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改单位暂停释放犯罪分子的通知
外观
公安部关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改单位暂停释放犯罪分子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66年10月14日 |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并报党委:
最近有些地方建议,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暂停释放犯人。我们同意这个建议。决定在运动期间,各地劳改单位对服刑期满的犯人和期满的劳动教养分子,原则上暂停释放回籍。已经留场就业的人员也暂停清理遣送。某些特殊情况必须放回的,应当经省市公安厅、局批准,并且要同当地公安机关事先联系好,安置落实,派干部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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