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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討論: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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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Xsgzjmxs在話題修改「緊急戒嚴」為「非常戒嚴」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個月前

修改「緊急戒嚴」為「非常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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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使用「緊急戒嚴」,應當使用「非常戒嚴」。 理由如下:

一、文辭層面,「非常戒嚴」更貼近原文。

從原文來說,韓語原文為「경비계엄」,查韓語標準國語大辭典(표준국어대사전)知該詞是漢字詞,漢字形式為「非常戒嚴」。從中文來說,「非常」一詞表「特別、異乎尋常」「突來的禍患」古已有之,「非常戒嚴」表「應對突發動亂採取的異乎尋常的戒嚴」正合本意;而「非常戒嚴」一詞作為整體也有大量用例,特別是在由韓語「非常戒嚴(경비계엄)」翻譯而來的語境中廣為應用,維基百科的「戒嚴」條目「大韓民國」一節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含義層面,「緊急戒嚴」與原文含義不符。

按《大韓民國戒嚴法》第二條第一款,戒嚴分為「非常戒嚴」(韓語:非常戒嚴(경비계엄))與「警備戒嚴」(韓語:警備戒嚴(경비계엄)),查該法法條可知,二者的區別在於能採取的非常措施之多寡、能臨時限制的公民權利之廣狹,而與決策、發布、執行的速度無關,並無「緊急」與「鬆緩」之別,僅有「嚴苛」與「寬柔」之分。中文之「緊急戒嚴」,則完全與之相反,不僅不能體現原意的「非常之時需應以非常手段」,反而令人誤解「事出緊急,多有倉促不密之處,雖戒而未及嚴」。

三、理解層面,「緊急戒嚴」產生歧義。

由於上述文辭、含義層面的錯誤,「緊急戒嚴」的說法引起歧義幾乎是必然的。在下閱讀維基百科2024年韓國戒嚴條目時,最初讀到的版本是「緊急戒嚴」,完全理解成了「尹錫悅深夜緊急發布戒嚴令」之意,不僅沒有意識到「非常戒嚴」屬戒嚴中之程度深者,甚至完全沒有意識到這裡的「緊急戒嚴」是一個韓國法律術語專有名詞,直到了解到條目相關討論才知曉個中端的。鄙意這樣的誤解恐非獨某所有,中文維基文庫作為中文互聯網最重要的信息庫之一,在辭、義、用三方面都可正確而應正確的情況下,不應盲從眾多一時趕出的「權威」新聞報道文本,以致誤導讀者。

綜上,不應使用「緊急戒嚴」,應當使用「非常戒嚴」。此外還提請注意應當統一各中文維基項目中關於韓國戒嚴的表述,正確使用「警備戒嚴」「非常戒嚴」,不誤用「緊急戒嚴」表示「非常戒嚴」。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8: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