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
名稱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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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3〕1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 |
200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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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6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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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5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 |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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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4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覆 |
200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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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3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覆 |
200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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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2號 |
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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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2〕1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台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 |
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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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1〕5號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 |
20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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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1〕4號 |
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
200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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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1〕3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 |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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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1〕2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200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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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1〕1號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覆 |
200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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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0〕3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擅自銷售進料加工保稅貨物的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 |
200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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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0〕2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覆 |
200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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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2000〕1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覆 |
200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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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9〕2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
199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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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9〕1號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
199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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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7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如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批覆 |
199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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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6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數罪應如何具體適用刑法問題的批覆 |
199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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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5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服刑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在異地又犯罪應由何地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問題的批覆 |
199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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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4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 |
199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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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3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問題的批覆 |
199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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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2號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偵查問題的批覆 |
199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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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發釋字〔199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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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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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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