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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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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現行版本
附件六
制定機關:馬來西亞國會
譯者:維基文庫
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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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第六款第四十三B條第四款第五十七條第一A款(a)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

一、《就職及效忠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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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獲選(或受委)擔任......................................................,在此鄭重宣誓(或承諾) :我將盡我所能忠實地履行此職位的義務和責任,對馬來西亞傾一切真誠與效忠,並維護、保護和捍衛憲法。」
(註:除首席大法官外,聯邦法院法官、上訴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或司法專員應使用「我在此職位的司法義務和責任」代替「 此職位的義務和責任」。)

二、《國會議員就職及效忠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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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獲選(或受委)成為一名下議院(或上議院)議員,在此鄭重宣誓(或承諾) :我將盡我所能忠實地履行我的義務和責任,對馬來西亞傾一切真誠與效忠,並維護、保護和捍衛憲法。」

三、《守密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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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在此鄭重宣誓(或承諾),我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傳達或透露我身為...............................................所考慮或所知的事項,除非是為了妥善履行我的義務和責任而有所需要,或者獲得國家元首特別允許。」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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