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有隋之末,大見崇用,此謂淫風,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於人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具,以充散妓之服,云擬五月五日於玄武門遊戲。臣竊思審,實損皇猷,亦非貽厥子孫謀,為後代法也。故《書》云:「無以小怨為無傷而弗去。」恐從小至於大故也。《論語》云:「放鄭聲,遠佞人。」又云:「樂則《韶》舞。」以此言之,散妓定非功成之樂也。如臣愚見,請並廢之。則天下不勝幸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