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川先生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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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宋明府書[編輯]

竊惟明府蒞任以來,布以公平之政,杜請謁之私,此明府行古人之道也。有光豈敢以今世之人自處?然所以數數有瀆於左右者,聞之新宮災,子產三日哭;防墓不修,孔子泫然流涕。今先世之塋,為奸民窟穴,樹木已盡斬刈,垣表已盡平夷,神道壅絕,祭享無途;窀穸之旁,穿方殆遍;壙埌之表,灰埃蓬勃。幽靈憤恨,曾不及馬醫夏畦之鬼。有莫大之責,負不孝之名,不可一日自立於世,此所以食不甘味、臥不安寢者也。向者幸垂明聽,勒令掃除,德意甚厚,奈盤據之徒多是衙門老役,合並數家,設為厚餌,誘買族人,以為地主,雖有明限,安堵如故。此等之人,蔑人子孫,據其墳墓,恬然如此。所以明府有施及泉壤之恩,而至今壅而未施也。

律於發塚之條,如知情買賣器物磚石、薰狸平園之類,纖悉必具。先王豈以死者之故而病生者哉?蓋愛吾之親,故愛人之親也。敬吾之親,故敬人之親也。不如是,則孝子仁人之情,有所鬱而不遂,含忿積恨,復仇相殺之事,必多於天下矣。

昔柳子厚在嶺外,獨謂先墓無主,晝夜哀號,懼毀傷松柏,芻牧不禁,以成大戾。近世楊文貞公居京師,遺宗人子弟書,惟以墓木為念。鄉先達司馬虞公每歸省,未及到家,先造塚上。

有光不肖,為世所棄,幸守墳廬,而城褷之內,步武之間,壞土不保,非特樵牧之害、狐兔之傷而已。又念宗門零落,而諸父兄尚守殘經,服儒衣冠,三世之丘隴,坐視毀傷,曾不泚然?俯仰天地,亦何顏乎?惟明府哀念焉。

上方參政書[編輯]

月日,鄉貢進士歸有光再拜上書行省大人執事。恭惟執事以碩德崇望,特膺簡命,分司圻甸,蓋近世行省宰相之職,而於古則君陳、畢公保釐之任也。

古之君子,自其平居為小官之時,以至於卿相,其身之所至,常必欲識天下之賢人才士,不必其職分之所當,而其心未嘗一日而忘也。三吳古稱人才之地,執事之來,蓋已數月,其亦可以知其人矣,而未聞焉。夫豈無其人,亦或時勢有所不暇於此也。有光讀書學聖人之道有年矣,有司不以其不肖,貢於禮部,屢進而屢詘。然而天子之大臣,往往亦知其為人,欲一見之,而卒不敢見也,以為士之所守者在是也。而天子之大臣,乃不以為罪,而亟稱之於人,則有光之所以自信者,其又可知也。

今自執事開府以來,不肖之跡兩及門矣。執事亦察其有所為耶?去歲,鄉里惡少妄引戶籍無端之辭,以相鉤陷。當此之時,有光蓋以罪人見也。執事不以為罪人,而使之揖讓於庭,以盡其所欲言,以此見古之大臣之度如此也。而有司者不察,以為上官所受之詞如此,告者必直,被告者必負。方欲捃摭以入其罪,而無所得,則蔽之以逃竄之罪。誠以數十人之所告無所當也,而上官之人又不可以罪,則於其間苟得一罪,以為可以解而已矣。其於愛惜人才,培養士氣,未嘗念及也。反令無賴小人得氣以去,善人喑啞如此,可為太息矣!執事於獄詞之上,亦有所疑焉,而不欲變者,豈非以事體纖微,更為回駁,非所以委任有司之意?此又古之大臣之度如此也。

今者復有迫切之情,告於執事,伏惟少垂察焉。孟子曰:「同室有鬥者,被髮纓冠而救之,可也。鄉鄰有鬥者,雖閉戶可也。」今非鄉鄰之疏,而有同室之戚,重以孤寡煢然,氣勢無依,熇熇之慘,懸命晷刻。苟得一言以聞於明公之前,以救其垂絕之命,雖被戮辱,不敢以自諉也。然此亦今世之人苟可以自諉者也,明公可以知其無所為矣。

往者夏忠靖公、周文襄公之在吳也,入與天子唯諾於殿庭,出與小民從容問難以求其瘼,如家人父子,而後天下之人,知朝廷之近而天子之親也。故曰:庶民近天子之光。又曰:天子作民父母,為天下王。若二公,可謂大臣矣。今之有司,乃小民望之所謂如天如神明者也。由此言之,所謂大臣者,非明公而誰?

天下無道,亂獄滋豐,貨賄多有。孔子作《春秋》,明一王法,莒牟夷、邾庶其、黑肱,區區竊土地為穿窬之事,皆具文而直書之。誠以風俗世教之所係,雖微而不可忽也。匹夫匹婦不獲自盡,明主罔與成厥功。有光今所陳,亦所以求盡匹夫匹婦之情於明公之前而已矣。明公毋罪其瀆焉。

答唐虔伯書[編輯]

有光啟,虔伯足下:向日張氏女子事,因一時人心憤憤,竊恃知愛,輒移書相曉,欲望少伸匹婦之冤。僕愚且賤,平生未嘗敢與有司之政也。茲復承教以所不及,顧愚何敢復言?但吾兄致疑於其間者,竊恐惑於先入之言,而未察於眾人之論。大率安亭數百戶,自七八十歲老翁,下至三尺童子,言烈婦之冤,有詳有略,有謂守義而死,一也。言諸凶之惡,有詳有略,其謂朋淫殺人,一也。至於當時下手惡少,主名自在。明察之官,反覆參訊,可得其情實。況以十二歲女奴為佐證,據以成獄,豈有冤者?

夫四五凶人,挾淫姑以為主,共殺一女子,如屠犬豕。往來蹤跡,口語籍籍,豈為難察之獄?天道昭然,暗室屋漏,誰謂無人知之哉?所慮獄詞參錯,終得逃死,亦恐非的然之見,僕以為一吏胥之事耳。今天下斷獄,有不得其情者矣,未有不得於詞者也。情苟得矣,何患於詞之不定?諸凶因奸強逼而殺,雖其始謀奸而非謀殺,其後實謀殺,而不止謀奸,何謂非同謀?律有造意同謀之文,何謂非律意?天下之事,當一觀以曠然度外之見。若夫拘攣顧慮,牽於流俗之說,情可賞矣,而曰法不應賞;情可罰矣,而曰法不應罰。往往支離膠擾,節目日多,刑賞乖錯,徒為文具。人心世道,日趨於下,真可歎也。

或又疑烈婦之死,以群凶之威力,不能保其不汙。夫烈婦苟失節矣,必不至於死;誠死矣,一死自足以明之。今號為丈夫者,弇阿脂韋,小小利害,遂以瀾倒。區區婦女,抗志於群汙之中,卒以死殉,然復云云,真所謂「好議論不樂成人之美」如此。天地正氣,淪沒幾盡,僅僅見於婦女之間。吾輩宜培植之,使之昌大;不宜沮抑之,使之銷鑠。此等關係世道不淺,若使為善者以幽微而不錄,為惡者以便文自營脫禍,則天下之亂,何所極哉?

前書倉卒,頗有牴牾。今續上《記事》一首,稍為詳核。此皆出於眾人之論,僕初無喜怒於其間,顧以為天下之公理如此耳。所望吾兄共成此鄉邦之美事,然亦顧其力之所及者為之而已。草草不次。(此文抄本與常熟本大異。覺抄本勝,今從之。惟「挾淫姑以為主」、「卒以死徇」,此十字抄本所無,今從常熟本。)

與李浩卿書[編輯]

益舟還,備道諸公之義舉,欣慰欣慰。向日紛紛,只為元兇漏網,烈婦受誣,此千古之恨。以此發憤,更不思及其他。今諸公既如此旌揚,則此女當暴白於天下,誠大快也。僕與此里之人,忽見天清日明,更亦復有何事哉?

僕與足下數十年相知,未嘗不黯黯而居,默默而處,今日豈欲揭日月,求聲譽於海濱草野之中?惟《記事》一首,乃僕自以為必可傳者。少好《史》《漢》,未嘗遇可以發吾意者,獨此女差強人意。又耳聞目見,據而書之,稍得其實。但世人知文者絕少,要以示千百世之後耳。

益舟云:虔伯亦疑此文與獄詞不相合。此殊不可解。足下可取熟勘,豈有不合者?況史家自宜直筆,豈可窺時人向背?如是則古無南史、董狐矣。張耀前日已有印板,僕已囑其勿遽出,令收在益舟家。送去二冊,大率為相知者不宜秘之,即如前兩書亦然。但亦望且勿示人,恐益為不知者所議耳。昨已作書道此意,為即欲西還,恐不能即見足下,復為縷縷。本意隻為烈婦,其餘皆是末節。僕雖遭人唾罵,亦不須復計也。為知己者,故不覺多言至此。

與嘉定諸友書[編輯]

有光頓首,諸公足下:僕為奔車所傷,苦腰痛,久臥城中。比因亢旱,家人乏食,扶曳到安亭。見里中人爭言張烈婦事,驚惋累日。嗟乎!烈婦已矣,今日彰善癉惡,固有司之事,而發揚之以助有司之不及者,亦諸君子之責也。聞貴邑張侯慨然欲正為惡者之罪,且將申明旌別之典,眾庶欣欣有望。茲者獄久不決,而檢驗之官屢出,竊恐元兇漏網,而烈婦之心跡無以自明。僕之不佞,得託交於下風,夙欽諸公之高誼,以為可以明白頌言之者,唯諸公而已。竊望於釋菜都講之餘,不恤一言,以申烈婦之冤,以救東南數千里之旱。唯諸公留意焉。

而或者之論,以為致人於生可也,致人於死,仁人之所不為也。不思生者可念,則死者何辜?烈婦之死,極其慘酷,凡有人心者,皆欲臠而食之。元惡大憝,暴戾恣睢,據人之室,竊人之財,殺人之婦。此而不誅,則人將相食,國家之典法亦為無用矣。

或又以為,賞罰,有司之典,士不得而與焉。夫平常一政事無所與,可也。邑有大冤大獄,有司方垂公明之聽,而士懷隱默之心,則亦無貴於士矣。居今之世,耳目所及,可以忿疾者何限!顧非力之所及,則已。僕以為烈婦之事,諸公有可言之義,輒緣《春秋》之義以責諸公。又恐道遠,諸公不能詳,敢述所聞云。

與殷徐陸三子書(此首本當入尺牘,因與前三書是一事,故遂附其後)[編輯]

頃造精廬,獲奉風旨。迫於晷刻,言別悵悵。承及貞女事,諸君子慨然有烈丈夫之風,愛莫助之。再奉《記事》一首,前所述頗疏略,當以此為證。此皆得之眾論,無一語妝飾,但不知於史法何如耳?少時讀書,見古節義事,莫不慨然歎息,泣下沾襟,恨其異世,不得同時。至於今者,著於耳目,乃更旁視遲疑,如不切己。豈捐軀之義,無取於當年;英烈之風,獨隆於往代耶?秋暑未得一面,余惟自愛。

答俞質甫書[編輯]

人至,得初一日所惠書,感激壯厲,三復浪然雪涕。嗟乎,質甫則既知之矣,豈待於千百世之後耶?僕自謂處下賤之地,如喑啞聾聵,了無所知與,乃分之宜。昨偶發憤一言,不幸遂有喜事之名。然實在於耳目之近,臨時感觸,出於意之所誠然而不能已者。僕又必欲得足下發其幽光,施之論述。非特求繪藻之工,為文章纚纚然,觀美矜炫於世而已。顧其志意有足深悲者。《柏舟》《綠衣》之篇,彼其人所處,以今日視之,尚為人道之常。而作者為之憂傷怨憤,反復歎息,蓋深悼其不幸,而美其志意之不倫。聖人遂因而存之,以為千百世之法。況今日之變,萬萬於此,故欲與足下顯其行事,使千百世之後,略知今世之人亦有出於《柏舟》、《綠衣》女子之上者。雖攸斁彝倫,反道敗德,怐愗煩冤,而天下之公理猶在人心,不至泯滅澌盡。而天地之所以不至覆墜者,有此耳。

《詩》曰:「我躬不閱,遑恤我後!」夫彼已甘就屠剔剖割,以遂其志,此豈有顧於後世之榮名者?要之僕與足下之心,如此而已。如足下卒為撝讓,僕何望焉!

與宣仲濟書[編輯]

有光頓首,仲濟足下:自足下之寓吾崑山也,僕始得一見,以為溫然君子。既而聞宣烈婦之事,益慨歎以為此即向所見宣生之姊也。及觀足下所撰述數百言,凜然如見其人。又喜烈婦之有弟,可托以不朽也。僕向許作傳,因循未及論次。茲當遠役,須俟少暇為之。夫烈婦之所自立者難矣。此理在天地間,昭昭耿耿,千萬年不滅。傳與不傳,此是吾輩事耳,如烈婦,則何假於此?向與浩卿語及旌表,令人憤懣。使者徒知籍天子命作威福,寧復知紀綱風化為何物?此亦非一日矣。然龍逢、比干,當時亦何嘗旌表哉?人去草草,明當奉晤不一。

答顧伯剛書[編輯]

有光頓首,伯剛足下:比承厚意,非言所能謝。更辱教誨以順應之說,捧讀數過,深用歎服。《論語》之書,孔子與其門人論學者最詳。其答諸子之問仁,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曰:「其言也訒。」「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皆自其用處言之,未嘗塊然獨守此心也。《易大傳》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人心本與天地為一,三代以後,直為不能易簡,不能與天地相似,日用動作,至於所以為天下國家,往往增私長智,用計用數,無非吾性之贅疣。故其治也,非三代之治;而其亂也,其極至於三代之所未嘗有。來教推順應之說,而以禪授放伐言之,可謂發明無遺蘊矣。

但以忠恕於一貫,有精、粗之異,竊恐猶有所未安。所謂「吾道一以貫之」,孔子之所以為一者,蓋特有所指而未發,其實指忠恕而為言也。曾子因門人未達,始復明言之,若言夫子之道,祇是忠恕一件以貫之耳,無他道也。子貢問「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恕所以終身行之,即忠恕所以一以貫之也。豈可區別為聖人之一貫而謂之精,學者之忠恕而謂之粗哉?忠恕本無聖賢之別,而在學者工夫分界,自有生熟之殊。賢人所以近於聖人,聖人之所以與天為一,即此忠恕而已。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此子貢能服膺夫子之教而行之。故夫子深喜之,而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先儒乃以為非子貢所及。忠恕之事,苟子貢不能及,而何望於後之學者?道之在天下,易簡而已。聖人則從容自中乎道,學者則孳孳修復乎此,均之盡乎心而已,所謂充拓得去。天地變化,草木蕃其實,一忠恕也。故一以貫之,而後可以終身行之,豈可斷截「忠恕」二字,顓獨以為學者之事耶?

承下問懇懇,並以鄙見請質焉。有光白。

與潘子實書[編輯]

有光頓首,子實足下:頃到山中,登萬峰,得足下讀書處,徘徊惆悵,不能自歸。深山荒寂,無與晤言,意之所至,獨往獨來。思古之人而不得見,往往悲歌感慨,至於淚下。

科舉之學,驅一世於利祿之中,而成一番人材世道,其敝已極。士方沒首濡溺於其間,無復知有人生當為之事。榮辱得喪,纏綿縈係,不可脫解,以至老死而不悟。足下獨卓然不惑,痛流俗之沉迷,勤勤懇懇,欲追古賢人志士之所為,考論聖人之遺經於千百載之下。以僕之無似,至僅誨語累數百言。感發之餘,豈敢終自廢棄?

又竊謂經學至宋而大明,今宋儒之書具在,而何明經者之少也?夫經非一世之書,亦非一人之見所能定。而學者固守沉溺而不化,甚者又好高自大,聽其言汪洋恣肆,而實無所折衷。此今世之通患也。故欲明經者,不求聖人之心,而區區於言語之間,好同而尚異,則聖人之志愈不可得而見矣。足下之高明,必有以警憒憒者。無惜教我,幸甚。

示徐生書[編輯]

徐生倬,學於餘四年矣。世學之卑,志在科舉為第一事。天下豪傑,方揚眉瞬目,群然求止于是。生非為科舉文,不以從予;予不為科舉,文亦無由得生。然予之期於生者,世未之知也。

今年正月,予遊金陵,生為書數百言,汲汲乎恐其志之不遂,而憂予之去而失所助也。予未有以答。及是,予將計偕北上。生愈不自聊賴,復為書乞所以為學者。

夫聖人之道,其跡載於《六經》,其本具于吾心。本以主之,跡以徵之,燦然炳然,無庸言矣。心之蒙弗亟開,而假於格致之功,是故學以徵諸跡也。跡之著,莫《六經》若也。《六經》之言,何其簡而易也!不能平心以求之,而別求講說,別求功效,無怪乎言語之支,而蹊徑之旁出也。生其敏勵以翼志,靜默以養實,檢約以遠恥,凝神定氣於千載之上,《六經》之道,必有見乎其心矣。苟唯浮逞嘩曄,與庸同事,而口舌是恣,曰「吾有以異於人人」,則非獨生欺予,予亦欺生也。因書以勉生,且以貽二三子。

山舍示學者[編輯]

有光疏魯寡聞,藝能無效。諸君不鄙,相從於此。竊以為科舉之學,志於得而已矣,然亦無可必得之理。諸君皆稟父兄之命而來,有光固不敢別為高遠,以相駭眩。第今所學者雖曰舉業,而所讀者即聖人之書,所稱述者即聖人之道,所推衍論綴者即聖人之緒言。無非所以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而出於吾心之理。夫取吾心之理而日夜陳說於吾前,獨能頑然無概於中乎?願諸君相與悉心研究,毋事口耳剽竊。以吾心之理而會書之意,以書之旨而證吾心之理,則本原洞然,意趣融液。舉筆為文,辭達義精,去有司之程度亦不遠矣。

近來一種俗學,習為記誦套子,往往能取高第。淺中之徒,轉相放效,更以通經學古為拙。則區區與諸君論此於荒山寂寞之濱,其不為所嗤笑者幾希。然惟此學流傳,敗壞人材,其於世道,為害不淺。夫終日呻吟,不知聖人之書為何物,明言而公叛之,徒以為攫取榮利之資。要之,窮達有命,又不可必得。其得之者,亦不過酣豢富貴,蕩無廉恥之限,雖極顯榮,祗為父母鄉里之羞。願與諸君深戒之也。(舊刻入書類。錢宗伯移置《別集》尺牘中。今按,此蓋榜示學者,非書牘也。然無所附麗,以其旨與前二首相類,姑仍舊。)

與陸太常書[編輯]

前在京師,天下士待選吏部者幾千人,莫不相慶幸,以為當今選用至公,請托不行,士以賕通者無道進,海內清平可望,以陸公之在銓曹也。及執事為太常,尋以言罷。天下之士,莫不觖然失望。

僕山野迂愚之人,居京師,不知造請,而吏部門第嚴扃,雖有敬仰之心,亦無繇而至焉。幸拜今命,於內庭始得望見,又得隨行於露寒、鵲之間。執事不鄙,為道生平相知之素,及相汲引之意。言雖不行,而受執事之賜多矣。

執事又過稱其文有司馬子長之風。子長更數千年,無人可及,亦無人能知之。僕少好其書,以為獨有所悟,而怪近世數代之史,卑鄙凡猥,不足復自振。嘗有志規摹前人之述作,稍為刪定,以成一家之言,而汩沒廢棄。今老矣,恐此事遂已也。瞻望咫尺,未遑詣見。歲忽雲暮,感愴知己之言,特人申候,草草不盡。

與趙子舉書[編輯]

丁未歲,龍老主考。吾兄在刑曹,得承款晤。至庚戌,吾兄以艱去,遂不復相見。龍老復主考,撤簾後,僕見之里第,時孫祭酒在坐,相與歎息。臨送出門,有不能相舍之意。京師諸公皆云,「龍老兩主試,不以子為拙,而每以失子為恨。」此古人之所難矣。

龍老云逝,以龍老之心為心者,惟有吾兄而已。不自意間闊如此,二十餘年來,如墮淵海,沉沒至底。平生倔強,亦無有望世人相憐之意,而不能忘情於兄者,思龍老不得見也。自別後,龍老既亡,以為大戚,而妻子相繼夭歿。江上之居,尋遭倭奴剽掠,遂棄之荊棘中。薄田歲不收,重有輸糧之累。祖父土尚未即窆,而先人復以去年四月中沒,五內痛割。齊斬之不葬者,殆至五六,亦人世之所未有也。

獨愛嗜古人書,今皆已荒廢。嘗於汴中得《周易集解》,因悟古人象數之學,微見其端,亦復不能究竟。近世多欲重修《宋史》,以為其簡帙之多。夫苟辭事相當,理所宜多,何厭於多?僕於此書,頗見其當修者以為不在於此。有志數年,而書籍無從借考,紙筆亦未易措辦,恐此事亦遂茫然矣。

玉城兄有滇南之行,道經貴陽,必獲相見,托此為問。鄉里故舊,如玉城長者,亦不可多得。吾兄奉璽書,殿此南服,有分陝之重。望譽日隆,不日當膺簡召,非鄙人之所敢贅述者。伏惟為國自愛,不宣。

答朱巡撫書[編輯]

有光備員下吏,實荷曲成。頃者叨冒內補,係銜冏寺。僚長牽率,以姓名通。方以僭越悚惕,蒙俯賜報答。茲又承手劄,捧函不任感戢。今天下第一所患,爭出意見,以求革弊,而弊愈生。數年以來,士大夫殆成風俗。夫水,澄之則清,撓之則濁,以撓求清,必無此理。明公以寬靜坐鎮之,此吳民之福也。下吏愚鄙,所以盡忠門下,且為桑梓之計,不過如此。伏乞采納,幸甚。

上王中丞書[編輯]

前歲自吳興還,即求解任。其為疵賤淺,鮮于進退,比數於當世士大夫,真如所謂江湖之雀、渤澥之鳥,曾何足以為多少?豈宜辱聞於門下?然以明公之在位,欲使天下之士皆得其所。有光又受生平之知,使若甘自錮於明時,不一言以受其汶汶,亦為大愚而有負於明公矣。

顧前所為書,言語粗鄙,不知忌諱。乃辱俯賜教答,不惟不加之按劍之疑,而復有抱玉之喻。捧函跪讀,不勝感歎。今世王公大人之於貧賤之士,與之相答應如響者少矣。於今世而復見古人,使有光之為書者,亦遂不愧於古人,真足以為有激於天下也。敬受誨言,勉自策勵。

於五月內,已至邢治。頗詢訪其職司之所宜為,則校牧之事,縣皆有令,以與民相親而能知其疾苦。且今邢之馬政,頗便於民,而令實能辦之,郡不過以文移為所由而已。郡若欲有事,反為擾民,而徒委之縣,則無一事,而民與有司皆安之,此乃以無事為事者也。因自喜其職之易稱。顧官舍迫隘,又無書齋。連日積土為室,編蓬為戶,度曲柳為架,亦可庋書數千卷。庭中鞭笞不行,簿書稀簡,可以終日閉門,怡神養性。賴明公在位,使得苟祿,免於罪戾以去,為幸甚大。因遣人受所得誥命,附此候謝,無任惶恐。

與曾省吾參政書[編輯]

沈比部過浙,奉短啟,想已得達。不才為縣無狀,付之天下公論,不敢因緣故知,以求蓋覆。有如公論不明,天下之責,亦有所歸,不肯擾擾置之胸中,而復向人哀鳴也。

今猶有瀆聒左右者:向去縣時,縣學諸生保留,朱大順以為首被斥,此尤可笑。陽司業出道州,太學生李償、何蕃舉幡闕下,集諸生三百餘人乞留。如此,李償、何蕃可盡斥耶?王莽時,吳章得禍,弟子多更名他師,云敞獨自劾歸,殮葬之。莽最凶暴,猶以敞有義,擢為諫大夫。今之為暴者,何甚於莽?然彼非有仇於朱生,惟於鄙人加嫉惡之甚,故無所不至也。

明公掌憲越中,豈容一夫濫冤?如令朱生還業,亦可使東海無大旱矣。若區區則惟所處之。《詩》云:「伊誰云從,惟暴之云。」暴公不敢斥也。伏惟諒察。

與林侍郎書[編輯]

昨進造,承款待過厚,忘其隆貴,而念三十年故人,極增感歎。有光蓋有所欲言者,自以有塗汙之負,而不可以瀆高明之聽,因含嚅以退。

還別以來,又自悔恨。士固有所託,苟以謂素知者而不告之急,非也。自為縣,奮勵欲希古人。喁喁之民,稍慰拊之,知向風矣,蓋不必以威刑氣勢臨之,從之者如此之易也。獨其異類,莫可馴擾,其在上者,旨意各殊,雖強與之歡,而若以膠合,終不可附麗。以故往往多謬,始知今世為吏之難在此。

昨得稍遷,何敢薄朝廷之官爵,而知其所繇來有不善者,以故謹避之。方覺心閑而無事,可以自安於田裡,而彼土之為不善者蝟起。小民有屍祝之情,而有司起羅織之獄。姑以吏胥為名,微文巧詆,實行排陷之計。昔韓潁川以循吏而推校蕭長倩之放散官錢,吏被迫脅,以自誣服。馬季長儒者,為梁冀書李子堅獄辭,則李公死有餘辜。今彼爰書出於豪猾怨仇之手者,何所不至?故士欲以廉名,則以貪汙之;欲以仁名,則以殘敗之。信口而言,信手而書,幾無全者矣。使下得以誣其上,賢者為不肖之噬齧,人情風俗以得勝為雄高,而閭閻之情無所自達,此可大懼也。

古之聖賢,論出處之義,歸於自潔其身。有光何能黯黯以受此?莫公省中大官,於鄙人亦雅知之,更藉左右重言,庶幾其可信。非敢望營進,而期於潔其身,此亦士之自處也。伏乞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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