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嗣後恭順守法安居樂業毋庸惶惑事下理事官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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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嗣後恭順守法安居樂業毋庸惶惑事下理事官諭 香山縣正堂彭 嘉慶十四年正月十二日 1809年2月25日 |
香山縣正堂彭,諭西□□〔洋理〕事□〔官〕唩嚟哆知悉:
本月十一日接到來稟內開:𠸄咭唎夷兵登岸,仰奉諭旨嚴切。列憲大人均蒙勅罰。懇祈示諭,俾免疑伏〔惑〕。等情。
據此,查𠸄咭唎夷兵登岸,爾等不行固守,原有應得之□〔愆〕,第因□□□□並□□□〔遵〕,情有可原,本縣具稟列憲,已蒙奏明在案。
今天威震怒,因𠸄咭唎不遵□□〔法紀〕,擅入內地,盤踞兩月,本應剿用兵□□〔驅逐〕,今已經歸國,該夷尙可作藉生成。至守土之官應得處分,原非爾等所可過□〔問〕。□〔嗣〕後爾等□□〔惟有〕倍□〔加〕恭順,俟永制憲臨澳,發來善□〔後〕事□〔宜〕,敬謹遵辦,爾等自可安居樂業,毋須惶惑,合行諭飭。諭到該唩嚟哆,即便遵照,幷傳諭合澳夷人□□〔遵辦〕。□〔特〕諭。
嘉慶十四年正月十二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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