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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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号令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1号令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2号令被删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3号令
来自临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准出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的药品,同时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劝其到定点医院就诊。

  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伴有发热、咳嗽、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应详细询问外出史、外来人员接触史等,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实行首诊负责制,提高监测敏感性。

  即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由相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全市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576—85188300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热线:12315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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