。
通鑑六十七

十九年 劉備以蔣琬爲廣都長,衆事不治,時又沈醉。

費本《註》曰︰沈,持甘切,作「沉」非是。余按字書,「沈」卽「沉」字,書所謂「沈酗」、「沈湎」,《經典釋文》云:沈,直金翻,沒也。蓋謂沈溺於酒,醉而不能自勝耳。若音特甘切,則讀近耽字,不若音直金翻,有《經典釋文》可以依據。

通鑑六十八

二十四年 陸遜進封婁侯。

史炤《釋文》曰︰婁,會稽邑。海陵本同。余按婁縣,前漢屬會稽郡,後漢則屬吳郡,今蘇州崑山縣卽其地。七十一卷魏明帝太和三年誤同。

子敬卽駮言不可。

史炤《釋文》曰︰駁,雜也,言不同也。余謂駮,異也,立異議以糾駮羣議之非,非雜也。
通鑑六十九

魏文帝黃初元年 王以安定太守鄒岐爲涼州刺史。

史炤《釋文》曰︰漢改雍州曰涼州,治隴西。魏分涼州置秦州,治上邽。余按此時涼州刺史已徙治武威。後漢涼州刺史治漢陽郡隴縣,非隴西也。

爲壇於繁陽。

史炤《釋文》曰︰繁陽,魏郡之邑,在繁水之陽,其界爲繁淵。海陵本同。余謂魏王時南廵至潁川郡之潁陰縣,築壇於曲蠡之繁陽亭,是年遂以繁陽爲繁昌縣。史炤但以魏王時居鄴,遂以爲築壇於魏郡之繁陽,殊不考其南廵及受禪本末,實築壇於潁川之繁陽也。

二年 翊軍將軍趙雲。

史炤《釋文》曰︰翊,飛貌,故以號將軍。海陵本同。余謂羽翼之翼,則有飛義;此以輔翊爲義。古者輔翊之翊通用翼字,旣有翊字,則當各隨字爲義;若說飛軍將軍,必非命官之義。靈、獻之世,已置翊軍校尉,後遂以爲將軍號。

張旣潛由且次出武威,胡以爲神,引還顯美。

史炤《釋文》曰︰顯美,地名,在武威之張掖。余按漢武帝開河西,列置四郡,武威、張掖,皆郡名也。顯美縣,前漢屬張掖郡,後漢及魏、晉屬武威郡。史炤以顯美爲地名,在武威之張掖,將以武威爲郡,張掖爲縣乎!
通鑑七十

四年 曹仁向濡須,先揚聲欲東攻羨溪。

史炤《釋文》曰︰羨,音夷;江夏沙羡縣卽其處,去濡須三十里。海陵本同。余按史炤言羨溪去濡須三十里,此以杜佑《通典》爲據也。若以爲江夏沙羡縣卽其處,則大謬矣。濡須在今巢縣東南四十五里。沈約《宋志》,江夏沙陽縣本漢沙羡縣,治夏口。自夏口至濡須,何啻八九百里,安得以杜佑所謂去濡須三十里之羨溪,扶合江夏之沙羡乎!沙羡之羨,音夷;羨溪之羨,讀如字。

朱然伺間隙,攻破魏兩屯。

史炤《釋文》曰︰間,古限切;間廁之間。海陵本同。余謂間廁之間,音古莧翻,安有音古限切者?若言間隙之間,讀從平聲,則亦謂之中間空隙處也。

諸葛亮發敎與羣下曰:「猶棄敝蹻而獲珠玉。」

史炤《釋文》曰︰虞卿躡蹻擔簦之蹻,《釋》雲︰蹻,草屨也,舉夭切。海陵本同。余按《史記》徐廣《註》曰︰蹻,草屨也。無音。《索隱》曰︰音腳。又按《韻書》三十小韻內有蹻字,居夭切,驕也。《詩‧周頌》,蹻蹻王之造。《傳》雲︰蹻蹻,武貌;音居表翻。《大雅》小子蹻蹻,《傳》云:蹻蹻,驕貌;音其略翻。皆非草蹻之蹻。《韻書》草蹻之蹻,訖約翻;正與《索隱》音同。

五年 帝爲水軍,親御龍舟,循蔡、潁,浮淮如壽春。

史炤《釋文》曰︰按《漢書》,蔡卽九江下蔡縣,亦古州來國,其地在淮、潁之會。潁水出潁川陽城東,至下蔡入淮。《左傳》,楚靈王狩於州來,次於潁尾是也。海陵本同。余謂史炤言淮、潁之會,固可以釋自潁浮淮。其謂循蔡、潁之蔡爲下蔡,則非矣。夫所謂循蔡、潁浮淮者,循蔡水至潁水,出潁口而浮淮也。魏收《地形志》︰陳留扶溝縣有蔡河,蔡河自浚儀東南流而入於潁,潁水東南流而入於淮。魏文帝龍舟所行水道,固至下蔡入淮,然言循蔡、潁者,循蔡河以至循潁河也。

吳徐盛植木衣葦爲疑城假樓,自石頭至於江乘。

史炤《釋文》曰︰石頭,城名,在吳丹楊郡,秣陵卽其地。費本同。余按史炤釋,蓋因漢獻帝建安十七年,孫權作石頭城,徙治秣陵而有是說。然秣陵縣與石頭城自是兩處,秣陵縣在東,石頭城在西。《江表傳》︰張紘謂孫權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爲金陵,地勢岡阜連石頭,秦始皇東廵經此縣,掘斷連岡,改名秣陵。」是秣陵與石頭爲兩處之一證也。《晉書‧郗隆傳》︰隆爲揚州刺史,鎭秣陵。齊王冏檄令赴討趙王倫,隆停檄不下。時王邃鎭石頭,隆軍西赴邃甚衆,奉邃攻隆,殺之。是秣陵與石頭爲兩處之二證也。一百二卷晉海西公太和五年釋「石頭」,誤同。

六年 帝以舟師循渦入淮。

史炤《釋文》曰︰渦,烏禾切,水洄爲渦;又古禾切,《說文》︰水,入淮,在漢沛國譙縣。海陵本同。余按渦是水名,不當以水洄爲渦爲釋,因此誤音烏禾切。其從古禾切及引《說文》爲釋,是矣。但謂在沛國譙縣,則此時已分置譙郡。
通鑑七十一

明帝太和二年 橫門邸閣與散民之榖,足周食也。

史炤《釋文》曰︰邸閣,據《說文》,屬國舍也。下又有邸閣,非此。余觀炤說,蓋以漢昭帝使丞相率百官送鄯善王於橫門外,遂傅合《說文》,以爲橫門外有屬國舍。殊不思漢長安城中有郡國邸,又有蠻夷邸;所謂屬國舍,卽蠻夷邸,在藳街,不在橫門。魏延言橫門邸閣與散民之榖,足以周食。是指邸閣爲積粟之所,豈屬國舍乎?況許叔重只以屬國舍釋邸字,未嘗釋邸閣也。漢郡國朝宿之舍皆曰邸,叔重但以爲屬國舍,亦已拘矣;史炤援以釋邸閣,愈遠而不近矣。炤又云:下又有邸閣,非此。此謂青龍元年諸葛亮治斜谷邸閣也。亮所治邸閣,亦以蓄米,是二邸閣其義正同。邸閣之義,詳見於下。

亮揚聲由斜谷道取郿,使趙雲、鄧芝爲疑兵,據箕谷。

史炤《釋文》曰︰箕谷,或謂郿縣郿塢是。余按史炤因上文有由斜谷取郿一語,遂設或人之說,以箕谷爲郿縣郿塢。然考《後漢書‧馮異傳》,箕谷當在陳倉之南,漢中之北。亮聲言由斜谷取郿,遣趙雲等據箕谷爲疑軍,是其軍未至郿也。

馬謖與張郃戰於街亭,郃大破之。諸葛亮拔西縣千餘家還漢中。

史炤《釋文》曰︰漢陽隴縣有街泉亭,所謂街亭卽此。海陵本同。余按炤說以《續漢志》爲據,而《續漢志》所載在隴縣者,乃街泉亭,非街亭。《隋志》,漢川郡西縣有街亭山。魏時西縣亦屬漢陽郡。《通鑑》下文書諸葛亮拔西縣千餘家還漢中,則街亭在西縣明矣。

吳王守陽羨長。

史炤《釋文》曰︰陽羨,漢會稽邑。余按陽羨縣,前漢屬會稽郡,自後漢和帝以後至吳,皆屬吳郡。

三年 漢蕭何定《漢律》,益爲九篇,又有《令》三百餘篇,《決事比》九百六卷。

史炤《釋文》曰︰比,毗至切,近也。謂律法近有九百六卷。海陵本同。余按顔師古《漢書音義》曰:比,以例相比況也。則比字當讀如字。觀《通鑑》正文,律自是律,令自是令,決事比自是決事比,豈得以比爲近,謂律法近有九百六卷邪!《晉志》雲︰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爲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僭假、不廉、淫侈、踰制,以爲《雜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故所著六篇。蕭何定《律》,除亡秦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廏》、《戶》三篇,合爲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爲《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鮑公撰嫁娶、辭訟決爲《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此《通鑑》所據以爲書者也。

四年 吳主揚聲欲至合肥。

史炤《釋文》曰︰合肥,漢九江邑。應劭曰:夏水出城父東南,至此與淮合,故曰合肥。余按應劭所云,酈道元固疑之矣。道元曰:施水受肥水於廣陽鄕,東南流逕合肥縣。應劭云:夏水出城父東南,至此與肥合,故曰合肥。闞駰亦云:出沛國城父東,至此合爲肥。余按川殊派別,無沿注之理,方知應、闞二說,非實證也。蓋夏水暴長,施合於肥,故曰合肥。夫道元以夏水出城父,而東南流入於淮則與淮合,無絕淮而南流至合肥縣與肥水合之理。而施水上受肥水於廣陽鄕,東南流逕合肥縣,又東南流而入於漅湖。肥水西北注淮而施水東南入漅湖,已自分流,惟夏月暴水漲溢,則二水復能合於合肥縣界,故合肥以此得名。道元之說,庶乎信而有徵矣。
通鑑七十二

六年 帝行如摩陂,治許昌宮。

史炤《釋文》曰︰摩陂,地名,在古郟鄏,卽漢之河南縣。海陵本同。余按《水經註》,摩陂在潁川郟縣,縱廣可十五里。此豈河南之郟鄏哉!以下文治許昌宮觀之,可以知史炤之謬矣。許昌宮在潁川許縣,魏改許縣曰許昌。

田豫以兵屯據成山。

史炤《釋文》曰︰成,音盛。海陵本同。余按《漢書‧地理志》,東萊郡不夜縣有成山。成無他音,當讀如字。

劉曄曰:「臣得與聞大謀,常恐眯夣漏泄,以益臣罪。」

史炤《釋文》曰︰物入目曰眯,寐中神遊曰夢。余按物入目曰眯,是《莊子》所謂播糠眯目之眯,非眯夢之謂也。字書「眯」一作「寐」。《說文》曰︰「寐而米厭。」「米」卽「眯」字,厭讀爲魘,此眯夢之眯也。

青龍元年 鮮卑軻比能誘保塞鮮卑步度根,自勒萬騎迎其累重於陘北。幷州刺史畢軌表輙出軍,以外威比能,內鎭步度根。

史炤《釋文》曰︰井陘,山名,在常山郡。陘北,言在井陘之北。海陵本同。余按陘北者,陘嶺之北也。漢靈帝末,羌、胡大擾定襄、雲中、五原、朔方、上郡,並流徙分散。建安二十年,集塞下荒地,置新興郡,自陘嶺以北盡棄之。唐代州鴈門縣有西陘關、東陘關,卽古陘嶺之隘,烏得指常山井陘之北爲陘北邪!若是常山,亦不當幷州刺史出軍。史炤之疏,大率類此。至四百四十一卷齊明帝建武四年「陘北」註,其誤同。

諸葛亮運米集斜谷口,治斜谷邸閣。

史炤《釋文》曰︰邸,或作阺,岸旁欲落者,故以閣爲道。海陵本同。余按史炤釋邸閣,於橫門邸閣,因漢嘗令百官送鄯善王於橫門外,則以屬國舍爲釋;於斜谷邸閣,因斜谷有閣道,則以閣道爲釋。而其所謂「崖旁欲落」者,取揚雄《解嘲》響若阺隤之阺爲義。不知邸閣乃以積粟,魏延所謂橫門邸閣足以周食,王基所謂南頓有大邸閣計足軍人四十日糧,皆邸閣積粟之明證也。諸葛亮治斜谷邸閣,亦是積所運之米以爲伐魏之資,非治阺岸閣道也。《通鑑》所書者三,觀其上下文,則阺閣之義不待辨而明矣。程大昌曰:爲邸爲閣,貯糧也。《通典‧漕運門》︰後魏於水運所立邸閣八所,俗名爲倉。

陸遜入江夏,催人種葑、豆。

史炤《釋文》曰︰葑,方用切,菰根也。江東有葑田。海陵本同。余按葑,音封,菜也,亦謂之蔓菁。豆,菽也。陸遜之兵,時在江夏,催人種菜及菽,示將久駐以給軍食;種菰根何用邪!又江東之葑田,乃是葑泥,其深有沒牛者,此田又不產菰根。

諸葛亮作身沒之後退軍節度,令魏延斷後。

史炤《釋文》曰︰斷,都玩切,絕也。海陵本同。余謂斷後者,爲殿也,勒兵在後以斷追兵。斷,音丁管翻。

諸葛亮廢廖立爲民,徙之汶山。

史炤《釋文》曰︰汶,亡運切。海陵本同。余按漢武帝開汶山郡,汶,音㟭。《禹貢》「㟭嶓旣藝」、「岷山導江」之「岷」,《史記》皆作「汶」。《索隱》曰︰「汶」,亦作「㟭」。楊正衡《晉書註》︰汶山,亦音㟭。《廣韻》十七眞韻內亦有汶字,武巾切。此皆明證也,但史炤於四十五卷漢明帝永平十七年先有此誤,至此又誤焉。至八十四卷晉惠帝元寧元年「汶山羌」之汶,音旻,則亦知有旻音。至八十八卷愍帝建興元年「汶山」則又音問。此輕於著書,欠反復紬繹而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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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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