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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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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决定(1967.04.13;中发[67]126号)

一、内蒙军区的个别领导人二月五日以来,在支左工作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严重打击了呼和浩特三司等革命群众组织,大批逮捕了革命群众,支持了内蒙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的代理人王逸伦等人以及他们操纵的保守组织。

内蒙军区党委某些同志,不经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把军区党委书记、副政委吴涛同志打成三反分子,停止他的工作,还擅自逮捕已经站在革命群众方面的自治区党委书记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并宣布他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至于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有过的错误,应当接受群众批评,在斗争中改正。

内蒙军区有些负责人,在中央指出他们的错误以后,还采取两面态度,进行对抗中央的活动。

内蒙古事件主要由王逸伦、王铎负责,其次由内蒙军区某些领导人负责。

二、中央决定由原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刘贤权同志,担任内蒙军区司令员,由吴涛同志任军区政治委员。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改组内蒙军区的领导,并对军区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成立以刘贤权、吴涛二同志为首的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参加筹备小组。自治区党委高锦明、权星垣、康修民等同志,经过革命群众同意,也可以参加筹备小组。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筹备建立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领导内蒙地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负责处理善后问题,并组织“抓革命、促生产”的班子,把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工作管起来。

四、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平反,被逮捕的一律释放(包括军队内被打击的革命干部和战士)。对韩桐事件的凶手,要依法处理。

五、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乌兰夫问题,要在内蒙公开揭露。王逸伦实行隔离反省,王铎应停职检查,交给群众斗争批判。

六、帮助革命组织恢复和发展,帮助他们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组织,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引导他们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对保守组织的群众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不要打击报复。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无产者革命造反联合总部这样的跨行业的上层组织应当解散,有条件参加群众组织的人,应回到本单位去参加。一律不许武斗,不许打、砸、抢、抄、抓。

七、结合给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革命干部平反、释放被捕的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进行拥军爱民,加强军民团结,严防坏人挑拨军民关系。要向广大革命群众宣传毛主席关于相信和依靠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解放军、相信和依靠干部大多数的指示。

八、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关于青海问题决定的原则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和批语中央军委的十条命令中共中央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通知中央军委的八条命令。这些文件中规定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执行。

来源: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编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关文件汇集 (第二集)》, 北京:196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