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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范性文件[编辑]

刑事案例[编辑]

  • 罗岱青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人文学院就读期间,于2018年9、10月间,在境外通过其本人的推特账户,发布丑化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及不雅拼装图片信息40余条。2019年罗岱青回国期间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于7月12日抓获并于7月13日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11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6刑初108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罗岱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姚永生系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工作人员,因感觉本人生活状况不尽人意,进而对国家政治制度、国家领导人产生不满情绪。2012年7月至今,姚永生利用SSR翻墙软件登陆社交软件Twitter(推特),大量发布、转发涉及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虚假有害言论的推文。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做出(2020)辽0291刑初200号判决,判被告人姚永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