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毛澤東作品特別提刪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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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毛澤東作品,太頻繁在不確定是公務所作就任意刊登,在此提議以下涉及毛澤東的作品:

  1. 若有非常充分的好理由保留,例如確定因公所作,不獨佔版權,就要用適當版權模板,像是{{PD-CN}}。
  2. 若1922年或者更早發表,但不能確定因公所作,就移交元維基文庫代收,預定2027年收回。
  3. 若以上皆非,就建議刪除。

《毛澤東選集》以及《毛澤東文集》請自行去中國共產黨新聞 >> 領袖人物紀念館 >> 毛澤東紀念館 >> 著作選登閲讀。《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也有文獻,能自行去閲讀,所以我們應該從嚴審查毛澤東作品版權。舉證的責任在於想要保留頁面的用戶,寧可錯刪,不可錯放。以下依據Special:鏈入頁面/作者:毛澤東找到的條目名稱排列。另外,部份文章後人所加的注釋,更有版權疑雲要注意。投票討論時:

  1. 要主張保留或者刪除特定條目,請在以下特定作品名稱之下留言。主張概括保留全部條目者,不合版權要求,一律廢票不受理。
  2. IP以及傀儡投票無效。其意見仍可考慮。
  3. 請尊重版權法律法規。嚴禁人身攻擊。

--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5:16 (UTC)[回覆]

沒有發表就(×)刪除。--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覆]
此文收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文集全都網上有。刻意 2011年3月31日 (四) 10:19 (UTC)[回覆]
  • (×)刪除之,或(○)保留頁面,但內容移到加拿大那邊。綜述以上各位觀點,狒狒做出總結,請諸位看看是否符合邏輯。第一,三告台灣同胞書為毛澤東起草。第二,彭德懷以國防部長的名義在內部發表,並作為正式文件。第三,但此文件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向公眾發表。因此,最終此文作為版權著作收錄在《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中。此文如向公眾發表,則會以發表人國防部長的身份視為公有領域。但因最終沒有發表,因此此文的版權仍歸毛澤東所有。因視為其私人作品。毛澤東的版權截止期為:2026年12月31日。--痞子狒狒 2011年4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已經刪除。--Jusjih 2011年4月7日 (四) 16:36 (UTC)[回覆]

應該以黨務作品(○)保留[3][4],對否?--Jusjih 2011年4月2日 (六) 16:04 (UTC)[回覆]

是的,的確可以以黨務作品(○)保留。此文是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另,雖可保留,但此文的排版也太糟糕些了把?需要改進。可參考網頁--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日 (六) 16:44 (UTC)[回覆]

這算因公作品嗎?--Jusjih 2011年4月5日 (二) 19:18 (UTC)[回覆]

似乎不是。--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覆]

結果[編輯]

有討論者,請見個別討論。無討論者,論十大關係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論人民民主專政姑且保留,但若有異議,還能提出。論人民戰爭如何研究戰爭姑且刪除,但若有異議,還能申訴。--Jusjih 2011年5月7日 (六) 21:4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