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中華民國立法統計/民國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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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48會期(1971-09-24~1972-01-29)
[編輯]日期 | 法律案名稱 | 議案別 | 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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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2-31 | 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七次會議 |
1971-12-31 | 制定農藥管理法 | 法律案 | 第二十七次會議 |
1971-12-28 | 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一十四條條文,並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之一 | 法律案 | 第二十六次會議 |
1971-12-28 | 關於國際電信衛星組織之協定書 | 其他 | 第二十六次會議 |
1971-12-28 | 禁止在海洋底床及其下層土壤放置核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毀滅武器條約 | 其他 | 第二十六次會議 |
1971-12-24 | 制定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會議 |
1971-12-24 |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修正案 | 預決算案 | 第三次秘密會議 |
1971-12-14 | 修正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會議 |
1971-12-14 | 修正原子能法第三十三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會議 |
1971-12-14 |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一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並刪除第八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會議 |
1971-12-14 | 制定建築師法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會議 |
1971-12-14 | 修正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次秘密會議 |
1971-12-14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門關於經濟部主管第六項第十項至第十三項等部分案 | 預決算案 | 第二次秘密會議 |
1971-12-14 | 院會通過中國銀行條例名稱修正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條例時之決議。決議文:一、中國銀行原有官股,授權行政院辦理讓售,股票之售價應先按帳內資產負債作適當之重估後,暫定一項標準計算,將來再會同審計機關按正確價值核算,多退少補。二、本條例修正後,政府應督促該行儘速完成改組增資工作。該行海外分支機構,亦應向所在地政府辦妥變更名義之登記;在未變更登記前,仍應以原有名義積極處理業務。三、中國銀行官股之處分,其估價暫依在臺及海外現掌握之資產負債核估,其他待清理資產負債,均移交中央銀行保管,俟將來再行清理。 | 其他 | 第二次秘密會議 |
1971-12-14 | 第四次國際錫協定 | 其他 | 第二十二次會議 |
1971-12-10 | 修正建築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一次會議 |
1971-12-10 | 修正預算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一次會議 |
1971-11-30 | 一九六九年萬國郵政聯盟憲章附加議定書、萬國郵政聯盟通則、萬國郵政公約暨萬國郵政協定 | 其他 | 第十八次會議 |
1971-11-19 | 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五次會議 |
1971-11-02 | 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四百四十三條、第四百六十六條、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五百十四條、第五百十八條、第五百十九條及第五百二十一條條文,並刪除第五百十七條及第五百二十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11-02 | 修正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11-02 | 制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10-29 | 本院委員謝仁釗等八十八人臨時提案為我國退出聯合國事,本院應予議決擬具決議文草案請公決案。決議:一、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常會違背憲章,罔顧國際正義,作牽引中共匪幫入會之非法決議,行政院適時決定退出聯合國之措施,允為恰當,本院予以同意。二、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海內外全國人民之唯一合法政府,既已退出聯合國,中共匪幫為叛亂集團,且為聯合國決議之侵略者,其在聯合國內之一切行為,不能代表我國人民,今後聯合國損及我國權益之任何措施,我國概不承認。三、今後我國仍應本聯合國憲章原有精神,擴大並加強與各國之友誼,共同為正義與和平而奮鬥。四、值茲世局多變,大陸同胞渴望解救之際,行政院應對全般施政,迅謀改進,充實國力,光復大陸。 | 其他 | 第十次會議 |
1971-10-26 | 廢止中華民國五十一年短期公債發行條例 | 廢止案 | 第九次會議 |
1971-10-22 | 修正商港條例第一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八次會議 |
1971-10-19 | 修正監察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會議 |
1971-10-19 | 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會議 |
1971-10-19 | 修正律師法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會議 |
1971-10-19 | 科學用品臨時輸入之關務公約 | 其他 | 第七次會議 |
1971-10-15 | 世界觀光組織規約 | 其他 | 第六次會議 |
1971-10-15 | 一九七一年小麥貿易公約 | 其他 | 第六次會議 |
第1屆第47會期(1971-02-23~1971-08-27)
[編輯]日期 | 法律案名稱 | 議案別 | 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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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8-27 | 制定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 法律案 | 第四十七次會議 |
1971-08-27 | 臺灣肥料公司六十年度修正營業預算案 | 預決算案 | 第十二次秘密會議 |
1971-08-27 | 中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案 | 預決算案 | 第十二次秘密會議 |
1971-08-24 | 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四十六次會議 |
1971-08-20 |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秘密會議 |
1971-08-20 | 本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時之決議。決議文:一、「略」。二、稅則第八七0二號所列各類汽車,應取消管制,全部開放進口。三、今後政府對汽車工業之保護,應力求實際效果,務須做到品質改良價格低廉,方能符合獎勵原旨,而適應大眾需要。工業局所送裕隆汽車公司成本計算表,財務及銷貨費用,均嫌過高,稅負計列,難免重複。其他汽車工廠售價,亦嫌偏高。此次進口稅則修正後,汽車零件進口稅率,已大輻降低,工業局應對國內出產汽車成本,嚴加審核,壓低售價。四、三輪車轉業問題,早已成為過去,隨車帶徵之三輪車轉業費一萬五千元,應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立即停止徵收。 | 其他 | 第十一次秘密會議 |
1971-08-13 | 中華民國六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 預決算案 | 第七次秘密會議 |
1971-08-13 |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六十一年度事業預算及審核意見書案 | 預決算案 | 第七次秘密會議 |
1971-08-13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償還國家行局借墊款特別預算案 | 預決算案 | 第七次秘密會議 |
1971-08-06 | 修正關稅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並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刪除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四十三次會議 |
1971-08-06 | 制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法律案 | 第四十三次會議 |
1971-08-06 | 國際原子能總署規約第六條修正條文 | 其他 | 第四十三次會議 |
1971-07-16 | 修正筵席及娛樂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七次會議 |
1971-07-16 | 制定核子損害賠償法 | 法律案 | 第三十七次會議 |
1971-07-01 | 亞洲暨大洋洲郵政公約與該公約最後議定書及施行細則 | 其他 | 第三十三次會議 |
1971-06-29 | 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二次會議 |
1971-06-22 | 中華民國與希臘王國間文化專約 | 其他 | 第三十次會議 |
1971-06-04 | 修正電話電報臨時捐徵收條例第六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會議 |
1971-06-04 | 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會議 |
1971-06-01 | 制定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 法律案 | 第二十四次會議 |
1971-06-01 | 本院委員姜伯彰等一百三十二人臨時提案為反對共匪進入聯合國請院會決議發表聲明案之決議。決議: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 其他 | 第二十四次會議 |
1971-05-28 | 制定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施行條例 | 法律案 | 第六次秘密會議 |
1971-05-28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預決算案 | 第六次秘密會議 |
1971-05-04 |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書案及五十七年度國營事業機關綜合決算審核報告書案等二案 | 預決算案 | 第四次秘密會議 |
1971-04-30 |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會議 |
1971-04-30 | 制定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會議 |
1971-04-30 | 制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會議 |
1971-04-27 | 修正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條文 | 法律案 | 第十六次會議 |
1971-04-27 | 本院委員張金鑑等二百四十五人臨時提案為本院各委員會依照憲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本院組織法第十一條、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廿條,本院議事規則第十二章各條之規定,以及本院第十會期第三十次會議與此規定有關之決議,(原決議文:各委員會於聽取行政機關首長報告或質詢時,應通知其他委員會委員自由列席﹚。於開會時邀請各部會首長列席就其主管業務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久經實行,無可置疑,近因本院法制委員會聽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報告時,竟停開正式會議,改以座談會方式進行,導致誤解,有礙各委員會職權之行使,為此特提請院會決議,今後仍應於各委員會會議時行之,不得改以座談會方式舉行,以重法制,請公決案之決議。決議文:今後各委員會邀請各部會首長就其主管業務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仍應於各委員會會議時行之,不得改以座談會方式舉行,以重法制。 | 其他 | 第十六次會議 |
1971-04-02 | 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十條並增訂第十一條,原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04-02 | 修正監察院組織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條文並增訂第十四條,原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以下條文依次遞改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04-02 |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研究六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所提歲出部分司法院主管最高法院增設民刑兩庭所需經費應行辦理事項案之決議。決議文:中華民國六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司法院主管最高法院增設民刑兩庭所需經費項下,附列應行辦理事項如下:「近年來上訴第三審案件,增加甚劇,顯與現行審級制度及訴訟程序有關,應由有關機關就現行有關法令,早日研議修正,其需完成立法程序者,儘先送本院審議,以期疏減訟源,俟訟源疏減後,所增庭數,應予減縮」。 | 其他 | 第十一次會議 |
1971-03-19 | 中華民國與烏拉圭共和國間商務協定 | 其他 | 第七次會議 |
第1屆第46會期(1970-09-25~1971-01-22)
[編輯]日期 | 法律案名稱 | 議案別 | 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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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1-22 | 修正公路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二次會議 |
1971-01-19 | 修正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一次會議 |
1971-01-15 | 制定中央政府興建台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 法律案 | 第五次秘密會議 |
1971-01-15 | 中華民國六十年度國營事業機關綜合預算案 | 預決算案 | 第五次秘密會議 |
1971-01-08 | 修正貨物稅條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四次秘密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