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中國互聯網
外觀
立法
[編輯]法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法律解釋
[編輯]立法過程記錄
[編輯]行政
[編輯]行政法規
[編輯]國務院部門規章
[編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編輯]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
[編輯]行政規範性文件
[編輯]- 國務院《推進三網融合的總體方案》
- 文化部市場司《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成癮綜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
- 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關於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
國家標準
[編輯]行政機關公文
[編輯]- 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意見的通知
- 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 關於互聯網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 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 關於做好中小學校園網絡綠色上網過濾軟件安裝使用工作的通知
- 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
- 關於深入開展整治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 關於規範電信服務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
- 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
- 關於進一步做好網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電信服務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准入工作的通告
司法
[編輯]司法解釋
[編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規範性文件
[編輯]刑事案例
[編輯]- 羅岱青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人文學院就讀期間,於2018年9、10月間,在境外通過其本人的推特賬戶,發布醜化國家領導人形象的言論及不雅拼裝圖片信息40餘條。2019年羅岱青回國期間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於7月12日抓獲並於7月13日決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5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6刑初1087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羅岱青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 姚永生系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工作人員,因感覺本人生活狀況不盡人意,進而對國家政治制度、國家領導人產生不滿情緒。2012年7月至今,姚永生利用SSR翻牆軟件登陸社交軟件Twitter(推特),大量發布、轉發涉及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虛假有害言論的推文。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形式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做出(2020)遼0291刑初200號判決,判被告人姚永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