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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红渡厨在話題有關民法通則到民法典的修改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個月前

有關民法通則到民法典的修改

[編輯]

@紅渡廚:閣下您好,我將您把「民法通則」修改為「民法典」的編輯更改為現有表述。原因在於:

  1. 歷史文件的說理應保持其引用法律的原貌,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加注;
  2. 《民法典》中已不存在明文的等價有償原則,導致對應錯誤。

冒昧修改,還請見諒。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3:16 (UTC)回覆

感謝閣下對於我原修改的補充,我認為您的修改更加切合實際情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4日 (三) 04: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