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模板:中國大理院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number}}}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文件圖示 模板文件[檢視] [編輯] [歷史] [清除快取]
{{中國大理院解釋
| number   = 解釋字號
| previous = 前一解釋
| next     = 後一解釋
| notes    = 註解,例如年份(大多未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