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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國大理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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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number}}}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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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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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 註解,例如年份(大多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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