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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規範性文件[編輯]

刑事案例[編輯]

  • 羅岱青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人文學院就讀期間,於2018年9、10月間,在境外通過其本人的推特賬戶,發布醜化國家領導人形象的言論及不雅拼裝圖片信息40餘條。2019年羅岱青回國期間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於7月12日抓獲並於7月13日決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5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6刑初1087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羅岱青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 姚永生系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工作人員,因感覺本人生活狀況不盡人意,進而對國家政治制度、國家領導人產生不滿情緒。2012年7月至今,姚永生利用SSR翻牆軟件登陸社交軟件Twitter(推特),大量發布、轉發涉及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虛假有害言論的推文。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形式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做出(2020)遼0291刑初200號判決,判被告人姚永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