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毋許私借礮臺與英兵駐紮事行理事官札
外觀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毋許私借礮臺與英兵駐紮事行理事官札 香山縣正堂彭 嘉慶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1808年10月11日 |
香山縣正堂彭,札唩嚟哆知悉:
照得西洋夷人在澳居住,係天朝加惠遠人,得以安居貿易,並非爾等地方。所有砲臺等項,不過令爾等就近防守,豈容私相授受?
今查爾等膽敢將東西望洋兩處砲臺擅借紅夷兵丁住宿,大屬不法,合札申飭。札到該唩嚟哆同兵頭等,將澳內大砲臺等項多撥夷兵,用心防守。如再敢私自借與紅夷兵丁住宿,本縣立即稟明制憲,將爾等一槪逐回西洋,不准仍在澳居住。各宜猛省,毋致後悔。特札。
嘉慶十三年八月廿二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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