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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檢察署兩年來的工作報告及今後意見(1950年8月至195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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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的工作報告及今後意見
(1950年8月至1952年8月)

陝西省人民檢察署
1952年11月
(在陝西省第二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

    兩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檢察署一面建立機構,一面從摸索學習中開展工作。在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及全體檢察幹部的努力下,克服了不少困難,與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嚴肅的鬥爭。對監督國家政策、法律的正確貫徹,鞏固人民民主專政,起了一定作用。

   一、工作情況

   兩年來,遵照中央「有步驟、有計劃的建立機構,開展工作」的指示,各級檢察署次第建立機構,配備幹部。截至現在,已建立省、專區、縣(市)檢察機構97處〔省署1、專區分署9、縣(市)署87〕,占全省應建立檢察機構107處的90%強。調配專職幹部316名,占應調配幹部351名的90%強。為了提高檢察幹部政治、業務水平,曾先後調配在職幹部及青年學生共178名,分送西北、中央司法輪訓班、中央政法大學及西北民大學習。其中參加西北司法輪訓班學習的120名,已於今年七月學習結束回到工作崗位。這就在組織和幹部問題上為開展工作打好了基礎。

   在建立機構、配備幹部的同時,各級檢察署都緊密的結合了鎮壓反革命、土地改革及「三反」等運動,一大批檢察幹部直接投入鬥爭,密切聯繫群眾,檢舉和檢察各種違法犯罪事件,為保障運動的勝利而服務。鎮反中省署受理的反革命案件407案中,已將128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逮捕法辦。對於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臨潼、商南等地代表控訴的反革命匪霸劉靖民、白清雲等,均已起訴法院處決,以平民憤。又將曾任敵偽專員,殘殺群眾和幹部400餘名的反革命犯孫宗復等逮捕歸案,給予嚴懲。土改中僅關中部分檢察署檢舉不法地主、惡霸破壞「土改」的事件65起。重大者如渭南縣反動地主秦文元,勾結壞分子害死霍生才案,經渭南分署檢察起訴,將主犯秦文元等3人處死,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地主的囂張氣焰,增強了農民的階級仇恨。在偉大的「三反」運動中,各級檢察署更以全力參加檢舉貪污、盜竊國家資財事件,查獲千萬元以上的貪污犯290名。同時檢察糾正了運動中發生的刑訊逼供、盲目蠻幹和追贓中的亂追亂逼、連累家庭等違法行為,從而保證和推動了運動的健康發展。

   為了正確貫徹政策,嚴肅法紀,認真檢察了「鎮反」中發生的錯誤捕押案件;違法及判決不當者282案。如長安縣公安局錯破引鎮區營溝村匪搶案等21個較大案件中,捕錯無辜群眾159名。其中錯判死者3名,因刑訊及關押致死9名,殘廢3名,判處死刑未執行者9名,判處徒刑者15名。經檢察後將被錯判錯押者立即釋放,死者家屬由當地政府進行撫恤,違法失職分子分別情節輕重予以法律制裁。這樣,弄清了是非,教育了幹部,糾正了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甚至無罪錯判的不法行為。群眾反映:「只有人民政府才是實事求是,不冤好人。」此外,協助法院、公安機關清理積案1781件,受理了幹部違法亂紀、侵害勞動人民合法權益、破壞婚姻法等一般刑事案件5442件。檢查糾正了各地監所、勞改隊執行「懲罰管制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獄政政策中一些違法現象。

   「鎮反」和「三反」運動之後,省署均曾指示各地,迅速清理積壓群眾控告案件,並兩次組織力量(去年11月和今年7月間),有重點的幫助專、縣認真進行清理。僅咸陽專區20天時間即清結積案524件,長安及渭南專區六縣亦清結192件。更因各級檢察署重視群眾意見,直接受理書面、口頭控告,建立檢察通訊員,設置控告箱,便利群眾控告檢舉,並能及時認真調查處理,或負責答覆,因而群眾普遍反映:「檢察署真能為人民辦事」。大大密切了人民政府與群眾的聯繫,初步樹立了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與機關幹部中的威信,改變了過去對檢察機關「可有可無」的不正確看法。同時使檢察幹部也受到實際工作鍛煉,逐漸摸到了門路,提高了工作信心,為今後更進一步的開展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總之,兩年來檢察工作中的成績是主要的,但還存在着一些問題,首先是各級政府領導上對檢察工作缺乏具體指導,不善於有效的使用檢察機關的力量,甚至過多的抽調檢察幹部去做一般行政工作,以致影響檢察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一些檢察幹部未能主動向政府請示或報告工作,因而使檢察工作存在着盲目性和被動性,不能更好的結合中心任務開展工作。這均須於今後工作中大力克服。

   二、今後工作的意見

   (一)加強經濟建設中的檢察工作,大力檢舉經濟建設中的反革命破壞活動,嚴懲貪污盜竊國家財產及一切妨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違法犯罪分子。各級檢察署應迅速建立和整頓工礦、財經企業部門檢察通訊員的工作。協同工會、勞改等有關部門,檢察工礦部門內發生的工人傷亡事故,保障勞動人民的安全與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積極協助各級法院做好司法改革工作,廣泛發動群眾,檢舉司法人員的違法事件,徹底批判反動的舊法思想,懲辦司法機關中的反革命分子,清除舊法思想嚴重而不堪改造的分子,以純潔人民司法機關。同時檢察司法改革運動中發生的刑訊逼供等違法情事,防止反革命分子乘機破壞,保障運動的順利進行。

   (三)結合各地中心工作(民主建政、查田定產、檢查婚姻法的執行、司法改革等),積極清理積案,認真受理群眾控告案件,組織力量攜卷下鄉,深入群眾調查了解,結合宣傳檢察工作,更進一步密切檢察機關與群眾的聯繫,嚴肅檢察與處理公務人員中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與打罵群眾和侵犯人權的犯法行為,維護國家法紀。

   (四)繼續檢查各地監所與勞改隊執行「懲罰管制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獄政政策情況,糾正違法現象,並結合檢察判決不當、刑訊逼供等違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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