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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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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89年8月28日
个别地方有删节。

在最近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我们党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事实表明,从总体上说,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好的,我们党是坚强的,是任何敌对势力摧不垮的,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党内存在严重问题。几年来,特别是赵紫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来,由于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纵容、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削弱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上在其他方面的失误,加剧了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国内外敌对势力所以能够兴风作浪,以至制造动乱和反革命暴乱,问题主要出在党内。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在这场关系生死存亡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们一定要冷静地总结过去、思考未来,认真地吸取这场风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现在起,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下决心解决好当前党的建设中的迫切问题。否则,不仅我们国家长期积累下来的各种严重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且会留下隐患,难免发生新的政治风波。现就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查和清理工作,纯洁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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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场政治斗争看,有些党组织严重不纯,一些党员不同程度地卷入动乱,极少数党员甚至成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指挥者;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放弃领导,个别的甚至支持动乱,公开同党和政府相对抗。因此,必须在党内认真进行一次清查、清理,以纯洁党的组织。

在这场斗争中经不起考验、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或在退党声明中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策划集体退党的,应一律开除党籍。

要加强对清查、清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领导不力的单位,上级领导机关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和克服掩饰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倾向。要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团结大多数。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直属单位,清查、清理工作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

清查、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进行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在部分单位进行一次党员重新登记。党员登记的重点是解决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暴露出来的党内问题,同时,也要解决民主评议党员中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清查、清理中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不要等到党员登记时再解决。

二、认真考察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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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于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各级党委要组织力量,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深入考察。要走群众路线,了解他们在这场政治斗争全过程中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考察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是否同中央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方针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是否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敢抓敢管,有没有支持、参与、组织策划动乱的行为。还要考察他们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否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要根据考察结果,对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支持、参与、组织策划动乱的人,应撤销其领导职务,触犯法律和违犯纪律的要依照国法党纪严肃处理;对政治立场暧昧、造成不良后果的人,要批评教育,有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长期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支持、纵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要坚决撤销领导职务;凡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工作的,也要作必要的调整。在这场斗争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和政治上软弱无力的领导班子,要调整、充实、加强。当务之急,是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中表现好的优秀干部,放到领导岗位。要选拔党性强、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的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和加强各级党的部门、意识形态部门和大专院校的领导。

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保持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梯次配备。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领导才能和工作实绩,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年龄和文凭的偏向。不能用“生产力标准”取代德才兼备的原则,防止重才轻德。一定要保证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领导核心。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积极开展党内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要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削弱和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搞好思想整顿,加强党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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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存在片面性,主要是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没有始终一贯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没有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行坚决的斗争。这次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就是这一失误的恶果。要吸取教训,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思想整顿,加强党性教育。

当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使全党对党的基本路线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要突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针对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散布的错误观点和所造成的思想混乱,着重讲清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完善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中国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反对一切否定和怀疑党的领导的观点;必须明确社会主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反对那种鼓吹改革的出路在于经济私有化的观点;必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有领导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决不能搞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民主;必须紧密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坚持,反对那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过时论”和贬低马克思主义的“学派论”等错误观点。

还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教育,以及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的教育。要把这些教育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结合起来,

思想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动乱反革命暴乱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以及党员个人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要总结、表彰这次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利用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反面教材,把正面教育同清理各种错误思想结合起来,帮助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要着重在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普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从现在开始,就要有计划地进行这项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凡是新进入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要经过相应的党校学习,其他领导成员也要定期轮流到党校学习。特别要提倡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提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克服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从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带头学习,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四、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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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党内不少同志没有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丢掉了党的优良作风,以致出现了许多消极、腐败现象,严重脱离群众,损害了党的威信。必须下决心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恢复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

要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利用权势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排除各种干扰,支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大胆行使职权。查清一个处理一个。对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及时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法规,并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奉公,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要带头。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也相应作出了规定,一定要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并坚持下去,决不能搞一阵子就了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干群关系。要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倾听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

五、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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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在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场斗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平时忽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削弱党组织的作用,是多么危险。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已在《企业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要在执行中不断加以完善。企业党组织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削弱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当前,要根据近年来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1. 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企业党委要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厂长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党员厂长符合党委委员条件的,应经党内选举参加党委。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企业领导人的报酬,要接受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在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上,如果党委与厂长发生意见分歧,应向上级报告。
  3. 企业党组织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领导、关心共青团的工作和团组织的建设。党委要定期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协调厂长与职代会、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
  4. 企业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人员的配备,既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又要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大中型企业党组织一般设纪委和组织、宣传等职能部门;小型企业党组织可不设专职机构,但应有专人负责党的工作。大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分厂和较大车间,有的也可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小型企业的书记,可以专职,也可兼职。企业要有一支精干的、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企业政工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行政管理干部一视同仁。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按统一部署进行。
  5. 企业中的所有共产党员,包括担任厂长等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要增强党的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属地领导的试点工作,目前不再扩大,已经试点的要继续总结经验。

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范围不再扩大。已经试点而收效较好的,可以继续试验。无论实行何种领导体制,党委都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全面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同时支持行政领导独立负责地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要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的、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校党委应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较大的系应配备专职总支书记,年级应配备做学生工作的专职干部。

党政机关要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改变机关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

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既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的愿望,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又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对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支持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那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地、县委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分期分批地进行整顿,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六,继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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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学好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的基础上,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自己的言行,把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今年已经进行过民主评议的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补上这一课。要通过实事求是的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基层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首先把领导班子整顿好,然后再进行对党员的民主评议。

七、严格党员标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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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着重考察入党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的表现,考察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考察他们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要防止和纠正只看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偏向。凡有清查、清理任务的单位,在清查、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不发展党员。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企业主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

八、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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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我们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新的实际,加强党的建设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澄清模糊认识,分清理论是非。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

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现阶段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在政治方向上决不能“不问姓社姓资”。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决不允许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和政党理论来改造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决不能被极端个人主义和“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所动摇。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维护全党的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在政治上、组织上自行其是,更不允许组织反对派。

党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更加发扬光大,决不能抛弃和否定。

要建设一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队伍,研究党的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党建学说。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是:如何在实现党政职能分开的条件下,发挥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如何学会组织、管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抵御国际资产阶级的和平演变战略,制止党员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如何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的纪律;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党规党法建设等。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研究党建理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校的领导,使每一所党校都成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党建理论,培养党的骨干的坚强阵地。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都要组织一批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熟悉党的建设实际的同志,从事党建研究,并给以指导。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把党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经常讨论和研究党的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订规划,一件一件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的建设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一级抓一级,切实行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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