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三事疏/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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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陳三事疏
其二
作者:孫伏伽 
其三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35

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有隋之末,大見崇用,此謂淫風,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於人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具,以充散妓之服,雲擬五月五日於玄武門遊戲。臣竊思審,實損皇猷,亦非貽厥子孫謀,為後代法也。故《書》云:「無以小怨為無傷而弗去。」恐從小至於大故也。《論語》云:「放鄭聲,遠佞人。」又云:「樂則《韶》舞。」以此言之,散妓定非功成之樂也。如臣愚見,請並廢之。則天下不勝幸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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