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5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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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4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0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40 條 ( 19.12.26 ) |
凡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不問其死亡在於何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得依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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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4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0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40 條 ( 19.12.26 ) |
凡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不問其死亡在於何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得依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